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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瑞(士)中小企业合作的可行性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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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不论是从对GDP的贡献还是在就业、技术创新方面,都构成了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在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特别是面对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能力有限,其步伐却远远的落在了众多跨国大公司、大企业的后面。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中小企业参与世界经济合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而瑞士则是一个以中小企业为国民经济主体,在技术、服务等方面都有独到优势的国家,因此两国中小企业合作具有巨大的潜力。作者旨在通过这篇文章探讨中瑞中小企业合作的可行性及途径。


一、 中瑞两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及现状


由于中瑞两国国情不同,在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方面也有较大差别。根据2003年1月国务院通过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我国从雇员、销售额和资产额三方面,并依照不同的行业特点,对中小企业进行了定义。工业行业中的中小企业被定义为,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的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中的中小企业为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的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中的中小企业需满足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


在瑞士,中小企业没有明确的正式定义。中小企业通常指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下、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瑞郎、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瑞郎的企业。


2001年我国规模以上171256户工业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分别为1467户、17875户、151914户,分别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0.86%、10.44%、88.70%;销售额分别占32.37%、35.23%、32.40%;职工人数分别占21.01%、33.96%、45.03%;资产总额分别占35.75%、36.10%、28.15%。如果将中、小型工业企业合并计算,其户数、销售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分别占99.14%、67.63%、78.99%和64.25%。


在瑞士总共307000家企业中,仅有1000家企业雇员在249人以上,99.7%的企业为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从业的人数为总就业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270000家企业为雇员不到10人的“微型公司”,占总企业数的87.9%,其员工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四分之一。雇员人数在50至250人之间的企业总数为5593,占企业总数的1.8%。


虽然瑞士小企业在规模和竞争力方面不及大企业,但从就业人员的增长率和雇员人均所创造的销售额和销售利润率等方面比较,小企业可与大企业持平,甚至略胜于后者,在其他指标方面,如雇员平均创造的净利润、雇员平均创造的价值,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差距也不大。



企业类型 雇员人均创造的销售额


1000瑞郎 雇员人均创造净利润


1000瑞郎 销售利润率 雇员人均创造产值 被调查企业数 被调查企业雇员人数


中小企业 386 10 3 102 3093 250147


大企业 356 11 3 111 618 470121


资料来源:联邦统计局



与瑞士中小企业标准相比,我国中小型企业销售额上限值略低;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的上限值则高于瑞中型企业的上限值。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实际。我国中型企业职工人数上限值为2000人,而瑞士仅为250人。我国的这一指标远远高于瑞士,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和劳动生产率相对偏低,资产使用效率相对偏低。


从以上中瑞两国中小企业情况比较可以看出,瑞士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单人创造产值高,说明效率高,技术优势强,但企业雇员数量小,资产较少,规模较小;而中国企业的劳动力丰富,但产值低,技术落后,这样的格局决定了中瑞中小企业合作模式不能简单采取现今瑞士大企业的开拓市场模式,即建立代表处—扩大销售渠道—转移生产,中瑞中小企业合作必须寻找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二、促进中小企业合作的必要性


尽管中小企业在进行国际合作时,遇到的阻力和困难比大企业要大得多,但推动它们之间的合作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进市场活力、推进技术创新、抵御经济波动、特别是在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一些标准化的产品上,大公司有规模优势,但是,在一些需要量身定做的技术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则中小企业优势明显。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将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重点放在中小企业。


2. 中小企业合作比大企业之间的合作更需要推动。大企业在全球拥有自己的营销或经营网络,而许多中小企业却在开发国外市场中由于缺乏外界联系、国际市场开拓经验以及管理而望而却步,亟需支持。行政上的种种管理规定比如税收和社会保险也从不同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但是中小企业对国家经济的贡献丝毫不逊色于大企业,因为中小企业构成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另外,小企业的具体要求也有别于大企业,因此须区别对待。


3. 中瑞两国中小企业通过合作可以取长补短。


尽管瑞士中小企业的规模很小,资金实力不雄厚,但应当注意的是,瑞士并不是一个以生产型企业为主的国家,瑞士企业的优势主要在于服务业方面 ,他们优质的服务和专有技术(know-how)以及先进的管理模式都是值得国内企业借鉴的。瑞士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也很强,其创新成果同人力和资源的比值为大企业的两倍。


三、瑞士中小企业对外经济的特点


1.中小企业是瑞士对外经济的主体。在外贸业务量超过总业务量三分之二的瑞士企业中,微型企业(雇员数少于10人)所占比例达75%。


2.对外经济的强势行业为化工、研发、机械制造、医疗仪器,其他的行业,如个人服务、旅馆业、卫生及福利事业和建筑业,则主要集中于国内市场。


3.瑞士中小企业对外合作的形式包括出口、进口、在许可条件下生产及销售、对国外企业颁发许可、设立分支机构和设厂。在所有参与对外经济的企业中,60%的企业采取直接出口的形式,37%的企业通过国外贸易商出口,直接在国外进行生产活动以及向国外企业颁发许可的企业分别占18%和13%。


