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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科技创新引领支撑吉林长春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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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产学研结合、加快培育科技人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首次设立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吉林长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氛围日渐浓厚。

  依托科技创新引领支撑长春经济社会发展

  ——市科技局局长万载斌解读我市稳增长科技专项资金投向

  今年7月6日至7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长春市在去年出台《关于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和《关于支持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三个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正式印发了长发[2012]32号文件《关于推进自主创新能力跃升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长春市出台《关于推进自主创新能力跃升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等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统领,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依托科技创新引领支撑长春经济社会发展。”在日前召开的全市稳增长暨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政策发布会上,市科技局局长万载斌就支持稳增长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向以及科技计划的申报程序与要求做了深入解读。

  专项申报时间及类别

  今年长春市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时间是7月26日至8月24日。项目申报类别、支持领域及重点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

  长春市今年继续实施七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类别、支持领域及重点是:2013年长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12年长春市重点新产品计划;2012年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2012年长春市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2012年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2012年长春市专利扶持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计划;2012年长春市科学技术奖。

  其中,2012年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将重点支持围绕市政府第十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如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两翻番’,如何保证工业持续稳定增长,如何通过科技创新提高长春的城市竞争力”等十二个方面重大关键性问题,进行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战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对策。

  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四楼A区长春市科技局窗口(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进行网上申报资格确认,获取“系统注册码”。确认网上申报资格时,机关单位需携带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事业单位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

  项目申报单位获取“系统注册码”后,登录长春科技网“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www.ccst.gov.cn)。

  申报单位在通过申报资格审查、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需按2012年长春市各项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提交相关纸件材料及电子文本。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市级一个计划,各计划之间不得重复申报。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但尚未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能继续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执行期已到、没有通过验收或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允许担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3000万元专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抓手,今年长春市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作为长春市依托创新驱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纲领性文件,对全市今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行方向性指引。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从六大方面给出政策支持,对于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投入等提出了细致的支持意见。

  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落实“双百双十”工程。“双百”工程,即科技成果转化百亿增值工程和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以此为基础,长春市将重点组织实施“双十”工程,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入、短期拆借等多种方式,集中支持10个左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10户左右重点培养上市的科技型企业,优先列入国家、省各类创新计划,广泛争取外部支持。市各类创新计划对“双十”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对列入“双百双十”工程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用地、融资、财税等方面的集中支持。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扶持。

  从今年起,长春市将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投入3000万元,集中用于落实“双十”工程,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培养重点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研发、孵化机构建设及高端人才奖励等。

  鼓励企业自行或以合作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以委托、合作、购买等方式取得在长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且转化后成效显著的,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对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按50%给予扶持。

  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鼓励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以股权投入和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推进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对股权和分红试点单位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开展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

  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提出要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注册为独立法人,经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自2011年起,经国家有关部门新认定的驻长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相应的项目资金支持。筛选一批有望晋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给予重点扶持。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允许科技型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实施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长春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实施专利战略、标准战略、名牌战略。提高对国内发明专利的补助标准,对新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补助1.5万元。对企业购买国内外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的给予一定的补贴。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的标准,企业新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长春市知名商标和吉林省名牌、长春市名牌产品,加大奖励力度并继续完善相关奖励政策。

  加大企业创新奖励力度。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组织奖,重奖自主创新企业和在自主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并授予荣誉称号。

  强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提出,要加快建立“四位一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十二五”期间,集中支持以中科院长春分院、开发区、高校院所共同组建的先进制造、新材料与新能源和现代农业3个创新集群建设;重点支持16个由政府、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高校院所、开发区“四位一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扩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覆盖领域,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全力支持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促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实施科技领军人才聚集工程

  建立推动优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承认职务发明人的个人智慧和贡献,建立股权、期权制度,允许职务发明人将其个人贡献变现为股权、期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科技人才“净所得”;鼓励科技人员从事兼职活动,由所在单位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以及个人自行联系的兼职活动,可从兼职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服务人工费。

  加大科技投入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提出要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保证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专项引导资金。吸引域内外资金以股权投入方式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扶持科技风险机构,加快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设立地院合作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在长高校院所与重点企业、战略投资者共建“四位一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着力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级政府、企业、金融、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一般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完善推进落实机制

  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与考核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政策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各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

  推进自主创新能力跃升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我市出台19条意见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推进自主创新能力跃升,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长春市出台了《关于推进自主创新能力跃升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共计19条意见。

  [关键词·创新能力]——

  到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全市八成左右

  意见中指出,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切实发挥企业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紧迫感和集聚创新要素、吸纳创新成果的主动意识,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决策和投资主体、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承担风险和获得利益的主体,全面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到2016年,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由2011年的45%提高到80%左右;企业研发机构占全市研发机构比重由2011年的55%提高到80%左右;企业研发人员占全市比重由2011年的50%提高到80%左右;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市比重由2011年的40%提高到80%左右。

  [关键词·创新动力]——

  企业研发年度最高可获300万元资助

  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对研发投入年增长3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以上的科技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15%标准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企业新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经认定按国家、省、市不同级别,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鼓励企业创造自主品牌。对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国家认定科技型创新企业3年内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市级留成等额奖励给企业。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给予50%资金匹配。

  [关键词·成果转化]——

  高校首次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最高奖50万元

  鼓励科技成果面向市场实施转化。科技成果以股权方式投入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成果完****可享有一定比例股权。按规定实行技术转让减免税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或研发机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首次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其转化产品一年内销售收入在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关键词·智力支持]——

  个税市、区留成部分或奖还创新型企业高管

  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以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实施“千名青年科技英才开发计划”、“千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长白慧谷”工程,在科技领域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设立高端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对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后连续3年发放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给予1000万元资助资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我市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择优给予项目启动经费;引进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在长创办企业的,给予公司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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