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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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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14 号),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招商引资、物流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 (一)培训目标

坚持以“统筹规划、部门联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有序推进、务实管用”为原则,力争到2017年末,在全市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培训3.8万人次,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有关人员对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发展趋势形成整体了解,促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推动企业转变经营理念,适应新型营销模式,提升企业竞争力;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3000人,熟练掌握电子商务开店流程、产品发布、网店经营等专业技能和管理理念,达到就业创业要求;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职业化电子商务精英人才,使我市电子商务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满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求,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二)培训任务

1.做好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工作。至2015年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培训1万人次。至2017年完成企业的从业人员培训2.8万人次,其中,2014年完成培训0.7万次。(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工商联、团市委、妇联)

2.做好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工作。2014年至2017年每年培训750人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局)

3.做好电子商务精英人才培训工作。至2017年完成电商精英人才培训20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加强培训平台建设

1.搭建公共培训平台。邀请国内电商知名权威机构、培训机构在我市举办电商论坛、电子商务大讲堂,对我市工商企业进行电子商务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培训平台,对全市市民、职工、青年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城乡妇女、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2.搭建专业培训平台。市教育局要支持鼓励我市高职类学校设立电子商务培训中心或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并在教育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扶持鼓励我市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及培训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基地),与高等院校及淘宝大学、阿里大学等培训机构合作,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四)政策支持

统筹整合2014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中财政安排的电子商务培训经费,对电子商务知识普及、专业人才、精英人才培训等予以补助。

1.经宁波市认定的我市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按计划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按实际培训费用的80%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宁波、奉化两级财政各承担50%。(服务业整合)

2.电子商务企业选送精英人才培训并首次取得相应证书的,经认定按培训费用50%标准补助给企业,最高不超过每人5000元,宁波、奉化两级财政各承担50%。(服务业整合)

3.在我市组织举办一年一期的电商论坛、电子商务大讲堂,每期予以牵头部门3万元补助。(服务业整合)

4.对于在奉化高职类学校新开办电子商务专业的,市财政给予10万开办经费的支持。(服务业整合)

5.奉化市内注册的电商服务企业、学校等搭建为我市企业服务的电商运营或人才培养平台,按服务企业的数量予以补贴,按每服务一家工业企业2000元进行补贴,每个平台最高奖励3万元。(工业经济整合)

二、强化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一 )总体目标

结合我市产业特色,以服务产业为导向,以技术革新和商务模式创新为动力,以宁南贸易物流区、中央商务区、滨海新区等各类平台建设为载体,突出龙头企业招商,产业链招商、精细化招商,力争到2017年引进电子商务销售额超5亿企业12家,培育电子商务销售额超亿元企业10家;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基地)12个。(二)招商主攻方向

1.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指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具体有:以信息服务为主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内贸为主的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外贸为主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云应用和服务平台。

2.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的企业。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移动支付服务、数字认证、培训等的专业服务商。

4.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开发企业。指开发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和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宁波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的开发建设企业。(三)招商载体搭建

1.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创建各类“创新中心”为引领,完善信息网络设施,建立标准化云计算中心和数据中心,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孵化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基础信息设施的承载能力。

2.加快电子商务招商数据库建设。通过各类专业型媒体和行业会议等手段,收集电子商务建设与应用方面有突出潜力的企业信息,及时开发和录入信息数据库,开展跟踪协调。要建立对待引进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解答和落实目标企业落户政策。

3.构建与知名电商企业合作交流平台载体。要积极通过承办各级各类电子商务展览、会议、论坛等多种活动,推动和吸引业界人士来我市交流合作,营造产业对接氛围。(四)政策支持

市财政在新增奉化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80万元用于促进电子商务招商;另各成员单位原电商相关政策作统筹整合继续予以扶持。

1.对在奉化市域范围内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主要开展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根据其社会效益、人员规模等考量,除宁波补助资金外,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500-1000万元,1:1配套,1000 -2000万元,1:1.2配套,2000万元以上,11.5配套。

2.对引进重点电商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予以1万元奖励。

3.对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服务业整合)

三、全力推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一)总体目标

立足奉化电子商务发展需求,整合物流园区、物流通道、运输装备等存量资源,统筹电子商务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经营各环节,力争到2017年把宁南贸易物流区等重点区块建设成为规模化、集约化、衔接良好、服务优质、布局合理的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着力培育宁波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宁波城市配送物流中心等专业从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初步形成与奉化电子商务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为打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措施

