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招商投资网
阿根廷国旗
阿根廷招商引资与投资指南(7)
来源:网群国际    浏览:

6.1.4 生产资本货物、信息技术与 电信类货物与农业机械的鼓励政策相关法律依据:379/2001 号法案及其修正案、917/2010 号法案优惠政策:资本货物与农业机械的投资与生产活动可获得总额为货物价值 14%的回馈(限在阿境内生产的货物)。该回馈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发放,可用于支付增值税、盈利税、各种阿根廷国内税与预设最低盈利收入税等。

受益对象:资本货物、信息技术、电信类与农业机械等产品的生产商130

相关执行部门:工业部更多信息可访问:www.industria.gov.ar

6.1.5 与大型投资项目相关的货物进口法律依据:256/2000 号法案及其修正案优惠政策:针对与完整生产线相关的资本货物进口的享受零关税,以减少投资成本。同时还可以额外进口价值相当于整条生产线 FOB 价值 5%的资本货物作为配件。需要注意的是,除资本货物之外,构成生产线的其他部件仍需缴纳关税,如泵类与小型金属设备等。其他优惠政策可根据进口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受益对象:大型投资项目相关的资本货物进口商相关执行部门:工业部工业与贸易国务秘书处更多信息可访问:www.comercio.gov.ar

6.1.6 非全新生产线法律依据:511/2000 号法案及其修正案、2259/2009 号法案优惠政策:允许在国外购置相关设备与资本货物,前提是上述两类货物必须为完整生产线的组成部分,且该生产线须用于某有形资产生产的投资项目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货物进口只需支付 6%进口税,且免除统计税与目的地证明税。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优惠的幅度较大,因为在非优惠条件下所有合法货物的进口税率均为28%

受益对象:阿根廷本土企业与位于阿境内的外国企业、有形资产生产商、金融机构和/或金融租赁类(leasing)企业相关执行部门:工业部更多信息请登录:www.comercio.gov.ar

6.1.7 资本货物的临时进口法律依据:22.415 号法案、1001/1982 号法案、海关总署第 34/1998 号文件优惠政策:所谓临时性进口是进口资本货物因某种原因在海关辖区境内停留特定的时间。自提后之日起,该货物须在上述特定时间段到期前再次出口。临时性进口主要适用于企业在某特定时间段内对资本性货物有所需求,而之后又须将该货物转运出口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海关规定资本货物临时性进口在三年内免征进口税,该免征期可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初次免征期。

受益对象:进出口管理登记局注册备案的进出口商相关执行部门:海关总署更多信息请登录:www.infoleg.gov.ar

6.2 不同行业的投资鼓励政策介绍

6.2.1 汽车工业及其零配件业的鼓励政策法律依据:26.393 号《国家汽车零配件业发展巩固法案》、《经济补充发展协议》第 3555、与 57 号描述: 汽车工业相关鼓励政策中涉及到一系列促进国内汽车与汽车零配件业生产的鼓励措施优惠政策:已签署的汽车工业与其零配件业的国际协议包括:

阿根廷与巴西签署的汽车工业发展协议:2008 6 月签署,有效期至 2014630。该协议对第三方国家的进口关税与产品来源国进行了特别规定。

此外,双方制订了两国双边贸易的“出口差额系数”机制,即在汽车工业中,一国每向另一国出口 1 美元,则只能从该国进口不超过 1.95 美元。

与乌拉圭签署的经济补充协议:规定所有符合协议中关于来源地要求的新车在两国双边贸易中均可享受幅度为 100%的优惠。该协议还对两国生产的汽车零配件的双边贸易进行了规定。

与墨西哥签署的经济补充协议:协议中列出的相关汽车工业产品可免除外部关税与智利签订的经济补充协议:自由贸易加强阿根廷汽车零配件业发展的法案:所有以用于新汽车平台、卡车、小型货车即其他类型汽车生产为目的而购买的阿根廷本国生产的汽车零配件均可享受现金回馈。回馈数额在三年内递减由 8%-6%递减。

汽车发动机与变速器生产巩固法案:购买用于各类汽车、农用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发动机与变速器生产的汽车零配件可获得现金回馈,回馈比例在五年内按 10%-6%递减。

