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支撑冰政府财政的主要税种及特征
冰岛税收是由冰财政部负责稽征。2002年度,冰中央政府总财政预算收入为2,579亿冰克朗(注:按2002年1-7月平均汇率95.06冰克朗=1美元折算,约27.13亿美元);其中税收收入为2,213.48亿冰克郎(约23.29亿美元),占总财政预算收入的85.8%。税收以外的财政收入仅占14.2%。支撑冰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有以下6个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包括:上缴中央政府与地方当局的普通所得税,上缴中央政府的特别所得税及资本所得税等3个组成部分。上缴中央政府与地方当局的普通所得税,其主要特征为:1.2002年度个人所得税总税率为38.54%,其中26.08%上缴中央政府,12.46%上缴地方当局;2.个人所得税范围是除资本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3.主要抵扣项目是个人缴纳的养老基金;4.个人有权获得由中央政府提供的税务贷款,其额度为每人每月26,000冰克朗,夫妇间并可相互转让使用;5.海员可享有特别税务贷款;6.儿童享有儿童利益折扣;7.采用电子税收系统—按月征收并最后结算。上缴中央政府的特别所得税,是指个人月收入超过330,000冰克朗,加征7%的特别税;夫妇均达上述数额的加倍征收。资本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全部的资本收入按10%统一税率计征的税金;个人税务贷款可用于抵付资本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其主要特征为:1.纳税主体为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制企业;2.纳税地点在企业注册地或有效管理地;3.纳税收入范围涵盖国内国外各种收入;4.税收计征基础为企业净收入;5.税率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为18%,合伙企业为26%(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减征5%)。
(三)个人与企业财产税
个人与企业财产税是指:1.个人与企业的净财产税,净财产税税率为0.6%,计征基础为零债务财产,个人财产在400万冰克朗(约4万美元)以下的免征财产税;2.印花税,按照不同的文件类别,印花税率分别在0.4%-1.5%之间;3.遗产税。
(四)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是对雇员薪水和与工作相关收入所征收的一个税种。
社会保障税收入,主要是为社会保障系统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包括为老人和残疾人设置的冰岛国家保险计划、失业保障救济基金等。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是通过电子征税系统计征,并以月为单位于次年一次性结?缴纳。冰岛各行业的社会保障税税率均为5.23%,低于OECD国家。强制性养老金,是在冰岛税收系统以外另行缴纳。
(五)增值税
增值税分为14%和24.5%两个税率等级,后者为标准税率。出口货物的普通运输与国际运输为零税率。免征增值税的行业包括:公共卫生、教育、邮政、金融服务、保险、客运、房屋建筑等。增值税的计征时间通常为2个月;增值税必须与关税一起缴纳,但免征部分可延迟2个月。计征14%增值税的货物与服务业有:除糖果和饮料以外的普通食品,批准进口的电视机、收音机,报刊杂志与书籍,室内暖气设备(包括热水暖气设备、电力暖气设备、燃油暖气设备),宾馆饭店等膳宿服务。
(六)进口货物税与海关关税
汽车与汽油的进口货物税(Excises)为4.9%;烟酒进口货物税为4.5%;糖果、饮料及电器等为1.3%;海关关税为1%。除上述6个主要税种外,也还有些零星杂税;例如,对柴油车辆征收的交通工具税,车辆吨位税等。
二、2002年冰税收较上年有所增长并占GDP28.16%
(一)今年税收预计占年GDP28.16%
据冰财政部透露,2002年度冰岛GDP预计为7,862.79亿冰克朗(约82.71亿美元)。中央政府总财政预算收入为2,579亿冰克朗(约27.13亿美元) , 占GDP的32.8% 。中央政府总财政预算收入中包括:税收2,213.48亿冰克郎(约23.29亿美元),占GDP的28.16%。股息、利润收入204.11亿冰克朗(约2.15亿美元),资产出售收入155.2亿冰克朗(约1.63亿美元),转让收入6.21亿冰克朗(约653万美元)。
(二)预计今年税收将增长8.9%
另据了解,2001年度冰岛GDP为7,424.14亿冰岛克朗(注: 按2001年平均汇率97.52冰克朗=1美元,约76.13亿美元)。2001年冰中央政府总财政收入为2,208.52亿冰克朗 (22.65亿美元) ;其中税收2,032.52亿冰岛克朗(20.84亿美元)。2002年与上年同比,财政收入增长16.78%,税收增长8.9%。
(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占年税收总额75.6%
冰财政部称,2002年度冰中央政府预计税收总额2,213.48亿冰克郎(约23.29亿美元)中,包括:个人所得税619.02亿冰克朗(约6.51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28%;公司所得税65亿冰克朗(约0.68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2.9%;财产税113.2亿冰克朗(约1.19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2.9%;社会保险税233.65亿冰克朗 (约2.46亿美元) , 占税收总额的10.6%;增值税767亿冰克朗(8.07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34.7%;海关关税285.21亿冰克朗(约3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12.9%;其它税收130.4亿冰克朗(约1.37亿美元), 占税收总额的5.8%。
三、冰政府注重改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一)下调企业所得税,增强企业竞争力
冰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将企业法人所得税率由30%,下调到18%。冰财长称,“冰国家财政状况良好,能够承受这样的税收下调”。冰总理奥德松说,政府下一步拟取消个人和公司财产税。预计几年后,财产税将成为历史。奥在一次名为“税收竞争,冰岛的良机”会议上称,要运用一种适于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的制度,即降低税率以便使工商业能繁荣兴旺。
(二)改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流入
冰税务专家兰格称,由于冰岛税收政策的改善,将更有利于吸引国外有钱人前往冰岛申请移民定居。作为定居条件,他们必须在冰岛投资。申请定居者大多来自欧洲以外的国家,并希望能在申根国家自由迁徙。因此,外资就可流入冰岛,同时国家还可以获取居住者的个人消费税。冰总理也曾公开宣称,改变冰现有税收制度,特别是降低法人所得税,将不仅大大增强冰企业竞争力,而且使国外公司在冰岛投资更具吸引力。
四、中冰税务交流有利于促进双边经贸合作
1996年6月3日,中冰两国政府在中国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的协定》。2002年8月31日—9月3日,我国国家税务总局金人庆局长率团访问冰岛。其间,中方代表团专门与冰岛财政部,就双边税务情况交流与税务合作进行了会谈。其中,对冰税务部门按照自然人与法人社会安全保障号,利用电子税收系统进行税款征集的做法,中方同行表示赞赏与肯定。同时也认为,冰政府将个人纳税与个人未来养老金挂钩的税务政策,是值得我们研究借鉴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双方都认为:中冰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的协定》和两国税务部门的互访与交流,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中冰双边的经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