1.优化电商物流园区布局。依托宁南贸易物流区等重点区块的开发建设,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物流高端运营商集聚发展。通过功能优化、空间调整、合理规划,在中央商务区、滨海新区、奉化沿海物流中心内,适当加强适合电子商务物流需求的功能配置;大力引进淘宝、苏宁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物流园区设立区域物流配送中心。

2.提升电商城乡配送物流水平。鼓励发展同城物流配送和冷链物流配送。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投送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构建覆盖城乡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依托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加大城市配送清洁能源车辆扶持力度,鼓励物流企业发展适合电商物流业需求的箱式配送货运车辆。

3.完善电商物流供应链管理功能。鼓励传统物流企业深化与电子商务的业务融合,从传统的递送、运输服务升延伸至产业链多个环节,拓展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引导物流企业主动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亚马逊、易趣网等国内外电商平台合作,建立电商物流信息无缝连接机制,提高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自动化水平和揽货能力。

4.拓展电商物流运营服务网络。继续推进快运联盟发展,统一加盟企业在上门提货、在途追踪、代办保险、代收货款、代收运费、代理包装、到站配送、信息反馈等方面服务,深化本地干线运输企业网点资源共享。依托全市各地交邮合作村邮站建设,扶持设立一批城乡一体化的电商物流公共集散点,拓展农村地区电商物流网络服务范围。

5.搭建电商物流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智慧物流公共基础服务平台、跨境贸易电商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着重建设以构建城乡一体化信息服务为要求,搭建上游能联村邮站,下游能联社会化仓储、物流服务商,中间能联邮政信息系统的城乡配送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会员管理、调拨管理、查询统计、物流管理、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等服务功能;积极引导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到甬易宝专业电商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清算。(三)政策支持

市财政在新增奉化市级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中切块安排不少于6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物流基地、电子商务物流运营商、电子商务物流平台项目以及电子商务物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行业的投资力度。支持做好电子商务配送体系的规划布局,引进既懂电子商务又懂现代物流的专业复合型人才。

四、加大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力度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内外市场融合互补、网上网下市场联动对接”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重点依托阿里巴巴、淘宝网、苏宁云商等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发挥其他优势电商平台作用,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产品优势,加快构建覆盖农(海)产品、工业制品、服务产品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奉化产品网络销售体系,采取政策引导、试点带动、模式创新和服务完善等手段,推动更多奉化企业与产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提高奉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二)工作重点

1.打造奉化产品特色馆。依托淘宝网上“宁波特色馆”平台,将奉化本地的特色产品及服务在网上统一销售,打造“奉化特色馆”。

2.建设奉化名品旗舰店。以开设“天猫旗舰店”为重点,全面推进奉化名特优产品网络零售业务。鼓励扶持我市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罗蒙、富罗迷、世家、超顺等企业重点依托天猫、苏宁、京东等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并积极参与聚划算等各类平台的营销活动,提高产品影响力和附加值。

3.搭建同城购物平台。大力发展服务类电子商务,促进同城购物与服务平台发展,通过O2O模式提供美食、娱乐、旅游、家政、票务、菜篮子等消费信息,满足居民多元化生活消费需求。推进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与电子商务的互动发展,探索发展网货体验店、配送站和服务中心等业态。重视发展农村网络购物市场,支持发展面向广大农民的网络零售平台,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

4.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速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奉化本土企业依托世贸通等电商平台建立和完善跨境贸易的报关、报检、结汇、退税等工作机制,做强做活跨境贸易服务功能。

5.建设电商“七进工程”。市商务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电子商务进商贸流通企业、进工业生产企业、进外贸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农村、进生活,实现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全面普及应用. (三)政策支持

市财政在新增奉化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资金,用于电子商务拓市场相关工作;另各成员单位原电商相关政策作统筹整合继续予以扶持。

1.我市品牌企业自营或通过电商服务企业开设首个旗舰店的,视其规模给予12万元建店和运营补助;对负责我市“特色馆”、“产业带”、“旗舰店”等运营机构,根据销售业绩和产业带动作用,给予23万元补助。

2.积极推动我市外贸企业依托世贸通等电商平台建立和完善跨境贸易的报关、报检、结汇、退税等工作机制,做强做活跨境贸易服务功能,对入驻平台并积极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家2000元的奖励。

3.积极引导专业批发市场和日用消费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开设网络交易市场,对业绩突出的市场主体年度给予2万元奖励。

4.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子商务十佳明星企业、电商能人评选,对获得“明星企业”、“电商能人”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励。

5.企业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服务业整合)

