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价格
2011年以来,随着国土资源部土地检查风暴及土地政策紧缩,对工业用地土地指标控制更加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对我县省级工业园区要求,招商企业的用地投资强度必须达到150万元/亩。土地价格县政府按照“政府承担一半,企业承担一半”的原则执行。县政府按正规程序出让给企业并办理工业性质的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50年。
(二)税收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的新建项目增值税、营业锐、企业所得税县本级税收留存部分实行税收回报率“553”优惠政策。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新建项目增值税、营业锐、企业所得税县本级税收留存部分实行税收回报率“7553”优惠政策;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2亿元人民币的新建项目增值税、营业锐、企业所得税县本级税收留存部分实行税收回报率“75533”优惠政策;
4、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5亿元人民币的新建项目增值税、营业锐、企业所得税县本级税收留存部分实行税收回报率“77553”优惠政策。
5、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的新建项目增值税、营业锐、企业所得税县本级税收留存部分实行税收回报率“77753”优惠政策。
(三)规费
企业建设期间的各类规费(本级收入部分)有收费幅度的,按最低标准征收;无收费幅度的,按照减半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