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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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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陶宛区域经济合作以波罗的海、北欧和欧盟三个地区为主,立区域经济合作均以波罗的海诸国为基础,立陶宛没有单独加入任何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目前,波罗的海部长理事会(BCM)、北欧和波罗的海政府间合作组织(NB8)、波罗的海与比荷卢经济联盟国家政府间合作组织、欧盟与波罗的海地区战略合作组织为立陶宛与邻邦主要合作形式;立陶宛还是我国开展中国-中东欧国家经济合作国家之一。

  1. 立陶宛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简要情况
  2. 波罗的海部长理事会(BCM)

   1934年9月12日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三个波罗的海国家在日内瓦签署合作宣言。1990年5月12日波罗的海三国在爱沙尼亚首都塔林召开会议并全面恢复合作,基于1990年三国间协定,1994年6月13日波罗的海部长理事会(BCM)成立。

   波罗的海国家加入欧盟和北约后,波罗的海部长理事会(BCM)调整了工作范畴并融入政治利益等因素。波罗的海三国总理理事会和由三国外交部长组成的合作委员会具体指导波罗的海部长理事会的工作。

波罗的海部长理事会在五个方面具备专业合作能力,可以根据需要组成特别工作组。秘书处由三国负责波罗的海国家经济合作的外交部官员组成,负责波罗的海部长理事会的有关活动。波罗的海部长理事会主席国任期自每个公历年初开始,主席国负责指导全部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本届轮值主席国为爱沙尼亚。2015年立陶宛将担任下一届轮值主席国。

    波罗的海大会(BA)成立于1991年11月8日,其宗旨为促进波罗的海三国议会和政府之间合作。

波罗的海委员会由波罗的海部长理事会和波罗的海大会年度联席会议组成,包括:波罗的海大会、波罗的海大会主席团与波罗的海部长理事会合作委员会联席会议、以及由波罗的海三国部长组成的合作委员会会议。合作委员会主席向波罗的海大会报告各成员国上年度合作进展、波罗的海大会上年度各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下年度计划。

  • 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合作组织(NB8)

自1992年起,北欧和波罗的海合作组织(NB8)开始运作。北欧五国和波罗的海三国政府首脑举行联席会议,寻求共识,为区域发展提供解决方案。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在该区域合作组织中保持着密切关系,在金融、经济、能源与交通、国防、环境保护、欧盟事务、科学和教育、文化等关键领域有具体合作。

  1. 金融业

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金融和银行部门合作由来已久,为该地区最早的合作领域,目前,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的银行体系标准已经统一。2010年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八国签署了金融稳定和跨境危机管理的谅解备忘录。

1975年,在北欧五国倡导下,北欧投资银行(NIB)成立,2005年的1月1日,波罗的海三国加入北欧投资银行,该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帮助各成员国为基础设施,环境,市政,社会和能源等建设项目融资。各成员国的私营公司和公共机构项目都可以获得优惠条件,从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北欧投资银行为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金融合作范例。

  1. 经济

北欧与波罗的海国家拥有3200万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在欧洲排在第五位,在世界经济体中排列在10-12位。出口为世界第8位,吸引投资居世界第6位。北欧与波罗的海国家密切合作、相互信任,北欧国家是波罗的海国家主要的投资者。

立陶宛特别重视与北欧国家发展经济关系,立陶宛政府大力推广北欧语言教育,2011年社会保障和劳动部,外交部,经济部,教育和科学部等四部委签署了加强北欧语言教育的备忘录。

今年区域经济发展重点为区域内单一数字市场化。立陶宛将就电子签名和版权问题举行北欧与波罗的海专家研讨会。

  1. 能源与交通

波罗的海和北欧电力市场密切合作并向区域能源一体化的方向努力。发展北欧电力市场也是欧盟波罗的海电力联网计划(BEMIP)之一。2015年后,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电网将全面联通,波罗的海国家将使用斯堪的纳维亚的电力,缓解目前电价过高局面。另外,北欧国家支持立陶宛在克莱佩达港建设LNG运输船,挪威公司还参与其中。

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正在研究连接亚洲和欧洲大陆的东西交通走廊项目,以及贯通南北的波罗的海铁路项目,以高效,安全和环保的方式运输货物,将北欧与波罗的海、中西欧打通、使亚欧两大经济体在铁路运输上更加方便。

  1. 环境

根据世界环境幸福指数排名,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被评为世界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最干净的地区。立陶宛政府与波罗的海国家和北欧国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波罗的海和其他国际环境组织的举措,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合作,努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减缓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努力。

  1. 欧盟事务

   北欧国家支持波罗的海国家加入欧盟和北约。在北欧国家的积极促进下,2004年波罗的海国家全部成为欧盟成员。

  • 波罗的海与比荷卢经济联盟国家政府间合作机制

2006年,比利时提议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经济联盟与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三个波罗的海国家启动政府间合作,该提议得到欧盟成员国支持,开启了所谓的“3+3”模式,即波罗的海三国和比荷卢三国的合作。

该合作机制规定,每年召开成员国的外交部部长会议,不定期举行各国总理会议,召开成员国外交部参赞级别会议。2006年各成员国轮流举办了10次不同级别会议。2007年3月8日,波罗的海和比荷卢三国合作机制的第一次总理会议在比利时召开。2007年10月2-3日,波罗的海与比荷卢三国的首次外长会议在拉脱维亚召开。2013年10月9-10日,波罗的海与比荷卢经济联盟的外交部部长会议在拉脱维亚召开。

  • 欧盟与波罗的海地区战略合作组织

   2009年10月26日欧盟批准欧盟与波罗的海地区战略合作组织成立。欧盟与波罗的海地区战略组织为欧盟第一个内部区域战略组织,旨在加强与波罗的海地区合作,确保区域可持续性增长,也是欧盟区域一体化战略之一。 

    该战略合作组织由瑞典,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和波兰等八个欧盟国家组成。 

   欧盟波罗的海地区战略组织制定了区域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在能源、运输、环境、创新、研究、减少犯罪、教育、旅游等领域展开合作,其中,选出15个优先领域,4个平行方案和约90个重点项目,该组织的行动计划随形势变化而不断调整,最近一次更新在2012年3月。 

    虽然欧盟与波罗的海地区战略组织是欧盟内部区域合作组织,但其部分合作计划包括俄罗斯、挪威等非欧盟国家,在应对污染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时,也需要这些非欧盟国家的参与和合作。该合作战略机制没有专项配套资金,使用现有欧盟基金和资助方案,如欧盟的结构基金、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 

   立陶宛在该合作战略组织中有3个优先合作领域,分别为:与芬兰和瑞典合作,加强农业、林业和渔业可持续性发展,加强农村综合发展;与瑞典合作,打通区域中内外部交通要道 ;与芬兰合作,减少跨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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