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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招商引资与投资指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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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势产业

1. 木材业

木材业是马来西亚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合成板和家居产品是驱动该行业不断发展的原动力,其达到出口额一半以上的比重。现在马木材业已经完成了从单一的木材加工型向木材加工、制造、研发型三方并重的转变,为森林保护与开发,为木材业的全面、稳定、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木材业一直在马来西亚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起重要的作用,是马来西亚出口创汇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了加强马来西亚木材业的国际竞争力,马政府当局在制定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工业发展计划当中着力于将传统的木材初加工、锯材、胶合板和镶面板的加工转向高附加值产品,如模塑、细木工板和家具等有发展潜力的下游产品的生产。对此,马来西亚政府制定了多项鼓励企业投资发展木材下游产品的措施,尤其是鼓励中小型企业转向木材产品深加工领域。

中马木材及其制品交易活跃,中国是马来西亚木材及木材制品的主要进口国家,主要进口马来西亚的原木锯材、胶合板、木型模具、建筑板材和拼接板材以及家具。

马来西亚与木材行业有关的机构包括马来西亚木材委员会(MTC)和马来西亚木材业总署(MTIB),其宗旨是促进马来西亚木材行业的发展与成长。其中马来西亚木材委员会于2013 4 月正式在中国广州设立办事处,以期促进中马两国木材行业的合作交流。

 

2. 农业

马来西亚耕地面积约 414 万公顷,农产品以经济作物为主,主要有油棕、橡胶、可可、椰子、胡椒等。2014 年第一季度农业领域由于粮食产量增加实现 2.3% 的增长,上升 2.1个百分点。

棕榈油,马来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棕榈油及相关制品的生产和出口国,根据《油世界》的统计,近年来其棕榈油产量和出口量分别占到世界总量的 50% 60% 左右。在马来西亚境内种植范围最广的棕榈树是一种名为 E.guineensis 的油棕。马来西亚政府一直重视棕榈油业的发展,先后在两个国家发展计划(第三个国家农业发展政策 /NAP3 和第二个国家工业发展计划 /IMP2)中专门对该国的棕榈油业发展制定了发展规划。马来西亚初级产品部(Ministry of Primary Industry)总体负责该行业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马来西亚棕榈油委员会(Malaysia Palm Oil BoardMPOB),负责对该国棕榈油业的具体管理并提供经营和科技支持,包括棕榈油业的政策制定、R&D、企业的注册、生产和贸易执照核发、市场开拓及相关咨询等。

据报道,中国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棕榈油出口市场,2013 年马向中国出口棕榈油共计 480万吨,总价值 112.5 亿令吉(约合 34.6 亿美元),占马棕榈油出口总额的 17.8%

马来西亚与棕榈油行业相关机构包括马来西亚棕榈油总署(MPOB)和马来西亚棕榈油委员(MPOC)。主要负责对该国棕榈油业的具体管理并提供经营和科技支持,包括棕榈油业的政策制定、R&D、企业的注册、生产和贸易执照核发、市场开拓及相关咨询等。

 

橡胶及制品,马来西亚是世界上橡胶主要产地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天然橡胶种植和橡胶制品生产两部分。如今马来西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医用手套,弗利导管,胶乳线好细绳的供应商。目前马来西亚橡胶制品出口到世界上 16 个国家,其中,美国和中国是两个最大的市场。

可可,18 世纪早期,可可树从菲律宾传入马来西亚的沙巴州,可可是马来西亚仅次于棕榈油和橡胶的出口农产品。1990 年,其可可产量占世界总量的 10%,之后便开始逐年下降。

马来西亚政府比较重视可可业的发展,初级产品部总体负责可可业的发展规划,并且专门设立了马来西亚可可委员会(Malaysia Cocoa BoardMCB),负责对该国可可业的管理,包括可可豆出口和买卖执照的核发、对出口可可的分级和认证、加工和购买湿可可核发许可证等。