更多信息请参考:www.industria.gov.ar

www.sub-industria.gob.ar/regimen_automotriz/about/acuerdos-internacionales/

6.2.2 软件工业发展鼓励政策法律依据:25.922 号《软件工业发展促进法》、25.856 号《软件行业作为工业生产活动促进法》描述:相关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软件工业在创意、设计、生产等,使软件业在基础研究与应用方面获得较大的发展。

优惠政策- 针对该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十年内保持稳定- 软件生产被视为工业生产活动,因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切税收、信贷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优惠- 国税税种的缴纳可享受税收抵免(盈利税除外),雇主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份额可享受最高幅度为 70%的税收抵免- 可减免最高幅度为 60%的盈利税更多信息请登录:www.industria.gov.ar

6.2.3 发展现代生物技术的鼓励政策法律依据:26.270 号《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与促进法案》描述:该法案将现代生物技术定义为:一切以生物学、生化学、微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细胞学与信息技术学为学科基础、将生物活性组织或其衍生物应用于生产、服务或可用于明显改善现有产品质量或生产过程的技术。其中“明显改善”是指可应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创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缩减成本、提高生产率等。

优惠政策- 用于该行业项目投资或生产的资本货物与特殊设备及上述两种设备的配件与组成部件均可享受盈利税的加速折旧

- 用于该行业项目投资或生产的资本货物与特殊设备及上述两种设备的配件与组成部件均可享受增值税的提前返还- 获得相当于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份额的 50%税收抵扣134

用于该行业项目投资或生产的资本货物与特殊设备及上述两种设备的配件与组成部件等不作为预设最低盈利收入税的税基。

该行业中的研发项目可享受特殊税收抵扣优惠,具体为相关企业用于支付国有科技创新与研发科研机构的费用总额的 50%可视为税收抵扣。

更多信息请登录:www.infoleg.gov.ar

6.2.4 生物燃料发展鼓励政策法律依据:26.093 号《生物燃料与其可持续利用规范促进法》与 109/2007 号《生物燃料法案》描述:规范、促进生物燃料的生产与可持续利用。生物燃料主要包括:生物乙醇、生物柴油与生物沼气等,其来源应为农产品与农产品加工的原材料或有机废料等。

优惠政策- 增值税与盈利:资本货物的购置与该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享受盈利税加速折旧和/或增值税的提前返还(与 25.924 号法律规定内容相同)

- 生物燃料的生产、混合、商业化、分销、消费与可持续利用等环节中涉及的货物不作为预设最低盈利收入税的税基- 生产以与化石类燃料混合为目的的生物柴油与生物乙醇不在水利基础设施税、液体燃料与天然气税以及“盈利或非盈利性转让或柴油进口税”的征税范围

内。更多信息请登录:www.minplan.gov.ar

6.2.5 摩托车工业及其相关零配件业发展的鼓励政策135

法律依据:26.457 号《国内摩托车及其零配件业生产投资鼓励促进法》描述:该法律规定逐渐提高国产摩托车产量,并降低进口摩托车的数量上限,计划在鼓励投资政策实施的第五年中将进口摩托车的市场份额总比例降至 30%。同时,制订了相关财政与关税的优惠政策,其主要受益对象为拥有持续期至少为五年以上的生产项目的企业。

优惠政策:关税优惠:依据相关生产项目的实际,企业在五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 摩托车零配件可减免 60%的进口税- 针对全散件组装(CKD)与半散件组装(SKD)的进口可减免 40%的进口税- 针对整机形式的进口(CBU)可减免 20%的进口税财政优惠:购买本地摩托车配件可获得相应财政补贴,可用于按照税后出厂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相关国税税种(2009 年该比例为 25%,以后逐年缩减)

6.2.6 矿业发展鼓励政策法律依据:24.196《矿业生产法》、25.42925.161 号法案及其修正案、1.919 号《矿业法案》、456/1997 号《矿业法案》与 25.225 号《矿业法案》描述:上述法律制订了一系列促进矿业开发的鼓励政策优惠政策- 盈利税计算过程中,工程开采费数额部分减少 200%

- 盈利税计算过程中,用于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投资金额可最多减免 100%(即不再计算)

- 返还开采费的增值税- 自提交工程可行性报告之日起在 30 年内享受稳定持续的财政税收政策- 盈利税可享受加速折旧

- 资本货物进口可免关税。本条受益者既可是矿业公司,亦可是相关矿业服务机构- 针对新开采工程,或以扩大生产为目的的工程中所涉及的新资本货物的进口、购置与基础建设投资,可享受增值税提前返还与增值税融资支持- 免除资产税、出口税以及各省级、市级税收- 在矿权获得的前五年内,免除一切与矿业生产与商业化相关的税费更多信息请登录:www.mineria.gov.ar

