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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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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金融高地。促进金融资源汇聚,加快科技金融创新步伐,加大政府增加信用、分担风险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体系。推动股权投资发展,加快设立南宁高新区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积极争取中关村协同创新投资基金支持,发挥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引进和培育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加快探索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强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对初创型、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促进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推动银行机构在高新区内设立科技支行,发挥联创等政策性担保公司功能,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投贷联动试点,推动形成创业贷-成长贷-壮大贷信贷产品体系,扩大初创型、科技型企业信贷供给。加快完善金融市场。完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和协同工作机制,加大补助和奖励力度,引导并支持科技型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以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积极发展科技保险,深入推动南宁市科技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政银保合作,扩大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等险种补贴覆盖企业范围,积极探索创业保险,提升保险对双创的风险兜底功能。

 

强化技术转移转化。推动广西大学、广西科学院等高校院所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改革,简化高校院所内部成果转化审批程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制,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高校科技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提高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动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空间载体建设,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广西大学科技园提升,围绕生物技术、精细轻化工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重点领域,发挥广西大学的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服务体系、政策等方面支撑,集产、学、研于一体,加快校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力争将广西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加快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与自治区内外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合作,成立一批重点产业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的运作模式,推动广西石墨烯等新型研发机构前沿性技术成果走向市场。

 

(五)打造新型创业梯队,倍增市场发展活力

 

打破“小微企业—规上/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梯队,重视激发高端人才群体创业活力,重点扶持两大类企业,推动形成高水平创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的双创主体培育发展路径。

 

激发创业源头人才活力。支持各类主体创业,重点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桂籍人才、海归人才来南宁高新区创业。支持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带技术、项目创业,保留职称评定、晋升的机会,并在创业空间、创业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桂籍人才归巢创业,在人才户籍、住房、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桂籍人才回乡创业以鼓励和优惠。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加强海外人才归国创业政策、投资对接等整体前置服务,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载体,重点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海外华侨等归国创业。支持和引导青年大学生创业,依托南宁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空间,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培训、辅导、商业模式打磨等服务,帮助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提高创业能力,提升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研发实力强、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承接科技计划,积极开展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和品牌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对外并购、重组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强。

 

促进高成长企业发展。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联合第三方机构研究确定认定管理办法,定期发布“瞪羚企业”企业名单,挖掘和培育一批高成长企业。动态跟踪“瞪羚企业”需求,提供针对性支持政策与专业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实施“独角兽企业”引进计划,制定支持政策,引进一批独角兽企业或分支机构进驻高新区,带动促进本地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快速成长。

 

(六)培育新型产业集群,彰显区域产业个性

 

立足南宁高新区产业基础和特色,充分激发高校院所双创活力,推动实施主导产业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等战略新兴产业,实现双创驱动产业高端化、特色化发展。

 

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产业集群。把握国家战略布局,以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为契机,整合企业和高校院所的技术资源,建设以北斗导航、云计算、大数据核心技术为研究方向的电子信息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突出大企业的带动作用,选择电子信息行业领军型企业,支持其通过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企业研发机构、与高校院所合作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等形式,开展技术创新,引导富士康等企业开展内部创业,推动形成双创与产业发展互相支撑、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强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把握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机遇,主动融入中国制造2025战略,重点发展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制造业,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深化与哈工大、华中科技等合作,推动哈工大机器人等企业设立研发平台,加快高校院所智能制造技术成果在南宁高新区落地转化。加强应用示范,利用“明匠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提供“产品+服务”集成解决方案,支持传统制造企业改造升级,打造“智能工厂”。

 

做强华南生命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壮药等民族药,利用广西中草药资源禀赋优势,鼓励对民族药进行适当的剂型创新,推动放宽民族药改剂审批,深化与港澳台、东盟等在传统医药研发、市场等方面的合作,着力打造桂港澳台-东盟中医药(传统医药)国际合作创新圈。积极发展健康管理产业,引入华大基因等知名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推广等方向开展深度合作,争取在本地设立研发实验室,开展区域多发的地中海贫血症、鼻咽癌、肝癌等基因检测方面科研,推动产业发展。

 

加快民族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以广西“壮文化”、“绿色旅游文化”为基础,依托南宁广告产业园、相思湖红豆风情街、南宁印象壮都文化创意产业园、南宁博物馆、中国·东盟实景创意乐园(锦园)、广西创意中心等空间载体,有效聚集文化创意领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对特色文化资源进行深层次开发和利用。利用3D、虚拟和全息投影等数字化技术,聚焦演艺创编、交互体验、智能演艺装备等方向,大力发展民族文化创意、影视剧、动漫创作等文化产业,推动民族文化与现代技术有机结合。

 

(七)厚植和谐创业文化,营造良好双创环境

 

