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汇携带入境
外国游客可以自由地携带外汇入境,没有金额限制。
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是现金、旅行支票、银行支票、邮政支票、信用证、信用卡及其他任何种类的外汇支付手段,入境时无须向海关申报。
2、外汇持有和兑换
外国游客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兑换成地拉姆,也可以自行保管,并根据需要逐渐兑换。
为了开支,外国游客必须在银行或批准从事兑换业务的机构将外汇兑换成地拉姆。
只有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可承担兑换业务的机构才能办理外汇兑换业务。从事兑换业务的机构必须用五种语言(阿拉伯语、法语、西班牙语、英语和德语)明牌标示“兑换”字样。
外汇兑换业务必须在兑换机构进行,并提供兑换单。外国游客在摩洛哥逗留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上述兑换单。
3、从游客手中购回地拉姆
外国游客在结束摩洛哥旅游时,可将其手中持有的、原用外币兑换的地拉姆的未使用部分兑换成外币。
兑换时须向银行出示原来的兑换单以证明其地拉姆来源。银行应向兑换人提供一份兑换单,写明换回外币金额。
4、外汇携带出境
外国游客在离境时可将其携带入境的外汇使用剩余部分复带出境,条件如下:
-除外币现金外,旅行支票、银行支票、邮政支票、信用证、信用卡及其他任何种类的外汇支付手段,可自由携带出境,出境时也无须向海关申报;
-剩余地拉姆兑换的外汇现金携带出境时须出示兑换单;
-原携带入境而未兑换成地拉姆的外币现金携带出境时须出示外汇从国外带入的证明文件(信用卡、自动取款卡、外国支票本、银行兑换单、外汇购买单据、外汇持有单据、银行证明或通知、国外银行对帐单等)。
二、摩洛哥侨民携带外汇出入境
1、外汇携带入境
摩洛哥侨民可自由携带外汇入境,无金额限制。
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是现金、旅行支票、银行支票、邮政支票、信用证、信用卡及其他任何种类的外汇支付手段,入境时无须向海关申报。
上述携带入境的外汇应在入境之日起30天内出售给银行。
2、外汇携带出境
在摩洛哥过境或在摩洛哥短期逗留的摩洛哥侨民可以将携带入境且没有兑换成地拉姆的外汇携带出境。如需要的话,摩洛哥侨民应能证明其外汇来源。
另外,他们可以自由地从其可兑换地拉姆帐户中提取外汇现金携带出国,无金额限制。
他们也可以从他们前12个月内带回国内并出售给摩洛哥银行的外汇中购回外汇并携带出境,比例可达15%,最高金额可达2万地拉姆。上述外汇携带出境时应向海关出示换汇单。
同时,如果上述摩洛哥侨民未能从其可兑换地拉姆帐户中提取外汇或购回外汇,可享受与其他摩洛哥居民一样的每年相当于5000地拉姆的称为“旅游外汇”的外汇额度。
* 2000年规定,个人年度旅游外汇额度调至1万地拉姆。
三、摩洛哥居民携带外汇出入境
1、外汇携带入境
摩洛哥居民可自由携带外汇入境,无须向海关申报,也不必证明其来源。
所携带外汇应在其入境后30天内出售给银行。当事人可不必说明其身份。
银行应接受外汇,向售汇人支付地拉姆并提供兑换单。
2、外汇携带出境
摩洛哥居民携带外汇出境应向海关提供以下资料:
-盖有银行外汇售出章的护照,售出章处应注明售出外汇金额及日期;
-或银行提供的外汇额度售出单;
上述两种情况下,应在获得外汇额度一个月内携带外汇出境。
-或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携带出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