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关于实施海关法及其修正细则的第67号法律
1992年关于生产税的第19号法律
2001年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及其执行规则的第1号法律
2001年总人委第2次日常会议的决定
2002年总人委关于调整和降低部分商品的生产税或消费税的第6号决定
并根据
2002年9月4日生产事务助理秘书所提交的第3812号信函
2002年总人委第37次日常会议上做出的决定
现决定
对附表中所列商品依据其对应的税率征收生产税或消费税。
2002年总人委的第6号决定, 和其他与本决定相违背的所有条款同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机构应予以遵照执行。
利比亚总人民委员会
200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