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地区“兼容并包,奋发图强”的精神内核,通过双创活动、人文合作交流、创业教育等形式,进一步促进双创文化的交融、升华和传播。

 

开展系列创新创业活动。打造特色双创品牌活动,重点做好国家“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谋划,结合当地东盟、少数民族特色,举办中国-东盟创业训练营,民族创业沙龙等活动。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等重量级双创活动,通过赛事举办加强与国内外投资机构、创业服务平台、高校院所等资源链接。支持创业服务机构积极与外部明星创业导师、创业团队等合作,举办各类创业交流、分享和资源对接活动,提升创业活动的品质和价值。

 

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积极参与国家层面人文科技交流,利用东盟博览会等平台,通过国家官方外交等渠道,深度参与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积极接受东盟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科研工作,争取协办泰国版火炬计划发布,进一步提升双创文化的包容性和内涵。促进本地高校院所与国外机构广泛开展合作,支持本地文化艺术、农业科学等重点院校与东盟国家特色院校组成联盟,开展科研交流、合作,推动成立中国-东盟联合大学,加快实现中国与东盟国家科教协同联动。

 

传播创新创业精神文化。大力发展创业教育,加快推动广西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广西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建设,支持引入清华启迪等外部高端双创教育培训资源,打造创业模拟演练平台,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创业能力评测体系,培养输出大量富有创新创业精神及具备创业能力技巧的创新人才。积极开展新经济教育,与新经济咨询机构开展合作,建设新经济培训中心,从新经济角度为创业者、企业家提供前沿、专业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创新发展理念育成。

 

打造高品质生活配套环境。着力完善信息化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商务服务配套,打造人文、生态、活力、科技相融合的双创空间,打造优质生活圈。开展智慧园区应用试点,加快终端设施建设,推动宽带网、移动通讯网、无线网络与物联网等网络全面覆盖。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推动现有人才公寓空间改造,依托安吉万达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加强商超、健身房等配套。整合高新小学、高新中学等,为高层次双创人才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周边三甲医院合作,为高层次人才及家属提供就诊绿色通道服务。盘活现有楼宇资源,打造一批高品质写字楼、高端商务酒店等商务配套设施。

 

四、政策举措

 

(一)加快双创政策先行先试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全面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放宽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在岗创业相关规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关领导尽职免责相关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比例,积极推动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实施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政策。

 

争取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试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争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也可以享受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分得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争取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放宽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用地政策。对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探索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合理确立适用容错事项和条件,对于政府干部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投资引导、机制改革等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只要不违反上级决策部署、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未谋取私利,可以从轻或免于问责。

 

(二)探索要素跨区流动政策

 

完善人才跨境流动政策。建立完善海外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管理制度创新,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回国创业和境外高端人才开办企业审批流程和手续,给予国民同等待遇。探索因公出国分类管理机制,实行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在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政府人员参与企业对外合作而因公出国等方面,突破现行的一年内因公出国次数和时间方面的局限,建立更为便捷的审批机制。

 

深化沿边金融改革政策创新。积极推动跨境外汇管理创新,在银行或其他结汇渠道研究缩短到账、打款下发等结汇时间,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资金流转速度,针对各结汇平台手续费,研究落实对企业的补贴政策。积极探索跨境投资,探索以“母子基金”形式设立离岸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推动基金投资项目的定价、交易和结算优先使用人民币,通过投资股权、海外贷款等方式支持双创“走出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跨国技术转移保护政策,研究制定跨境技术转移专利认定及纠纷处理细则。支持预备进入东盟等国际市场的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布局,深化企业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支持其在目标国有意识地开展专利申请,保护合法权益。支持本地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行业专利信息,积极开展失效专利导航,合理利用国内外专利技术,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制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建设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服务业集聚区的品牌培育。

 

(三)加大地方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双创高端人才支持。加快出台和落实专项人才引进计划,配套人才专项资金,提高人才引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额度,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开展股权投资等方式,强化对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融资支持。建立完善的人才综合服务保障机制,统筹各类高端住房、医疗、教育、生活服务资源,为人才提供“管家式”、“一站式”配套服务,提升人才工作、生活满意度。

 

加大双创载体平台支持。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和聚焦专业领域的创业载体,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在自治区和市级基础上给予奖励。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多元化主体独自或联合建设研发平台,对于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给予奖励。

 

加大双创投融资支持。加大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引驻政策支持,对机构入驻给予办公空间费用减免、业务开展补贴等优惠。加强对企业融资的补贴力度,对重点企业融资的担保费用、上市服务费用等给予一定额度补贴,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加大双创开放合作支持。通过空间使用费用减免、给予扶持等方式,支持国内外机构在高新区内设立双创载体和服务平台。吸引国内外企业和高校院所在高新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营资金和科技项目支持。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跨国技术转移,给予相应的扶持。

