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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州级非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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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审议通过)第十五条:一、二级保护区内,确需设置保护台(站)以外的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应当进行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设雷达、大功率微波及发射功率大于100(W)的无线电台(),申请新设其他无线电台()应当提交电磁兼容分析报告。第二十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对无线电电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定期进行分类检测,出具监测、检测报告,为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619号)附件第八条:(一)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的单位应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开始土建前一年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为适应电磁兼容分析计算所需要的技术参数(包括设置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的理由、通信任务、通信容量、调制方式、拟使用的频段、拟建微波电路的路由图和各微波站的站址、经纬度、天线高度等)。

 

66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采矿权新立登记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第一款: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测量调查类地质勘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勘查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67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采矿权新立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五条第一款: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他类别地质勘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68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采矿权新立登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土地;(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其他类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设计的单位具有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也可以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69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5号)第四条第一款: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测量调查类地质勘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勘查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70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五条第一款: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他类别地质勘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71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土地;(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其他类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设计的单位具有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也可以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72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9号)第四条第一款: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测量调查类地质勘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勘查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73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五条第一款: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他类别地质勘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74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土地;(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其他类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设计的单位具有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也可以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75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测量调查类地质勘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勘查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76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四条第一款: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测量调查类地质勘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勘查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77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五条第一款: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他类别地质勘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78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行政确认项目)首次登记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测量调查类测绘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否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电话:0873-3727564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79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行政确认项目)首次登记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测量调查类测绘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否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址: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电话:0873-3727564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0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测量调查类测绘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否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址: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电话:0873-3727564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1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测量调查类测绘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否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址: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电话:0873-3727564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2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测量调查类测绘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否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址: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电话:0873-3727564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3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行政确认项目)变更登记(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测量调查类测绘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否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址: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电话:0873-3727564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4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行政确认项目)变更登记(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测量调查类测绘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否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址: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电话:0873-3727564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5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云国土资〔200454号)第十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可研编制单位承担。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项目可研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工程咨询评估类工程咨询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否无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场调节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6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的审批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编制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云国土资〔200454号)第十四条:经批准入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规划设计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编制(一式十份)。规划设计应在实测12000地形图上进行,其深度要求能满足项目工程招投标的需要。工程设计类工程类规划设计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类规划设计机构否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计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场调节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2221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规划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规划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87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许可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全性评价类安全评价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否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交通服务窗口电话:0873-3197042 申请人可以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8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16126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检测服务类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否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测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云发改收费〔2006935号汽车大修竣工质量检测为每车次120元、技术等级评定测试费为每车次120元、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费为每车次70元;对于检测站受汽车维修企业、汽车司机及有关单位自愿委托,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分项检测的,各分项收费标准均降低20%;对于检测不合格经修理、调整后重新进行检测的不得收费。委托双方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交通服务窗口电话:0873-3197042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9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16126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检测服务类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否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测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云发改收费〔2006935号汽车大修竣工质量检测为每车次120元、技术等级评定测试费为每车次120元、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费为每车次70元;对于检测站受汽车维修企业、汽车司机及有关单位自愿委托,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分项检测的,各分项收费标准均降低20%;对于检测不合格经修理、调整后重新进行检测的不得收费。委托双方确定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0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16126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检测服务类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否无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检测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云发改收费〔2006935号汽车大修竣工质量检测为每车次120元、技术等级评定测试费为每车次120元、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费为每车次70元;对于检测站受汽车维修企业、汽车司机及有关单位自愿委托,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分项检测的,各分项收费标准均降低20%;对于检测不合格经修理、调整后重新进行检测的不得收费。委托双方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交通服务窗口电话:0873-3197042 申请人可以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1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16126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检测服务类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否无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检测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云发改收费〔2006935号汽车大修竣工质量检测为每车次120元、技术等级评定测试费为每车次120元、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费为每车次70元;对于检测站受汽车维修企业、汽车司机及有关单位自愿委托,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分项检测的,各分项收费标准均降低20%;对于检测不合格经修理、调整后重新进行检测的不得收费。委托双方确定申请人可以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2红河州水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云南省防洪条例》工程咨询评估类工程咨询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否无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场调节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水利服务窗口电话:0873-3197041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93红河州林业局野生树木移植审批采挖移植报告编制采挖移植报告《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十条: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的,应当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省的,应当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否无林业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林建协〔201417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10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林业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0985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采挖移植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保留现有的审批部门对采挖移植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94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5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安全性评价类安全评价机构具有乙级以上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否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评价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10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安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197049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5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安全性评价类安全评价机构具有乙级以上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否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评价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10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安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197049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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