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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财政对外借款清收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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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确保预算执行平稳运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财政对外借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财库〔2018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国库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库﹝201826号﹚、《新宁县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838号﹚及《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对外借款专项清理与收回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8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理财观,坚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底线,着力清理我县财政性对外借款,把清理我县财政性对外借款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全县财政预算正常执行,促进我县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摸清家底,理顺关系;

 

﹙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三﹚加强监管,防范财政风险;

 

﹙四﹚积极推进,稳步实施。

 

三、清收范围及目标

 

﹙一﹚清收范围。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其他应收款”“借出款项”“预拨经费”科目反映的,县各预算单位及临时机构出借、垫付且尚未归还的借款

 

﹙二﹚清收目标。从2018年至2020年分三年收回暂付款7亿元,其中2018年收回3亿元、2019年和2020年各收回2亿元,到2020年后暂付款余额控制在6亿元以内。

 

四、处理原则

 

﹙一﹚清理计划为催收类的。还款来源为各借款单位的自有资金,财政不另行安排资金,借款单位应按还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归还到财政指定账户。

 

﹙二﹚清理计划为列支类的。还款来源为财政预算追拨资金,各借款单位应按还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与县财政局办理好预算追拨手续,并将资金归还到财政指定账户。

 

﹙三﹚清理计划为抵扣以后年度拨款类的。还款来源为各借款单位的以后年度单位经费预算资金,财政不另行单独安排资金,借款单位自行按还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用单位经费预算资金归还到财政指定账户。

 

﹙四﹚清理计划为调出类的。对预算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临时机构通过县财政代管资金专户预借各融资平台款项的,应按规核实,由预算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临时机构直接向融资主体办理借款手续,并调整相应财政专户借款余额。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财政对外借款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财政对外借款清收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荣卫为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王岐全和县政协副主席王海昀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各借款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确保全县财政对外借款清收三年行动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采取有力措施。对借用财政资金单位未按清理计划时间还款到位,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在下达催收函件后1个月内,既不到县财政局核对借款余额又不积极归还借款的,采取以下措施收回借款:对有财政预算拨款的预算单位借款,由县财政局从单位财政拨款中强制收回;对非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的借款,由县财政局申请法院强制收回。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保证县财政对外借款清收三年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财政借出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清收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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