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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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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祖国边陲宝地,商家投资的福地,蕴藏着无限的商机与巨大的开发潜力。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以构建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马关为目标,大力实施“1213”区域发展战略(“一极”即:培育以县城、达号片区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极;“两轴”即:构建以文山—坡脚—马白—都龙和南捞—马白—大栗树—八寨—篾厂—健康—古林箐两条发展轴,形成以锌、锡、铟为主的特色工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主要集聚区域;“一带”即:以都龙口岸为中心,以天保、河口口岸为“两翼”,形成以口岸贸易、畜牧业、热区作物、地产药材为重点的沿边经济带;“三个增长点”即: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打造马关边境贸易加工园区达号片区、口岸片区和南山片区、八寨农特产品加工贸易区三个经济增长点),着力把丰富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了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在城镇开发、口岸建设、工业发展、涉农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具有前景广阔、回报丰厚的项目和投资机遇,特别是优惠政策的诚信兑现以及优良的投资环境、优质的项目跟踪服务,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投资客商和企业集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发展格局,正在加快建设马关县边境贸易加工园区,将为实现农业立县、工业强县、开放活县目标提供更为广阔、优越的发展平台。我们将以热忱的服务、诚恳的态度、优越的政策,真诚欢迎海内外朋友前来考察、旅游、洽谈贸易、投资开发,携手合作,共谋跨越发展蓝图,谱写和谐发展篇章!

 

魅力无限马关

马关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南部,是一个集边境、民族、贫困、山区、老区、原战区为一体的县份,全县国土面积2676平方公里,辖491个农场管理区124个村委会(社区),总人口38.3万人。县情主要特点为:一是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境内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有铟、锡、锌等1147种。目前,已探明稀贵金属铟储量6900金属吨,居世界第一位;已探明锡储量40万金属吨,居全省第二位、全国第三位;已探明锌储量460万金属吨,居全省第三位。2013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资源成熟型城市、重要资源供应和后备基地。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65万千瓦,可开发利用40万千瓦以上,现已开发33.4万千瓦。立体气候明显,生物资源较为丰富,适宜发展商品蔬菜、热区经济林果、烤烟、地产药材、畜牧养殖等特色农业,有香蕉种植面积15万亩,药、食两用的草果种植历史悠久,现有草果种植面积12.9万亩,2001年被农业部命名为“中国草果之乡”。二是山区面积大,贫困程度深。山区、半山区面积分别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6%24%,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三是边境线长,民族众多。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江省的箐门、黄树皮和老街省的新马街、猛康四县接壤,国境线长138公里。多民族长期和睦共存,境内居住着汉、壮、苗、彝等1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9.7%。四是民族文化底蕴丰厚,民间艺术源远流长。悠久的历史和众多的民族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壮族的“三月三”、苗族的花山节和“闹兜阳”、彝族的火把节等少数民族节日各具特色。仁和镇阿峨新寨壮族农民版画享誉盛名,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

2017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固定资产投资58.1亿元,比上年增长32%;财政总收入11.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1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工业总产值97.2亿元,比上年增长31.3%;工业增加值26.3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3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3.5亿元和69.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4%24.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2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17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2%9.7%

 

投资优势分析

马关气候温润宜人

马关县地处热带、亚 热带,属低纬度亚 热带东部型山地季风气候。最高海拔2579米,最低海拔123米,年均气温16.9℃,年平均降雨量1345毫米,相对湿度84%,年日照时数为1804小时,全面无霜期达350天以上,冬无严寒、夏无酷热、气候宜人、风景如画。独特的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自然资源。

 

马关地缘区位突出

马关县位于北纬22°42′—23°15′,东经103°52′—104°39′之间。县城距省会昆明396公里、距州府所在地文山54公里、距中越边境线约20公里、距昆河铁路和等级公路102公里、距广昆高速公路86公里、距麻栗坡县天保口岸130公里、距普者黑机场70公里,是目前除砚山县以外,其它6个县中距州府最近的县份,特别是文马高速建成后,距州府距离将缩短至31公里,更彰显出马关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优势。与越南的老街、河江两省的箐门、新马街、黄树皮、猛康四县接壤,国境线长138公里,是连接东亚、东南亚和南亚三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泛珠三角”合作区域与东南亚、南亚的陆地桥梁,也是云南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节点。随着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都龙口岸的建成开放,马关在全省区域经济布局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现,马关已逐步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前沿。

 