 

加大双创文化活动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专业化的机构和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丰富多元的活动。加大对孵化载体等举办活动的支持力度,对主办或承办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论坛等活动,按照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

 

五、重点工程

 

(一)“放管服扶领创”示范工程

 

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建设打造互联网+双创服务平台,完善数据信息管理机制,推动双创服务便利化,强化对双创主体服务和扶持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加快建设政务服务云平台。整合信息公开、办事查询与网上工商注册、网上审批、即时沟通、预约排号、咨询投诉等政务服务功能,编制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建设政务服务云平台。重点推动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加大政务服务号、公众号等运营,进一步拓宽服务端口,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

 

建设南宁高新双创云平台。整合政府、企业、创客团队等多方资源,强化双创网络化、集成化服务能力,搭建双创云平台。通过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和创业团队发布优惠政策,开展创新券申请,提供云服务等服务项目;面向社会集中发布和展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动态和成果;依托平台为政府部门有效归集双创数据,有效监测区域内创新创业发展情况,为双创精准扶持提供依据。

 

实施“瞪羚企业”培育扶持计划。建立瞪羚企业发现机制,参考国内外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相关标准,结合本地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南宁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办法,每年认定一批瞪羚企业。研究制定南宁高新区瞪羚企业专项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融资、市场拓展、管理咨询等提供支持。

 

(二)“中国东盟联创”示范工程

 

强化对东盟的双创辐射和带动,围绕面向东盟的跨区创业、技术转移、信息联通、产业合作等重点领域,加快平台建设和提升,推动中国与东盟深入开展双创交流合作。

 

打造中国-东盟众创空间。采用双边空间联动、分阶段建设推进的方式,支持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等联合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共同建设,重点为有意向开拓东盟市场的国内企业和高校院所团队提供创新创业空间。加强东盟各国政策研究,提供多语言、定制化服务,推动跨区域创业便利化。积极承办中国与东盟国家级别双创活动,争取泰版火炬计划发布等活动落地,争取举办中国-东盟跨国创业训练营、跨国创业大赛等活动。

 

打造东盟小语种商务服务平台。利用广西民族大学等小语种专业基础优势,整合东盟多语言翻译人才资源和储备、翻译技术、多语种语料库建设等资源,建设翻译云中心、专业翻译服务中心、语音全媒体翻译中心、高端翻译服务中心,为中国和东盟双边企业提供商业沟通交流、区域市场开发和产品本地化策略等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三)“高端链接跟创”示范工程

 

以链接中关村为重点,紧跟双创高地发展步伐,积极承接双创资源和服务的溢出和辐射,重点加快高成长型企业资源、高端双创服务资源、顶尖双创人才资源高端链接,推动双创能力跃升。

 

建设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布局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网络体系,重点建设拥有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科技成果展示中心、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国际科技培训中心等主要功能区的技术转移平台,培养面向国际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团队,建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数据库,包含企业需求库、在促项目库和技术转移综合信息数据库,构建国际科技技术成果网上交易市场,促进引进国际科技项目。

 

建设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进一步拓展与中关村创新高地协同发展空间,以相思湖高教科研中心为核心,结合周边配套,重点建设中关村精准医学中心、南宁大健康技术转移中心、大健康博士后工作站及区域精准医疗培训中心,构建广西精准心脑血管基因数据库、广西大健康产业专家库,重点引进国内生命健康领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加强生命健康前沿科学研究,积极开展面向西南中南和东盟的医疗服务,以园区高端创新创业带动生命健康产业升级发展。

 

实施中关村创新服务资源链接计划。依托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加快链接中关村等尖峰地区科技金融机构、创业孵化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积极对接猪八戒等知名互联网+知识服务型科技服务独角兽企业,吸引各类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站点,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中关村资源对接会,瞄准南宁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发展需求,重点邀请中关村高校院所、相关产业联盟、科技服务机构等开展交流对接,推动跨区合作、资源共享。

 

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充分利用南宁的开放区位优势、科协人脉网络资源优势,争取与科协合作在南宁高新区设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立与全球接轨的柔性引才新机制。按照“离岸创新、海外孵化、南宁创业”的理念,探索区内注册、海外预孵化的离岸模式,推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项目的引进、落地及成果转化,助推本土企业赴海外拓展市场、获取创新资源的双向离岸服务平台,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开展创新创业。

 

(四)“民族和谐共创”示范工程

 

围绕支持少数民族同胞创业、加快民族特色产业创业、促进民族文化研究与交流等,以民族创新创业空间打造为重点,加强专业服务配套,搭建包容多民族参与、有专业空间、有文化交流的共创平台。

 

