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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关于加快引进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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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带团队、项目、技术前来晋江创业,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本意见所称创业团队和项目,是指创业团队在晋江市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开展的高新技术研发或产业化项目。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创业团队携带资金、技术成果自主创办的企业,或创业团队以自带资金或技术成果作价方式入股、风投基金或民营企业参股共同创办的企业。

  创业团队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称为创业团队项目的承载单位。承载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投入主体,是政策扶持对象。

  (二)创业团队和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晋江市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评审标准(试行)》,分为国际一流水平、国际高端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优秀水平和高成长性团队项目五个类别,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1.创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成员有半数以上全职在我市工作,非全职人员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2.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属于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现代农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

  3.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前景广阔,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基础稳固,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项目技术成果只能在我市应用或产业化生产。

  4.项目具备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及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市场潜力大,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5.承载单位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资金,其中:高成长性团队项目承载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他团队项目承载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同时,拥有一支集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的团队。

  二、政策措施

  (一)对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市财政按五大类别分别提供资金扶持,总额度(不含政府风险投资)不高于承载单位投入的项目经费。

  1.对国际一流水平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资金扶持:

  (1)提供最高50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首笔资助款250万元。

  (2)经认定后连续3年,免费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每年按工作场所租金实际支出,提供最高12万元的补贴。

  (3)项目成果完成小批试制、成果鉴定并经客户使用认可的,经评审后提供最高3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金。

  (4)经认定后3年内,项目任意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后提供最高500万元的政府风险投资。

  (5)鼓励引进社会风险投资,提供不少于风投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0%且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投资。

  (6)对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提供最高300万元的贷款贴息。

  2.对国际高端水平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资金扶持:

  (1)提供最高20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首笔资助款100万元;

  (2)经认定后连续3年,免费提供最高3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每年按工作场所租金实际支出,提供最高8万元的补贴。

  (3)项目成果完成小批试制、成果鉴定并经客户使用认可的,经评审后提供最高2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金。

  (4)经认定后3年内,项目任意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后提供最高300万元的政府风险投资。

  (5)鼓励引进社会风险投资,提供不少于风投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0%且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投资。

  (6)对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提供最高150万元的贷款贴息。

  3.对国内先进水平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资金扶持:

  (1)提供最高10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首笔资助款50万元。

  (2)经认定后连续3年,免费提供最高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每年按工作场所租金实际支出,提供最高5万元的补贴。

  (3)项目成果完成小批试制、成果鉴定并经客户使用认可的,经评审后提供最高15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金。

  (4)经认定后3年内,项目任意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后提供最高250万元的政府风险投资。

  (5)鼓励引进社会风险投资,提供不少于风投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0%且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投资。

  (6)对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提供最高60万元的贷款贴息。

  4.对国内优秀水平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资金扶持:

  (1)提供最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首笔资助款25万元。

  (2)经认定后连续3年,免费提供最高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每年按工作场所租金实际支出,提供最高3万元的补贴。

  (3)项目成果完成小批试制、成果鉴定并经客户使用认可的,经评审后提供最高1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金。

  (4)经认定后3年内,项目任意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后提供最高200万元的政府风险投资。

  (5)鼓励引进社会风险投资,提供不少于风投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0%且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投资。

  (6)对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提供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

  5.对高成长性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资金扶持:

  (1)提供最高2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首笔资助款10万元。

  (2)经认定后连续3年,免费提供最高5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每年按工作场所租金实际支出,提供最高2万元的补贴。

  (3)经认定后3年内,项目任意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后提供最高150万元的政府风险投资。

  (4)鼓励引进社会风险投资,提供不少于风投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0%且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投资。

  (5)对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提供最高10万元的贷款贴息。

  上述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计划的完成进度,自首笔资助款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拨付余下资助款。

  (二)上述政府风险投资的股权收益部分(含股权分红及股权转让收益等)的30%返还奖励承载单位,专项用于该创业团队建设。承载单位可优先赎回政府股权。

  (三)优秀创业团队项目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市财政按国家资助额度1:1的比例,福建省、泉州市资助额度1:0.5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资助。上述各项配套经费资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四)优秀创业团队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福建省、泉州市各类科技项目、计划项目或奖励扶持项目,并按《晋江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五)优秀创业团队成员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的,可按相应类别申请认定为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资金管理

  (一)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0%的经费,用于对优秀创业团队项目的资助和奖励。

  (二)市财政出资设立晋江市创业投资基金,负责优秀创业团队项目的政府风险投资。

  (三)扶持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1.承载单位要建立项目预算、决算管理制度和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单独列账,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严格按项目预算执行。

  2.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科研人员人力资源成本等,不得用于其他与科研工作无关的开支。

  3.扶持资金按项目阶段目标实现结果分批次拨给承载单位。

  (四)市委人才办适时牵头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扶持资金、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承载单位,将依情节作出处理,予以停拨扶持资金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终止项目,或追回已拨付的全部扶持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优秀创业团队项目的引进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

  1.申报。优秀创业团队项目的申报,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一般只受理近1年内引进的团队项目。

  2.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资格初审。对受理的团队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团队项目。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团队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团队的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和潜力,承载单位的保障能力等。

  (3)综合评价。由有关技术、知识产权、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企业家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团队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分类推荐。

  (4)确定人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意见,形成团队项目认定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面向社会公示后,由市委人才办与承载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3.考核。每年年初,通过承载单位提交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市委人才办组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团队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4.验收。重点评价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科技成果以及资金投入与使用等方面情况。承载单位必须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提出验收申请,确因客观条件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承载单位必须于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时限。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1)任务完成量不到80%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

  (4)研发过程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做出说明的。

  (6)扶持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未通过验收的团队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团队项目连续两次未通过验收的,今后3年不得申请享受我市各项扶持政策。

  (二)创业团队带头人、成员及其项目承载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时,扶持计划自动终止。团队个别核心成员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一般不作变更,因故需要调整的,承载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经市委人才办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项目的,将依情节作出处理,或追回已拨付的全部扶持资金。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回已拨付的全部扶持资金,并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扶持的。

  2.用虚假材料和凭证或其他方式骗取资金的。

  3.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附则

  (一)除特别规定外,优秀创业团队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兑现政策待遇,不予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晋江市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评审标准(试行).doc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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