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个人所得税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是欧洲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为弥补因入盟后取消道路税给国家财政造成的损失,2005年6月立陶宛决定,2006年和2007年临时加征企业所得税,其中2006年加征4%、2007年改为3%。
2.个人所得税现行税率为33%,起征点为290立特(84欧元)。
2005年6月立陶宛决定,自2006年年中起将个人所得税由33%降为27%,2008年进一步降为24%。
立陶宛无外汇限制,完税后资本与红利的流动不受限制。2002年2月2日至今,立特与欧元挂钩,固定汇率为3.4528立特/欧元。2004年6月份欧元区国家财长特别会议批准立陶宛等三国加入欧洲汇率机制(ERM-2),立陶宛有望于2007年加入欧元区。
2005年一季度立陶宛的平均月工资为1269.8立特(合368欧元)。在欧盟国家中处于较低水平。
2004年立陶宛成为欧盟成员国,执行欧盟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有关进出口税率,请依照海关编码登陆欧盟关税网站查询:http://europa.eu.int/comm/taxation_customs/dds/cgi-bin/tarchap?Lang=EN。在立陶宛生产的商品在欧盟国家间可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