另外,马来西亚公布了《1988 年马来西亚可可委员会法律》和《1991 年可可业核发执照和分级条例》。据马来西亚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 4 月马来西亚天然橡胶产量较上月下滑5712吨至36261吨,降幅为13.61%,比去年同期的42881吨减少6620吨或15.4%14 月累计产量达 242984 吨,同比减少 12.68%

3. 制造业

制造业是马来西亚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主要产业部门包括电子、石油、机械、钢铁、化工及汽车制造等行业。

2014 年第一季度,制造业增长 6.8%,较上季度上升 1.6 个百分点,主要受出口和内需行业的增长拉动。出口方面,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持续好转,电子电器产品(特别是半导体)对出口支撑作用凸显,带动出口导向型行业增长 6.9%

汽车零部件,随着马来西亚运输设备业的发展,其汽车零部件产业也成功崛起,在马来西亚国内 700 多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中,许多是来自国外的知名企业,例如,TRW(天合)、Delphi(德尔福)、Bosch(博世)、Denso(电装)等,为整个行业提供零部件超过 5000 套。其中不乏与国际汽车品牌合作的原设备制造商,为 Mercedes Benz(奔驰)、Nissan(日产)、Mazda(马自达)、General Motor(通用汽车)等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

马来西亚与汽车工业及汽车零件行业相关的机构包括马来西亚汽车工业协会MAA)和马来西亚汽车零件制造商会MACPMA),主要致力于汽车工业相关问题。

电子和电器,电子和电器制品是马来西亚重要的出口产品,其中包括各类电力电子用品的制造,从电力设备、工业电子产品到消费电子产品一应俱全。为顺应国际形势及增强本国电子电器产业的实力,马来西亚政府在第三个工业总体规划中增加了新兴技术领域的投资。

以光子及光电子领域为例,政府鼓励这些新兴行业的外国制造商将生产流程承包给本土公司或直接在本地生产。另一个政府支持的制造业领域是太阳能光伏电池。作为世界洁净再生能源的研发地,不少世界领域的制造商,包括 Q-cellsSun Power Frist Solar 公司都把总部设在此地,进行硅光伏晶块和晶片、太阳能模块及太阳能板的设计、研发及制造。因此马来西亚还是全球主要各类消费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国。

马来西亚与电气电子工业相关的机构是马来西亚电器业公会(TEEAM),主要致力于电气和电子工业的促进与发展。

电子元件,作为世界五大半导体出口国之一,半导体产业是马来西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国家的生产、劳动力及出口。不少跨国半导体企业在此设立工厂,其中Intel

(英特尔)、Motorola(摩托罗拉)、Agilent(安捷伦)、AMD(超威半导体)等均在此设立工厂。

塑料,马来西亚是亚洲最大的塑料生产商之一,其塑料产品被评为亚洲最具竞争力的产业,共有超过 1500 个制造商。其主要产品包括塑料容器、塑料盘子、塑料薄膜、塑料薄片和塑胶模,其最大买家为欧盟、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和泰国。

马来西亚与塑料行业相关的机构是马来西亚塑料制造商协会MPMA),成立于 1967 年,主要致力于向协会成员提供服务与帮助,提高行业竞争力。

4. 服务业

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马来西亚位列全球服务业出口三十强。马来西亚正逐步减少对制造业出口的依赖,着力发展服务业,并逐步放开管理,取消财产限制条件,在许多领域实行自由化,包括医疗和社会服务、旅游、运输、商业、物流、教育培训、建筑业、计算机及其他相关服务业。

2014 年第一季度,马服务业继续保持强势增长,增幅为 6.6%,较去年四季度上升 0.2 个百分点,其增长主要由金融、保险业,以及与消费、生产相关服务业带动。其中:保险业本季度表现良好,拉动金融、保险业整体增长 2.4%;批发、零售继续保持 8.6% 增长;通信服务业因数据通信业务增长实现 10.1% 的增速。

旅游业,马来西亚是旅游胜地,除丰富的旅游资源、良好的商业环境及基础设施外,旅游政策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是马来西亚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其旅游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国家经济纲领中提出发展旅游业的目标和主要措施,围绕这一政策目标制定国家旅游发展政策和各专项旅游政策等。2013 年,马共吸引游客 2572 万人次,创造收入 654.4 亿马币,同比增长 8.1%