四、中瑞中小企业合作现状


随着中瑞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瑞士对中国投资增长很快。截至今年10月底,我累计批准瑞在华投资项目602个,实际利用瑞资20亿美元。据瑞中经协统计,迄今为止有300多家瑞士企业在华设立了分支机构,其中约90%的企业为中小企业。近20年的对华投资额大约在35到40亿瑞郎之间,而截至1999年,瑞士对华投资还仅为20亿瑞郎。由于瑞士对投资额在1千万瑞郎以下的项目不实行登记制度,因此目前无法得到精确的有关中小企业投资的数字。但可以确定的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瑞士企业、包括中小企业都把眼光投向了中国,许多企业都有到中国投资或进一步扩大在中国投资的计划。


但从总体情况看,中小企业开发市场比较困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文化背景、国情差异。中瑞两国在市场运作模式、企业管理方式和办事方式上都有较大差别,彼此之间缺乏了解和信任。二是资金负担。中小企业资金力量薄弱,而据北京的瑞士商务促进中心(Swiss Business Hub)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国开设新公司通常不能由中国人成立。因此,在开始几年派遣瑞士人到中国,其费用包括国外补贴、回国机票、住宿及子女上学费用,每年费用可达25万美元。另外,在开始阶段,还要进行律师咨询、翻译,以及缴纳其他行政费用,因此如此高昂的支出使许多瑞士小企业都望而却步。再加上现今瑞士经济不景气,许多企业不敢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举动。三是对中国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手续不了解,以致走了许多弯路。例如中国目前刚刚采取的3C认证,由于不同于欧美方法,一些中小企业就感到无所适从。另外,中国作为一个经济转型国家,法规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也是外国投资者担心的问题。


与瑞士对华投资不同的是,我对瑞投资仍然处于落后状态,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曾有几家公司对瑞士进行过投资,但大部分因业务发展不理想或上当受骗而倒闭,目前在瑞士站稳脚跟的仅有一家贸易性公司,以经营中国出口产品为主,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南部,如意大利、法国和部分东欧国家。


究其原因,主要是瑞士市场较小,而成立企业成本太高,且取得居留许可比较困难。因为瑞士当地政府为欲创建企业的外国人颁发居留许可的一条重要标准是,该新创办的企业是否能够解决当地人就业,而按照当地的工资标准,这无疑会加重中国企业的负担。另外还有对公司形式的规定,如对于大多数瑞士公司垂青的股份公司,瑞士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必须是在瑞士居住的瑞士籍居民。这些规定都会给企业成立带来一定的困难。


五、加强合作的建议


1.促进企业信息交流,加强两国政府、商会协会之间的合作。中瑞两国由于地域文化差异,彼此了解相对较少。瑞士的大企业已在中国站稳脚跟,而中小企业由于人力和财力有限,大多不太了解中国的国情、政策等,他们一方面受到中国经济增长的鼓舞,对投资中国蠢蠢欲动,而另一方面却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对中国国情的不理解而裹足不前,或者因遭遇挫折而心灰意冷。


为此应建立中瑞经济信息交流的平台,建立可靠、便捷的信息交换机制,使双方企业及时了解对方的各种讯息,充分发挥行业和地区针对性强的推介会、展览会的作用,继续扩大宣传,并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举办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展销和信息咨询活动。


此外,还应促进和加强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加深双方了解。人员培训并不仅是技术和管理经验等的交流,它更促进了培训者对东道国国情和市场的了解和认识,增进了双方之间感情。


应加强两国政府、特别是商会协会之间的合作,使它们成为沟通两国会员企业的桥梁。瑞士有一系列的半官方或私营性质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机构,如促进对外贸易的瑞士贸易促进中心(OSEC),它在瑞士驻华使馆专门设立了商务促进中心(Swiss Business Hub),促进投资的瑞士投资委员会(SOFI),此外还有瑞中经协。它们除组织瑞士企业赴华参展和访华外,还经常组织中国经济专题研讨会和中瑞地区性企业洽谈会,介绍中国当前经济形势,帮助瑞士中小企业了解中国市场,并邀请在华投资成功的中小企业介绍经验,起到了良好效果。


由弗莱堡州工商会和上海莘庄工业区共同组建的上海瑞士中心,是促进中小企业合作的新试点。该中心已拥有会员企业40家,它将发挥辐射作用,推动瑞士中小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2.更好的利用几种融资工具。融资难、担保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中瑞两国都推出了一些基金项目,来推动本国企业拓展国外市场。


