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税收体系由隶属于伊拉克财政部的税务总局和首都巴格达18个税所及各省税务分局构成。
根据伊拉克税法(No.113 of 1982),对于缴纳公司所得税,国营和私人公司每年向税务局报税,一般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编制纳税报告。每年前6个月为公司上年度纳税报告准备阶段,如2010年上半年准备2009年的纳税报告。纳税报告包括完成项目的名称、成本,利润等详细信息并附上所有发票。纳税报告编制费用约200美元。
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月向税务局报税。
2、主要税赋和税率
根据伊拉克税法(No. 113 of 1982),主要税赋共有四种,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房屋租赁税、土地租赁税。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5%,房屋租赁税税率为10%,土地租赁税率为2%。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累进制,单身收入不超过70万第纳尔(593美元),不纳税;70万-80万,纳税15000第纳尔;80万-100万第纳尔,纳税2万第纳尔;100万-150万第纳尔,纳税5.5万第纳尔,等等。
有孩子家庭,男人收入不超过250万第纳尔(约2118美元),不纳税,女人收入不超过200万第纳尔(约1694美元)不纳税。超过上述金额且不超过500万第纳尔(约4237美元),按5%税率纳税,超过500万第纳尔按10%税率纳税。个人纳税率最高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