6.2.7 林业发展鼓励政策法律依据:25.080 号与 25.509 号关于林业发展的促进法案描述:对林业的种植、开发与工业化等进行了进一步规定优惠政策- 30 年的时间内享受持续稳定的财政税收政策,且该期限可延长至 50 - 该行业盈利税可享受特殊的折旧机制- 增值税提前返还、相关税费的免除更多信息请登录:www.minagri.gob.ar

6.2.8 烃化物勘探 开发 利用的促进政策法律依据:26.154 号《烃化物法案》137

开发范围:包括 25.943 号法案中规定的所有区域以及 17.319 号法律中提及的目前尚未有第三方开发的潜在地质区域。烃化物勘探与开发利用方案规定在 15 年内针对国内大陆区域进行开发,在 12 年的时间内针对尚无产出的沉积盆地进行开发,在 10 年的时间内针对已有产出的沉积盆地区域进行进一步开发。

优惠政策:勘探考察阶段的费用与投资总额与开发阶段的投资总额均可享受增值税提前返还盈利税:所有在勘探与开发利用阶段的资本性支出以及投资均可自实际支出和投资实现之日起享受每年三次份额相等且连续的折旧。

与勘探与开发利用权相关的物资财产可在最多三年的时间内不作为预设最低盈利收入税的税基从国外进口勘探的必备资本货物可免除进口税及其他一切税费更多信息请登录:www.minplan.gov.ar

6.2.9 公共基础设计建设法律依据:966/2005 号《私有经济发展促进法》与 967/2005 号《公私领域联合发展法》描述:鼓励私有经济积极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优惠政策:私有经济发展促进法:鼓励私有经济积极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公共服务中。私有经济可本着自愿原则,向政府提议相关项目建设。政府可在认为某一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针对该项目开展公共竞标。促进法规定,工程的提议方可优先获得工程建设权。

公私领域联合发展法:依据该法案规定,国家将作为合伙人参与工程。合作可采取任何阿根廷法律中规定的形式。国家的投资参与方式可为资金支持、提供相关税收、特定财务税费优惠等。在国家参与的情况下,工程将通过公共机构进行竞标,国家以此选择其合伙人。

更多信息请登录:www.infoleg.gov.ar

6.3 促进企业本土化6.3.1 省级法律法规描述:阿根廷大部分省份均颁布了吸引到当地生产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优惠政策:阿根廷各省份吸引投资的主要优惠政策如下,不同行业的优惠政策及其有效期等可能有所不同- 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相关省级税收- 降低公共服务行政手续费用- 协助相关工程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等- 在相关国有公共资产的购置方面提供便利- 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企业在省级公共竞标中享有优先权- 减免相关省级关税与其他税费等各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亦制订了不同的吸引投资的法律法规,如减免税收等。同时,大部分省份都设有基础设施完备的工业园区,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登录:www.prosperar.gov.ar/es/red-federal.html

6.3.2 免税区法律依据:24.331 号法律及其修正案

优惠政策:进出免税区的商业货品不在常规性关税的征税约束范围内,且无须支付缴纳其他税费(必须缴纳的财政与公共服务费除外)。设立免税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降低进出口成本、简化进出口手续并提供相关财政支持等手段促进免税区所在区域的工商业发展。

目前,阿根廷国内共设有九大免税区,分别位于布宜诺斯艾利斯省(拉普拉塔)、科尔瓦多省(科尔瓦多)、楚布特(Comodoro Rivadavia)、潘帕斯(General Pico

地区)、门多萨(Luján de Cuyo)、米歇内斯(伊瓜苏港)、萨尔塔(General Guemes

地区)、圣路易斯(Justo Daract)与土库曼(Cruz Alta.

