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2月17日讯:新加坡和印尼于2月16日签署投资保障协定,这项协定包含13个条款,主要是通过为新、印两国投资者提供平等待遇和投资保障,以促进新印两国间的投资交流。协定中的投资种类是房地产、股票、债券、知识产权和商业特许权,而收到这项协定保护的投资者则包括两国国民以及在两国开设的各种商业实体,已获批准的所有相关机构在两国的投资,也同样受到协定保护。此协定给投资者提供平等待遇,投资项目将能享受最惠国和国民待遇中的最优惠条款。另一方面,征用条款则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投资保障,此条款规定,政府只有在合法或以公共目的为出发点时,才能征用投资者的资产,而赔偿则必须根据现有市值计算。同时,征用土地也必须根据国内的法律处理。根据协定,投资者得以在同等待遇的情况下自由转移投资回报,并兑换为别种货币。
投资者如果要针对投资协定提出仲裁,除了本国法庭之外,也可通过东盟、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所主持的国际仲裁管道进行仲裁。这项协定将超越新印两国于1990年8月28日所签署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