1998年1月,瑞士经济总局委托瑞士投资促进委员会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合作,创立了中瑞创业投资基金,这是中国政府批准的第一个中外合资直接投资基金。该基金旨在支持瑞士乃至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小企业到中国投资。目前中瑞政府已先后投入两批资金,每批数额为3125万瑞郎,该基金目前已参与了9个项目的合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


除了中瑞创业投资基金外,瑞士经济总局还设立了起步基金(Start-up Fund),该基金主要促进瑞士中小企业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中国也包括在其中。


在我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原外经贸部与财政部于2001年6月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该基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重点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此外,《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已形成。


为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应尽快促成创业板市场开张,为中小企业迅速壮大提供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的作用,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严格风险投资的市场准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撤出机制和管理模式。 建立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机制,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


3.合作方式多样化。正如前面提到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少的特点,其合作不可能一概按照大企业直接投资建厂的模式,中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作的模式。


a.加强技术和科研领域合作。目前进入中国市场的瑞士中小企业主要以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为主,擅长生产高精密度机电产品,其次是化工、医药企业。与瑞士企业相似,我国中小企业也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另外还有餐饮业。根据安徽省对本省中小企业所作的一份调查显示,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占了大多数(67.59%),其次为批零贸易和餐饮业(12.68%)。制造业中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占到1/3的比例。表明大部分中小企业是资源加工型企业,工业化程度和水平不高。虽然这些企业发展较快,但技术水平较低,后劲不足。可见,双方企业在技术合作和技术引进合作上应有所作为。但在合作过程中,应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做好相互了解和沟通,避免诈骗、侵犯专利权等现象发生。


b.加强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配套服务产业链。瑞士大企业以及其他国家跨国集团在中国的生产逐渐显现出本地化的特点,与之对应,应在中国形成一批为支柱工业,如为汽车、电站设备、通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支柱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小企业。但是目前,中国配件供应商方面还比较薄弱。在华的瑞士企业反映,找到合适的供应商总是很困难。供应商或者无法保证质量,或者由于无力完成供应量而不能遵守期限。有些原材料像部分金属加工制品无法获取。因此有些瑞士大企业如ABB,仍然要从欧洲进口含有核心技术的部分的原材料,这样生产成本降不下来,相对于欧洲的比较优势就不明显。而我国企业的资源优势也没有充分发挥。因此,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生产水平,特别是提高零件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在质上下功夫,乃是当务之急。


人们几乎可以比较70年代工业加工向东欧地区转移的进程。首先在西欧本地完成零件的制作,在东欧新的加工厂只进行装配工作。后来供应业逐步发展,需要进口的零件就越来越少,本地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和工作岗位就转移到东欧来了。中国现已成为许多工业品销售的最大市场,我国中小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零件生产能力,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扩大出口。


c.贸易仍是重头戏。正如在上面瑞士中小企业特点中所提到的,对外贸易仍然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对外经济中所采取的形式。加大我对瑞出口,保持商品竞争力,应注意提高商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规范出口商行为,避免盲目出口和相互压价的行为,塑造我国产品的美好形象。


d.选择理想的合作伙伴。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许多瑞士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根据当时的法律,在不少行业与当地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外国企业只能占少数股,大部分的合资公司都以失败而告终。出现的矛盾类似,主要是与国有合作伙伴在利润划分问题上的争执,以及对专利权的看法不一。如今,大多数瑞士企业选择独资公司的模式。即使当地企业参股,也只持有少数股。从这一教训可以得出,合作伙伴的选择以及双方之间的尊重与沟通尤为重要。


4.尽管目前我对瑞士投资还处于停滞状态,但从长远来看,瑞士作为投资场所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瑞士是世界经济中最自由和最有竞争力的国家之一。在国际公认权威机构所作的竞争力排名中,瑞士名列前茅。对于投资者的法律保障和长期稳定的政策基础,不断放开的管制条件,对竞争和产权的有力保护以及银行用户的保密制度使得瑞士成为欧洲最受青睐的投资目的国,特别是对具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性和生产型活动的投资来说,瑞士无疑是理想的场所。另外,瑞士执行低税收政策(在经合组织成员中,只有爱尔兰的企业税少于瑞士),联邦对控股公司实行免税,联邦州之间由于不存在统一税率而展开税收竞争,这些因素都成为外国公司、特别是控股公司在瑞士选址的理由。因此,建议我国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充分利用瑞士的这些政策优势,扩大对外投资和贸易效益。



中瑞友好合作关系源远流长,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小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参与国际化分工越来越多,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中小企业合作必定有一片广阔的天空。


(驻瑞士使馆经商参处 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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