优惠政策执行部门:工业部工商业国务秘书处更多信息请登录: www.comercio.gov.ar/www.afip.gov.ar

6.4 科技发展与创新鼓励政策6.4.1 阿根廷科技基金(FONTAR

描述: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以提高私营经济领域行业生产力为目的的科技创新项目。国家为相关科技创新项目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

阿根廷科技基金主要支持的项目包括:- 科技研发- 科技现代化研究- 获取专利的相关费用- 为相关机构提供的科技服务- 科技培训- 技术支持- 国家科技指导计划- 企业、工业园区与科技孵化园更多信息请登录:www.agencia.mincyt.gov.ar

6.4.2 软件业发展促进信托基金(FONSOFT

描述:该基金是依据《软件工业促进法》(编号 25.922)的颁布而设立的以促进软件工业发展为目的的基金。

该基金主要支持的项目与发展计划包括:- 该行业促进法案中包括的科技研发项目(如软件创意、设计、研发、生产与软件系统应用等)

- 高级软件人才培训项目- 软件创意、设计、研发与生产过程的改善计划- 对新创建软件企业的支持更多信息请登录:www.agencia.mincyt.gov.ar

6.4.3 科技研究专项基金(FONCYT

描述:支持以科技研究、更新科技知识为目的的研究型科技项目。该基金为科研项目提供多种类型的融资支持。

该基金主要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 科技研究类项目(PICT

- 专项科技研究类项目(PICTO

- 科技研发类项目- 设备现代化更新项目- 战略领域科技项目- 科技会议- 科技认证- 人力资源类项目

- 基础设施改善项目- 高级科技人员与科技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科技类设备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更多信息可访问: www.agencia.mincyt.gov.ar

6.4.4 阿根廷联邦科技委员会(COFECYT

描述: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促进全国范围内科技与创新活动协调发展该委员会支持的主要项目类型包括:- 科研机构建设- 相关联邦生产力创新计划- 创新生产-连锁生产联邦发展计划更多信息请登录 www.cofecyt.mincyt.gov.ar

6.4.5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计划描述:该专项计划通过加强促进科技研发、科技转让、技术支持与科技创新,旨在进一步提高工业生产率及完善商业化过程。

优惠政策:联邦政府每年划拨专项财政资金,为相关科技创新发展提供税收抵扣等优惠。相关税收抵扣适用于各类国税税种的缴纳(盈利税),其抵扣总额不得超过相关研发项目总额的 50%。上述税收抵扣资金应在三年内以同等的份额分次使用。

更多信息可访问 www.cofecyt.mincyt.gov.ar

6.5 就业鼓 励政策

6.5.1 新就业 促进 计划《税收管理与就业促进保护法案》(编号 26.476)

优惠政策:企业雇主与劳动者正式建立新劳动关系后可获得相关雇主供款减免。

具体为前 12 个月可减免 50%,之后还可享受 12 个月内 25%的减免。

就业促进计划优惠政策:雇佣“国家就业与培训保险”受益人的企业可将该受益人通过就业促进计划所得的收益金从其净工资收入中去除。同时,企业为该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供款分额亦相应减少(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份额以为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为基础)。

相关减免数额:1. 雇佣“国家就业与培训保险”受益人,且该受益人年龄在 45 岁以下的:雇佣女性劳动者,可自雇佣之日起第 1-3 月内每月减免 400 阿根廷比索,4-6 月内可减免 600 比索

雇佣男性劳动者,则可在六个月时间内每月减免 400 比索

减免期限:6 个月2. 雇佣“国家就业与培训保险”受益人,且该受益人年龄在 45 岁以上的:雇佣女性劳动者, 可自雇佣之日起第 1-3 月内每月减免 400 阿根廷比索,4-6 月内可减免 600 比索,7-9 月内可减免 900 比索

雇佣男性劳动者:可在九个月时间内每月减免 400 比索

减免期限:9 个月青年人 就业特别促进计划:“更多、更好的工作”

优惠政策:雇佣“更多、更好的工作”青年人就业特别促进计划受益人的企业可将该受益人通过就业促进计划所得的收益金从其净工资收入中去除,具体数额为400 阿根廷比索,时间为 6 个月。该收益金将由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部通过直接付款系统支付收益人,时间同样为 6 个月。

为该计划受益人进行职业培训的,在其培训费用方面可享受由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财政补贴(若企业规模属于中小企业范畴,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部将每人提供 400-550 比索的补助)。此外,该部还将为理论培训人员提供每人每小时 60 比索的补贴。

6.5.2 员工职业培训计划优惠政策:为“国家就业与培训保险”受益人进行培训的企业可将该受益人通过就业促进计划所得的收益金从其净工资收入中去除。具体为在 6 个月时间内每月去除 400 比索。该差额将由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部向受益人直接支付。此外,在培训期间,该部还将为就业培训人员发放每四小时 150 比索的补贴或每六小时225 比索补贴。