5.采矿业

马来西亚是世界第三大液化天然气出口国,主要出口到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

马来西亚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管理及开采都掌握在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手中。

采矿业,采矿业是马主要经济部门中唯一连续多季度下滑的领域,主要原因是原油产量下降。2014 年第一季度采矿业因原油产量收缩继续呈下降态势,下降 0.8%,较上季度降幅回升 0.4 个百分点

马来西亚的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所有权和开发权均为国有专营,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代表国家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及增值产品的加工和生产。经营范围涵盖了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生产,石油炼制、石油产品分销、贸易、液化天然气的加工、天然气管道输送、液化气营销、石化产品制造及销售、石化产品航运及房地产开发。该公司成立于 1974 8 17 日,业务范围遍及拉丁美洲、欧洲、非洲、中东、独联体、东亚和澳洲等30 个多个国家的大型国有企业,并且有 3 家公司已经在吉隆坡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已跻身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企业行列。其石油和天然气的主产地是沙巴州和沙捞越州的大陆架区域和马来西亚东海岸的丁家奴州的海域。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也邀请国际知名石油公司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

锡矿,锡是马来西亚重要的矿产品之一,两百多年前即由华人开始开采,在早期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重用。马来西亚的锡矿开采和冶炼技术属世界先进水平,锡器的加工更是闻名于世,其自身的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加工业的需求,每年都大量进口锡矿进行加工,然后再出口到其它国家和地区。锡矿的开采促成了许多马来西亚现代城市的兴起。但是,随着马来西亚经济结构的调整、锡矿储存量的减少、锡价的下跌以及开采成本的升高,锡矿业在马来西亚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年下降。

 

(三)亟待发展产业

1. 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及本地投资者投资于马来西亚的制造业、农业、旅游宾馆服务业、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开发、技术培训和转让等,相应给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新兴工业马来西亚将本国亟待和优先发展的制造业列为“新兴工业”,后来,又将农业及服务业内优先发展的行业也列入到“新兴工业”范围内。对于列入“新兴工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马来西亚给予税收、用地和工作准证方面的优惠鼓励措施。

2)高科技产业马来西亚将用于在马来西亚本地研究与开发年度费用支出占其销售额 1% 以上、科技员工人数占全部员工人数 7% 以上,且技术人员有正规院校文凭和学历、在相关行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开发的企业列为高新技术企业。

3)战略性项目马来西亚将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技术水平高、对马来西亚经济有发展有重大关联性影响的行业列为战略性项目。

4)研发项目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研发中心(包括公司内部设立研发部门),为马来西亚国内有关企业提供研发服务。

5)技术转让和培训项目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进行技术转让和对本地员工进行技术培训。

6)信息通信主要是指鼓励外商从事电脑软件开发和升级、信息通讯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等。

7)环保项目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商从事植树造林、有毒和危险性废物的储存、处理和清除、节约能源、工农业及生活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及再利用等行业。

8)航运及运输业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商从事航海运输和集装箱公路运输等,改善马来西亚物流现状。

9)农业综合开发包括耕地和粮食品种改良、农田灌溉、排水及道路桥梁修建、禽畜及水产品养殖、海洋捕鱼等。

10)旅游会展业(含宾馆服务)

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旅游公司,吸引外国游客来马来西亚旅游,鼓励外商开发生态和农业旅游、从事旅馆和度假休闲设施的建设及豪华游艇建造和维修服务等,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从事专业性及综合性展览及举办国际性会议。

11)设立地区总部和国际采购中心

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地区总部,为境内外的办事处和公司提供服务,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采购中心,为其母公司及马来西亚国内关联公司采购和销售原材料、零部件和制成品。

2. 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区域在区域结构方面,针对东马地区和马来半岛东部沿海地区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现状,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和本地投资者在东马的沙巴和沙捞越州及马来西亚半岛“东部走廊”(注:马来西亚的“东部走廊”包括吉兰丹州、丁加奴州及彭亨州)地带投资,在所得税等方面予以特别优惠。

