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及保证条款
?在向伊拉克政府及有关当局机构付清应缴税款及债务后,外国投资者有权根据伊拉克中央银行的规定,撤回对伊拉克的投资及投资利润。
?经许可,外国投资者可交易伊拉克证券交易所(ISX)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债券。
?外国投资者可在伊拉克证券交易所设立由股份或债券组成的投资基金。
?经批准,外国投资者可在投资项目存续期间租用土地,最长不超过50年。投资者可以向NIC(伊拉克投资委员会)提出申请承租土地展期,NIC将根据需要核准是否进行展期。
?外国投资者可向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伊拉克或国外公司投保投资项目。
?外国投资者可在伊拉克或国外银行,为批准成立的项目开立伊拉克元和/或外币账户。
?所有外国投资者和批准成立投资项目的非伊拉克籍雇员均有权居住在、并自由进出伊拉克。
?非经法定程序裁决,不得征收或国有化已批准成立的项目或其任何部分。
?在向伊拉克政府及有关当局机构付清应缴税款和债务后,投资项目的非伊拉克员工可将其收入汇出伊拉克。
?本投资法未来所作任何修订,均不对上述权利及保证条款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优惠条款
?NIC批准的项目自商业运作之日起10年内,免于缴纳税费和相关费用。
?如伊拉克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有权比例提高,则NIC将根据比例提高的程度延长免除税费和相关费用的时限。在伊拉克投资占比超过50%的情况下,免除税费和相关费用时间最多可达15年。
?投资项目需进口的物资在项目批准之日起3年内入关,即可免征关税
?在将投资项目发展及扩大有关计划通知NIC之日起3年内,相关计划所需物资进口入关可免征关税。
?进口部件价值如未超过相关物资的20%,免征关税。
?包括酒店、旅游设施、医院、健康诊所、康复中心、教育及科学机构在内的投资,每四年内因翻修和整修需要进口的物资可免收进口相关费用。
三、投资者的义务
?根据情况不同,投资者必须向国家、省级或地区投资署书面提供商业运营开始的时间。
?投资者必须保留合法的会计记录,并交由伊拉克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
?投资者提交核准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经济和技术可行性报告。
?投资者必须定期向国家、省级或地区投资署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当期预算和项目进展情况。
?对所有被免除进口相关费用的项目所需进口物件,投资者必须留存记录。其中,相关记录应详细说明折旧期。
?投资者不能损害伊拉克环境,同时,必须遵照伊拉克法定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国际质量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欧盟(EU))。
?投资项目必须符合伊拉克安全、卫生以及公共秩序,并尊重伊拉克社会的普遍价值。
?投资者最低限度必须遵守伊拉克劳工法中薪酬、工休、工作时长以及其他工作条件的规定。
四、投资许可程序
NIC成立了一站式办理部门,协助投资者通过以下程序取得投资许可:
?投资者向NIC提交投资申请,包括计划投资的行业和地理区域。申请需填写在制式文本上,投资者可向NIC索取或从NIC网站下载(www.investpromo.gov.iq)。
?外国投资者必须提供由一家经认证银行提供的存续证明书。
?投资者可提供一份此前在伊拉克境内外完成的项目清单。
?投资者必须提供投资项目具体信息,包括一份经济和技术可行性报告。
?投资者必须提供落实项目的时间表。
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最多45日内,NIC应完成投资许可审核工作。下图描述了获得投资许可的程序:
责任方 需完成事项 时间(天)
投资者 ?完成投资申请
NIC一站式办理部门 ?审核相关文件是否完全
?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
?发送至相关部委 10日
相关部委 ?完成对可行性报告的审核 15日
授予投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