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的企业可获得相应的税收抵扣优惠政策,具体为:企业可开展费用总额上限为 300,000 比索的在职或失业劳动者就业培训计划。中小型企业开展的培训计划费用总额达到该企业每年支付员工工资与企业社保供款总额 8%的和大型企业开展的培训计划费用总额达到该企业每年支付员工工资与社保供款的千分之八的,则可享受免除所有由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负责征收的税种。

可接受财政补贴支持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 职业培训- 信息技术基础培训- 一、

二、三级以及高等教育学业培训- 职业竞争力测评认证- 就业岗位实践型培训(即为具体工作岗位而进行的有针对性培训)

具体行业的劳动培训:企业可依据其自身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其他企业联合开展行业就业培训。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部将为培训人员、培训教材、设备等提供资金支持,培训规模与实践由培训发起企业间共同决定。

6.6 投资的融资支持6.6.1 阿根廷银行信贷额度描述:阿根廷银行向投资者们提供一定的信贷额度,包括劳动资本与投资信贷(可用于支付生产与销售的相关成本)、进口融资支持与旅游业融资信贷支持(包括新建酒店、旅游设施与购置相关设备等)。阿根廷银行亦提供金融租赁(leasing)与保理(factoring)业务。

更多信息请登录 www.bna.com.ar

6.6.2 建国二百周年工业生产融资计划描述:该计划总额为 80 亿比索,旨在提高全国各部门企业的生产效率,为生产类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优惠政策:贷款在五年内可享受固定利率(9.9%,以比索支付)

更多信息请登录 www.mit.gob.ar/financiamiento_bicentenario.htm

6.6.3 阿根廷投资与对外贸易银行

BICE 的信贷额度描述:BICE 提供一系列比索及美元形式的融资项目优惠政策- 工业生产重建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资本货物的购买与投资项目可获得融资信贷支持- 出口类项目的预先融资支持:主要包括初级产品、工、农业加工品以及面向境外市场的服务输出- 出口类项目的后融资(post-financiation)支持:包括初级产品、工、农业加工品、长期性货物与资本货物- 中小型企业发展促进计划:由中小企业发展国务秘书处提供补贴的固定利息

信贷(币种:比索),主要为微、小与中型企业提供支持更多信息请登录: www.bice.com.ar

6.6.4 联邦投资委员会

CFI)信贷额度描述:联邦投资委员会执行一系列针对微型与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旨在推进国内各省份与地区的快速发展优惠政策- 工业生产促进:为企业提供劳动资本、固定资产与前期投资的融资支持- 各地区出口类产品生产:为出口提供预先融资支持,并为出口型产品生产提供支持(劳动资本、固定资产与预先投资等)

更多信息请登录:www.cfired.org.ar

6.6.5 针对微、小、中型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描述:为方便上述三类企业进行融资,国家出台了针对上述三类企业的专项融资政策,微小中型三类企业银行借贷的部分融资成本由国家承担上述优惠政策主要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

- 以购置资本货物为目的的借贷或金融租赁

- 劳动类资本筹资- 货物与服务出口的预先融资与融资- 新企业的创建与发展- 科技创新型货品与服务的工业化- 应用于生产的科技、技术创新与科学技术研发活动等更多信息请登录:www.sepyme.gov.ar

6.6.6 国家微、小、中型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描述:该基金用于为上述三类企业面向国内市场的生产投资提供注资及融资支持,旨在扩大阿根廷本土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本土产品附加值,促进就业,推动地区发展。

优惠政策: 专项基金为企业下列活动提供贷款与融资支持- 固定资产类投资- 劳动类资本更多信息请登录:www.sepyme.gov.ar

6.6.7 阿根廷国家银行对创新性企业的融资支持计划描述:该计划支持的主要对象包括: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新企业,包含尚未进入市场的和在接受贷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准备进入市场的新企业。此外,自财政登记之日起成立时间小于两年的企业亦在支持范围之内。

更多信息请登录:www.empretec.org.ar

6.7 出口鼓励政策6.7.1 退税政策法律依据:177/19851012/19912182/1991313/2000 号法案及 177/1991288/1995 1041/1999 号决议优惠政策:使进口用于出口类商品生产的原材料进口者获得进口税、统计税与增值税的退税优惠。上述法律法规对具体出口产品的种类与条件亦做出了规定。海关总署负责上述退税政策与资金返还的具体执行。