6.新设立(或工贸分离)且当年网上销售实绩达到3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涉及水利基金、教育附加费等规费重复计征的,给予全免;租赁办公场地的,按实际核准面积给予年租金2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奉化新注册的异地电商企业,销售达500万以上的,前3年按照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第4和第5年按50%予以奖励。(服务业整合)

7.传统企业通过B2BB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奖励;对新开展电子商务且当年度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按网售业绩前15位),每家予以1万元奖励。(服务业、工业整合)

五、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发展 (一)总体目标

按照“电商换市”总体思路,结合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不断壮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模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绩效评估、制度保障”等手段,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政策体系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形成“政府宏观引导、市场优化配置、企业自主发展、社会广泛参与”的发展格局。

力争到2017年末,建设12个宁波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23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镇(街道)和58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村)。

(二)发展布局

1.建设一个重点电子商务城。积极引进电商科研基地、大型电商总部基地和现代化智能物流龙头企业,着重发展高端电商产业,电商平台中心、孵化基地、物流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努力把宁南贸易物流区建成产城融合、业居相宜、功能齐全的电子商务示范城。

2.打造12个电子商务产业园。结合奉化产业特色、资源秉赋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着力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形成产业集聚,发挥规模效应,促进协同发展。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地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以及社区建设电子商务楼宇。

3.盘活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大力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存量物产、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发电商孵化基地或电商楼宇。鼓励市重点开发区域及各功能区改造提升或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或“区中园”、“园中园”。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网商孵化园、创业园。力争到2017年全市盘活存量资源12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发展电子商务。(三)重点任务

1.编制电商产业发展规划。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想、功能布局和重大项目做战略研究和规划,明确产业重点引导与扶持的系列工程和保障措施。

2.促进电商产业集聚发展。以电商基地为载体,集聚一批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落地一批创新型项目,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园区,并借助产业链聚合效应,促进产业集聚,发挥规模效应,促进协同发展。引导基地企业积极参与构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建设电子商务孵化基地。

3.加强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仓储物流、技术研发、人才培训,以及交通、办公、生活服务、物业管理等多层面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注重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育和小微创业者的扶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电商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功能上实现高低搭配互补、协调发展。积极为中小企业和青年网商提供校企对接、物流配送、项目推介、政策引导等配套服务。

4.引导基地特色化发展。结合区域产业特色,鼓励电商产业基地特色发展,创建具有区域特点的品牌园区。建设专业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帮助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结合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功能区建设,探索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发展模式,引进专业服务商,帮助市场内经营户利用网络拓展销售渠道。建设农村青年创业园。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利用闲置厂房建设产业园,为农村青年网商统一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积极促进农村青年创业。

5.推动基地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基地通过自建自营、合作共建、联合建设等方式,积极发展电商基地连锁经营,探索一区多点模式,提升产业基地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实力雄厚、经营良好的产业基地通过品牌输出和管理输出,帮助和带动其他产业基地提升经营和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供应分销、渠道拓展、托管代运营等业务上的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实现产业基地和电商服务的同步发展。(四)要素保障

1.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复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2.在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并可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

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电商融资方式,加强与产业基地合作,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五)政策支持

市财政在新增奉化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另各成员单位原电商相关政策作统筹整合继续予以扶持。

1.对评为宁波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按照宁波市30--50万元的补助标准,再予以1:1配套。

2.宁波市级电子商务园区和示范基地内新办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享受该园区(基地)相关优惠政策,前3年按照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第4和第5年按50%予以奖励,资金由宁波、奉化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3.对宁波市级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新入驻宁波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鼓励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示范性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且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基地)的,在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的次年给予2万元补助。(服务业整合)

5.创建成为宁波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镇(街道)和示范社区(村)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服务业整合)

六、统筹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统计监测网络,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模、结构变化、发展趋势和应用水平,本着数据真实性原则,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统筹协调做好电子商务的统计工作。(二)统计范围及对象

1.电子商务经营单位。本市行政区划内的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单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主要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网络零售平台、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团购网站等。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主要指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如网络支付、物流配送、技术服务、代运营、客服呼叫、网络导购等。

4.电子商务功能区。主要指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楼宇等。(三)统计内容

电子商务的交易情况、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财务状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销售额、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含网络支付企业)经营情况、电子商务功能区经营管理情况。(四)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协调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并负责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功能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电子商务统计制度的制定、完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计算和上报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完善本区域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做好电子商务企业的宣传和联系等工作,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上报至市商务局。(五)政策支持

市财政在新增奉化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支持体系建立、统计培训、数据收集、分析报送、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确保电子商务产业统计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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