另外,为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从事高新科技研发,马来西亚政府在吉隆坡专门划出区域设立“多媒体超级走廊”,积极引进外商从事电子、信息和通讯科技开发、产品研制及技术

服务等,对“走廊”内的企业,除给予所得税和投资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外,在电信收费、研发经费申请、上市及海外募集资本方面也给予相应的扶持。

 

(四)重点企业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2013 年,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进入《财富》世界 500 强,位列第 75 位。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成立于 1974 年,属于国有企业。由马来西亚政府全面拥有。并获有国会通过石油开发法令,授予拥有和控制马来西亚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利。公司被指定为马来西亚境内所有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公司,并被要求对这些资源进行增值加工处理。2013 年实现利润 160 亿美元。网址:www.petronas.com.my

 

六、投资政策

(一)税收政策1. 马来西亚税制招商引资与投资指南马来西亚的税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中央税收,另一部分是地方税收。中央税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间接税有进出口关税、货物税、销售税等。地方税也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部分:直接税有土地税、采矿税、排水和灌溉税、森林税等;间接税包括娱乐税和杂税。在所有这些税种中,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货物税和销售税是最重要的税种,这 5 种税的收入约占税收总收入的 90% 左右。

2. 主要税种税率(1)公司所得税一般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国内企业一样同为 28%,获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获得优惠。从事石油生产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8%

2)个人所得税居民在马取得的收入和自马境外汇入国内的收入以及非居民在马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均应缴纳所得税。居民个人所得税率采用028%的累进税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减免。

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率为 28%,除对在马短期逗留和在马工作不满 60 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税外,非居民的其他收入不享有减免优惠。

对于非居民个人在马期间取得的下列收入,须预先交纳特定的所得税:—因动产的使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厂房和机械安装服务以及因提供其他无形资产的使用而取得的收入预先缴纳的税率为 10%;—因提供专利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 10%;—银行存款利息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 15%;—大众演出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 15%

3)不动产盈利税在马出售不动产、土地权益以及不动产公司的股份而所得收益须缴纳不动产盈利税,马公民和公司相应税率如下:—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两年内出售的,税率为 30%;—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三年内出售的,税率为 20%;—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四年内出售的,税率为 15%;—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五年内出售的,税率为 5%;—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五年后出售的,公司的税率为 5%,马公民无须缴纳。

马公民和永久性居民可以享受最高为 5000 马币或所得额 10% 的免税。

非马公民和居民的不动产所得税,五年内出售不动产及相关权益的,税率为 30%,五年后的税率为 5%,且不享有减免税优惠。

4)销售税销售税为单阶段从价税,所有在马制造的产品和进口的商品(除可免税商品外)均须缴纳销售税,税率为 025%,但用来制造课税货物的原材料与机械通常可获得免税。一些非主要的食品与建筑材料的税率为5%,烟草和酒类的税率分别为25%20%;某些原料性产品、基本粮食、建筑材料、农业用具、以及供建筑业用途的重型机械可获得免税;一些观光旅游和运动用品、书籍、报章与读物也可获得免税。

5)服务税/消费税某些机构场所提供的特定货物(如食物、饮料和烟草等)和服务须缴纳服务税,亦可视为消费税,在提供服务或销售物品时征收,税率通常为在服务收费或产品售价上另加5%。目前,所有大型饭店以及设在饭店内外的餐厅、为会议及表演提供场地、律师、会计师和测绘师等提供的专业服务、保险和电信服务、保安和休闲等服务,均须缴纳服务税。

6)国产税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产品须缴国产税,主要包括香烟、酒类、纸牌、机动车辆等。

7)进口税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付进口税,税率分按值计税和特定税率。按值计税的进口税率介于128

2%300%(已装配完成的汽车)之间。近几年来,大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的进口税已被取消。但自从 1997 年下半年发生金融危机以来,马来西亚政府为压缩进口以减少外汇的开支,又调高了一些大型机械设备和高档消费品的进口税率,其中豪华汽车整车的进口税率从 200% 提高到 300%

