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网讯:报警器连续响了两次,“淡定小偷”竟照偷不误,偷完手机再偷车。近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三名被告人都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游某伙同马某窜至县城新华路一手机店,由马某负责望风,游某利用事先准备的开锁工具将手机店门撬开。两人进入店内后,撬开柜台,盗走店内手机80余部及现金100余元。在盗窃期间,该手机店内报警器连续响了两次,两人竟依然作案。
得手后,游某窜至手机店对面窃得一辆黑色踏板摩托车,搭载马某逃往丽水。之后二人乘车逃至温州,并在温州市区一劳务市场,将盗窃所得的手机出售给夏某及被告人张某等,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经鉴定,被告人游某、马某盗窃价值共计59760余元,被告人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1144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回部分赃物,并赔偿被害人损失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