建设少数民族双创培训基地。积极与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等院所开展合作,组建专业导师队伍,利用高校的师资力量提供专业培训,促进创业群体民族表演、民族手工艺等方面技能提升,为大型文艺表演活动、景区等输送优质创意项目。充分挖掘具有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创意与项目,推荐少数民族青年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国内外大赛。

 

提升民族医药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南宁多灵生物科技“民族医药众创空间”加强民族医药领域专业孵化,支持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依托医药学科优势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的研发、人才资源优势,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面向社会提供药物早期发现、临床研究、检验测试、中试及产业化等行业专业服务,大力培育民族医药领域创业。

 

推动民族民间文化创业园建设。支持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等高校设立以人文、创意为特色的创业园,利用高校优势学科资源开展文化创意、影视剧、动漫创作等领域孵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意策划、造型设计、影视设备、3D及虚拟技术等服务,促进文化科技领域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围绕壮族、苗族等少数民族集聚的重点区县,通过设立分园等方式开展协同联动,充分挖掘扶持民族特色创意项目。以“骆越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为纽带,开展与东盟国家的人文研究和交流,推动面向东盟的文化创业与文化产品创作。

 

(五)“创新小镇聚创”示范工程

 

强化“平台化聚集、协同化共享”的载体运营新理念,遵循要素齐备、设施完善、服务多元的高标准建设要求,打造万物互联、社交活跃、资源共享的标志性双创区域。

 

打造明月湖创新小镇。按照“产城融合、产研融合、产融融合”理念,围绕明月湖打造以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为核心,联动南宁创客城、中盟科技园等13家双创载体的“明月湖创新小镇”。融合高端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聚集高端创新创业要素,合理布局科研、商务、金融、教育、生活等功能,构建多层次的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体系,吸引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企业入驻,建成产业定位前沿、创新生态良好、创业服务完备、生活便利宜居的创新发展集聚区。

 

建设东盟创新小镇。加强与南宁市其他区域的联动发展,以青秀区现代服务业聚集群楼、东盟青年创客中心、印尼商务联络处为基础区域,进一步拓展囊括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东盟创新小镇。发挥市场主体力量,采用政府推进、运营商主导、社会化投资主体、公私合营(PPP)等多种模式推动项目开发建设,重点打造广西规划展示馆、东盟各国特色展示馆、颐居美丽乡村体验中心等,搭建科技研发、创业投资、创业孵化、文化创意交流等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中国-东盟双创合作的标志性区域。

 

(六)“产业育成协创”示范工程

 

把握产业发展趋势、规律,聚焦重点产业,搭建和完善多元化产业技术转化平台,加快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发展。

 

推动生物技术中试基地建设。加快广西科学院生物技术中试基地建设,打造开放式试验车间、中试机构和厂房,完善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分析检测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加快布局中试生产线,加强生物技术领域成果中试实现技术从实验室到生产车间的衔接,提高成果转化成功率。

 

提升智能制造领域三创加速中心。依托富士康大企业打造东盟硅谷科技园建设智能制造领域三创加速中心。加快建成研发检测认证中心、富连网示范点、创新工厂、大数据暨物联网展厅等空间,搭建研发、检测、智造、供应链、专利、专案规划、投资、电商等八大服务平台,发挥富士康技术和生产优势,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市场、技术等要素,强化从创意、想法到产品全套孵化服务,推动双创项目产业化加速。

 

(七)“科技金融促创”示范工程

 

依据创业和创新低资本积累、高风险的特点,聚焦双创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增信、风险补偿作用,推动金融服务模式、产品创新,增强双创的金融支撑力度。

 

构建双创投资基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等各级政府支持,按市场化原则,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面向重点产业领域设立各类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加强对高新区孵化器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不同类型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形成覆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股权投资支持体系。

 

发挥政策性担保平台功能强化科技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联创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平台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初创型、科技型企业合力开发低门槛抵质押的信贷产品,推动形成多方风险分担的政银担合作模式。探索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对于参与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融资等的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双创示范基地部级与自治区联络机制,自治区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情况信息。成立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工信委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总体指导。成立由南宁市市长任组长,南宁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及咨询服务机构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发挥高新区核心作用,成立由南宁高新区各局办组成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高新区经发局,承担具体工作落实及基地建设推进事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其他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二)加大资金保障

 

建立多级财政资金支持体系,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统筹使用省、市、区各部门支持双创的相关资金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做好财政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定期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跟踪和评估资金使用效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采用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双创载体、服务平台、投融资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监督考核

 

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方案宣传,及时发布基地建设情况,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完成进度的跟踪和监测分析,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双创典型案例宣传,利用多元化媒体讲好创业故事,打造标志性展示平台展示创业成果,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价值观,不断增强创新创业意识。切实加大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促进改革创新、攻坚破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双创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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