根据马来西亚承诺的东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方案,至 2003 1 1 日起,东盟其他成员国进入马来西亚的除汽车及零部件外的其他商品的进口关税减至 05%

8)出口税马来西亚除对一些资源性商品的出口征收出口税外,通常对制成品的出口免征出口税。

马来西亚征收出口税的应税商品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棕榈油等资源性商品。

9)印花税印花税的课税对象为某些票据和文件,依据票据及文件的种类以及所涉及的交易额采用不同的税率。对于企业来说,其资产首次达到 10 万马币的,征收 1% 的印花税,超过该金额的,征收 2% 的印花税。对于可转让政权,印花税税率为 0.3%。某些票据,如提货单和版权专利商标等权益转让的票据,免征印花税。

10)预扣税非本地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安装服务等)10%;利息 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 10%、雇员 3%;佣金、保证金、中介费等 10%

11)特惠关税马来西亚与东盟国家之间实行特惠关税,工业产品的进口税为 05% 之间;与日本实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与中国和韩国分别实行中国—东盟自贸区以及韩国—东盟自贸区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

3. 外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税收政策马来西亚是 WTO 成员,外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享受最惠国待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个案核准形式批准外资享有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一般以直接或间接的减税的形式体现,主要包括:(1)新兴工业地位(PS),公司可获准减免所得税的 70%100%,免税期为 510 年;(2)投资税务补贴(ITA),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起 5 年内,可享受合格资本支出的 60%—100% 的税务补贴。

3)就行业优惠政策而言,主要包括:1)凡生产清真食品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 5 年内可享受合格资本支出 100%的投资税务补贴。2)获“多媒体超级走

廊”地位的公司,主要是通讯及信息技术公司,外国公司可 100%控股;10 年内免缴所得税,并可在 5 年内申请财税津贴。3)生物科技公司从第一个盈利年开始,免缴 10 年所得税;10年届满后,缴纳 20%的所得税,优惠期仍为 10 年;公司在进行合并或并购时,可免缴印花税,并免缴 5 年的不动产收益税。此外,马来西亚政府还为在马五大经济发展走廊及 12 个国家关键经济领域(NKEAs)范围内的投资制订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金融政策马来西亚外汇管制条规的主旨是提供一个能够影响资金流通及方便外汇风险管理的适当架构,以促进国家的财政及经济稳定。

这些条规补充全面的宏观经济政策,它们也经常被修改以符合变化中的环境。修改的目的为减低经商成本、改进管制送交制度及鼓励居民及非居民采取更好的风险管理行动,以及为促进国家的金融制度和经济稳定而提倡国内外汇市场的发展。

在外汇管理上,居民与非居民管理不同,其定义如下:居民为:—马来西亚公民(除了那些已取得马来西亚境外一个领土的永久居留权并在国外居住者)

—已取得马来西亚永久居留权并在马来西亚永久居住者—法人或非法人,已在马来西亚任何机关登记或核准者非居民为:—除了居民以外的人士

—国内公司的国外分部、国外的子公司、国外的地区办事处、销售办事处及代表处—外国大使馆、领事馆、最高专员署及受马来西亚政府承认的超国际及国际组织—已取得马来西亚境外一个领土的永久居留权并在国外居住的马来西亚公民非居民可自由的以任何形式在马来西亚投资。为了辅助他们的投资策略,非居民可向领有执照的境内银行(在马来西亚领有执照的商业及回教银行)获取马币或外币融资。可与领有执照的境内银行订立外汇合约,以灵活的处理令吉投资引起的外汇风险。非居民可自由地把任何金额的外币兑换成马币(反之亦然),也可把他们的资本及从马来西亚赚取的利润和收入以外币调回本国,细节如下:1. 在马来西亚投资(1)在马来西亚开办商业(股权投资

—非居民可向马来西亚公司监管委员会注册一家公司、登记一间分公司、或开立独资或合伙企业。

—向马来西亚任何机关登记的公司或企业为马来西亚居民,不论该公司或企业是由居民或非居民拥有或控制。这些企业将受有关居民的法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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