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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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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06117

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人才国际化步伐,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等规定,我市将重点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界定

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是指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型创业人才或团队: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领先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能引领我市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软件、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常创业;

(四)拥有可形成我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来常投资创业。

二、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主要载体

市、辖市(区)属的各级各类园区、基地等均为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载体,主要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电子信息产业园、环保产业园、动画产业基地等。

三、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三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

(二)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三)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在对其项目水平、发展前景、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给予相应金额的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四)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五)购买自用住宅和汽车时,其五年内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六)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引进方式

(一)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年引进2-5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小组评审后,最后通过面试确定入选名单;

(二)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业的科学家和科技风险投资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来常创业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三)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通过常州市政府网、常州市人事局网、常州人才网、常州市技术创新网、教育部留学人才网和国内新闻媒体向海外公布;

(四)应聘者须在常州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gov.cn)报名并详细填写《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五)每年9月发布招聘公告并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底。次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及面试,并于3月底前正式公布入选名单;

(六)被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方提供来常往返机票和面试期间在常食宿费用。

 

关于印发《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发〔200716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进程,加速提升我市人才的国际化水平,决定实施“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在5年内吸纳集聚千名海外人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5年内引进1000名海外人才,其中:10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硕士、博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占80%以上,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人才占70%以上。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用人主体引进、市场有效配置、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采取招商与招才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政府投入与单位投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科学、高效、务实地推进“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

三、工作机构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台办、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外经局、外办、侨办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牵头抓总,编制年度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并进行目标分解,制定年度海外人才招聘计划,以及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科技部门主要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收集创新型企业以及研发机构的海外人才需求,海外人才科技项目对接,对引进海外人才负责的科技项目优先进行项目资助,优先推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等工作。人事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海外人才需求信息,组织赴海外招聘,受理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为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落实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建立引进海外人才信息库,对引进海外人才进行跟踪管理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引进海外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拨付和跟踪管理。其他部门应充分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做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有关工作。

四、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的海外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

2、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在国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4、我市急需的外国专家和外籍人才。

重点引进既掌握核心技术又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五、优惠政策

1、引进的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按常政发〔2006117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2、引进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符合创业条件的,优先向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并从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以奖励的形式全部奖励给企业;

3、引进的海外留学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常办发〔20069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的,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到8万元和10万元;

4、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紧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市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外人才负责实施的项目,优先推荐引进的海外人才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海外人才负责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引进的外国专家,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7、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实行聘任制,且不受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数的限制;

8、对来常创新创业且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外人才,以及推荐、引进海外人才的社会人才中介组织和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具体措施

1、组织招聘。按照“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市政府重大招商活动,赴海外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同时,利用我市在海外已经建立的人才工作网络,常年开展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委托招聘等工作,广招海外人才。

2、柔性引进。按照《常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打破国界、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鼓励和支持海外人才在不转关系或只转部分关系,定期或不定期、长期或短期在我市工作,或者与服务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任务,提供智力服务。

3、建设载体。加紧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科教城、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动漫基地、高等院校中工程类专业学科等载体,以载体集聚海外人才创新创业。

4、搭建平台。继续实施海外人才为常州服务计划,充分利用我市海外新华人华侨专业人士和留学人才的资源,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开展“百名海外博士常州行”等系列活动,搭建平台,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对接、人才招聘等活动,进一步拓展海外引资引才工作。

5、优化环境。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组织“博士沙龙”等活动,为海外创新创业人才架设与政府部门联系沟通的桥梁,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他们的创新创业热情。通过他们介绍常州创新创业的政策和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来常工作、生活。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抓第一资源”,切实履行好引才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工作协调等方面的职责。

2、各地区、各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引进海外人才的具体目标,提出相应的岗位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引进计划及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顺利实施。

3、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是引进海外人才的主体,特别是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要充分发挥用人的主体作用,根据自身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出引进海外人才的具体岗位(职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引进海外人才。

4、引进海外人才列为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年底,市督查组、市委人才办将根据年度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及分解目标对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5、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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