受益对象:注册备案的合法进出口商相关执行单位:海关总署更多信息请登录:www.afip.gov.ar

6.7.2 出口货物国内税额返还法律依据:1011/1991 号、2275/1994 号与 690/2002 号法规优惠政策:在阿境内生产的用于出口的新的、未经使用的产品,在其生产与销售阶段做缴纳的国内课税可获得全部或部分返还。目前的税额返还总比例在 0%-6%

之间。海关总署负责支付相应返还金,但出口商须预先向海关出具货物装船证明。

此外,仅有符合相关国际贸易外汇收入规定、且无欠缴海关税收记录的方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增值税退税返还同上一节所描述的退税政策。

受益对象:有形资产出口商

相关执行部门:海关总署更多信息请登录:www.afip.gov.ar

6.7.3 以提高工业生产为目的的临时性进口法律依据:1330/04 号及其相关法案优惠政策:以提高工业生产能力为目的、且能在政府批准的停留期到期前将相关货物出口的临时性进口可免缴消费类产品进口税、统计税与货物目的地证明税,但仍需缴纳必须缴纳的财政与公共服务费

受益对象:登记备案的合法进出口商相关执行部门:工商业与中小型企业发展国务秘书处更多信息请登录:www.comercio.gov.ar

6.7.4 “交钥匙”工程出口法律依据:23.101 号法、870/2003 号法、12/2004 号法优惠政策:根据该条例规定,以“交钥匙出口合约”模式下进行的出口,可获得专门的补偿。交钥匙出口包括:工厂或工程建设、配套设施的供给和安装、安装的操作及监督、操作方法的补给、运作协助、运作相关人员培训,以及合约中工程所需要的一切服务。此外,服务出口将被视为交钥匙出口的必要组成部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建设、装备以及系统的设计、计算以及说明图;操作方法、检查方法的信息资料;操作的技术支持;以及/或工程的指挥。

受益对象:境内企业更多信息请登录:www.comercio.gov.ar

6.7.5 临时性进口 海关法规法律依据: 688/2002,2722/2022 号法令;14/2003-1424/2003 共同法案、54/2003-1448/2003 共同法案与 1553/2003 共同法案

优惠政策:临时性进口海关法规允许原材料、生产辅助性材料、大型工业机械、包装设备、以及其他直接参与生产活动的货物进行临时性进口,并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再出口,以此减低相关生产成本。一旦对上述材料或设备进行改装后再出口、未改装直接出口或彻底引进,则临时性进口宣告终止。自上述设备或材料正式入境之日起,进口者应在临时进口期限到期前一年内向海关申报临时性进口材料的最终去向。临时性进口的相关关税与其他税费等按自然月收取,至临时性进口期限到期或临时性进口终止为止。

受益人:阿根廷境内符合相关条件的、拥有相关工业生产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执行部门:国家税收总局、工商业与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6.7.6 工厂直出式海关法律依据:595/1999 号条例、800/2000 号条例以及 14/2003 号条例优惠政策:进口产品可直接进入进口商仓库,出口产品也可由出口商仓库直接运出国外,无需在海关做停留。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区域和项目,但规定进、出口商年运输量下限,并对其经济财政行为的可靠性进行审核,以保证该企业能成为其产品的财政委托方以及海关运输代理方。

相关执行部门:海关总署更多信息请登录:www.afip/gov.ar

项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温馨提示:本站提供免费发布服务,但对信息的合法性、实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名录资源由会员为向全球展示品牌形象上传,个人信息均经处理后发布,如有遗漏戓涉嫌侵权他人及不愿展示形象的,请将“该页网址和需修改及删除的内容”发至本站邮箱戓留言给我们处理。凡注册会员并发布信息或名录资源的,均可定期获得全球项目参考及合作机会。本站名录资源概不对任何第三方开放,更不提供如交换、出售及查询等服务!
项目合作及建议请留言:请理性留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姓名: 手机: QQ号: 微信: 邮箱:
验证码 点此换一张
关于我们 招商培训 代理招商 代理投资 代理融资 代理政策 战略伙伴 服务外包
广告报价 汇款方式 合作方式 免费发布 网群建设 诚聘英才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