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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乡概况
来源:黑龙江招商网    浏览:
    新民乡招商网讯:新民乡隶属木兰县管辖。位于县境北部。乡政府驻地距县城54公里。新民乡,原名新民镇。中华民国成立后,属木兰县管辖。1927年7月,划归新设置的东兴设治局管辖,始称“新民镇”,隶属第二区。东北沦陷后,1933年10月,隶属东兴县,始为新民保,后改设新民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11月东兴县并入木兰县,设置新民区,1950年10月改为第八区。1956年春,撤区划乡,分设新民、新胜两个乡。1958年3月,将新胜乡并入新民乡,同年9月改称新民人民公社。1962年将木兰达河以西地区划出,另行成立新胜公社。1984年春,将新民公社改为新民乡。新民乡全境地势东高西低,东部有少部分丘陵,中部和西部为平原,河流、沟渠交叉,形成“三山一水六分田”。全乡总面积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2万亩,其中水田面积占耕地面积60%以上,是木兰县粮食重点产区,也是水稻重点产区。全乡共辖新民、新华、华山、新荣、新辉、新利、吉祥、新平、太平、新北、新城、新鲜等12个村,其中新民村为朝鲜族聚居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4万人,其中朝鲜、满、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乡政府驻地新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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