马关交通枢纽便利

马关县通车里程达2916公里,县乡公路均实现全面硬化,自然村公路已实现全面覆盖,文山至都龙二级公路已建成通车,贵州纳雍至云南河口(文山至马关段)高速公路已开工建设,都龙至茅坪(口岸)至金厂水头二级公路即将动工,红河屏边经马关至西畴(兴街)至广南(珠街)接广昆高速公路以及贵州(毕节)经马关到河口铁路项目正在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设,文山至平坝至八寨至河口二级公路、马关至木厂至河口二级公路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将为马关北上文山到昆明、南下河口到越南、东进“两广”到港澳、西达屏边到蒙自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

 

马关生物资源集聚

马关县境内生物资源得天独厚,开发潜力巨大,已查明植物达1465种、中药材428种。草果栽培历史悠久,从明末清初迄今已200多年,现有种植面积12.9万亩,2001年被命名为“中国草果之乡”。其它生物资源发展已初具规模,2017年,全县核桃种植面积达28.2万亩;香蕉15万亩;商品蔬菜6.6万亩;巴西菇1238棚;八角5.3万亩;生姜4.5万亩;薯类8.8万亩;三七2.3万亩;重楼0.2万亩;石斛0.3万亩;砂仁1.7万亩。全县有林业用地面积232.8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5.1%,活立木蓄积量为763.98万立方米。境内老君山、古林箐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动植物种类丰富,有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桫椤、秃杉,二级保护的中国蕨、云南山茶花等;有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懒猴(蜂猴),二级保护的猕猴(黄猴)、岩羊、穿山甲等。此外,还有兽类、鸟类、水生类、蛇类、虫类等数百种动物。

 

马关矿产资源丰富

马关县位于越北古陆的北缘,区内地质构造复杂,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储量大,已初步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铟、锡、锌、铜、铅、金、石榴石等1147种,以锌、锡为主的多金属共、伴生为主。有矿产地216处,其中特大型矿床1处、大型矿床2处、中型矿床5处,矿产地总面积250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目前,已勘查探明的稀贵金属铟储量6900金属吨,居全国第一位;锡储量40万金属吨,居全国第三位、全省第二位;锌储量460万金属吨,居全省第三位。境内的都龙特大型锡锌多金属矿闻名全国,是全国第一大铟资源基地、全国第三大锡资源基地、云南省第三大锌资源基地,资源潜在价值达400亿元以上,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

2017年,全县生产精铟200吨,锌精矿154666吨,铅精矿3313吨,铜精矿9085吨,锡精矿5675吨,硅锰合金32453吨,硫酸147075吨。

 

马关水能资源富足

马关县境内水能资源丰富,河流属红河流域泸江水系。境内大小溪流79条,分别汇入盘龙河、小白河、响水河、大南溪河、那么果河、南北河、南江河、南浦河等8条主要河流,县境内主要河流总里程1468.81km,河网密度0.55km/km2,全县建有水库21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总库容3310m3,年供水量3568m3;小(1)型水库4座,总库容万540.1m3,年供水量501.5m3;小(2)型水库14座,总库容489.26m3,年供水量357m3。库容大于1m3以上小坝塘49座,总库容136.5m3,年供水量164m3;库容小于1m3203座,总库容79.05m3,年供水量118m3

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65万千瓦,可开发利用40万千瓦以上,现已开发33.4万千瓦。全县境内已建电站28座,年发电量达150093万度。已建成达号工业区220千伏输电工程,马白、都龙、八寨、田头4110千伏变电站,用电供给保障有力。

 

马关劳动力资源充裕

马关县有总人口38.3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近20万人,可转移劳动力人数多,务工人员充裕,可满足各类企业生产需要。

 

马关民族文化多元

马关历史悠久,早在远古时期旧石器时代就有古人类在此生息,自西汉开始历代王朝就在此设制管辖,各族人民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仁和镇阿峨新寨壮族农民版画享誉盛名,马洒侬人古乐妙音天成,姿态优美的壮族“纸马舞”、“铜鼓舞”,酣畅淋漓的苗族“跳芦笙”,婀娜多姿的“傣女舞”,奔放热烈的彝家“三步弦”等民间传统舞蹈,苗族“花山节”、彝族“火把节”等民族节日丰富多彩,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2年,马关职业拳手熊朝忠勇夺WBC迷你轻量级世界职业拳王金腰带,成为中国首位世界职业拳王,20132次成功卫冕。

 

园区建设

马关边境贸易加工园区于2005年启动建设,总规划面积为24.44平方公里,为“一园四片区”空间布局,由达号、南山、都龙口岸、花枝格4个功能片区构成,主要发展矿产品深加工、边境贸易加工和生物资源加工“三大主导产业”和新型建材、林木加工、化工“三大辅助产业”。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3亿余元用于水、电、路、通讯、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本实现“五通一平”,将着力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铟材料研发加工基地”、“全省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业基地”、“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前沿阵地”。

★达号片区,距县城约14公里,规划面积为9.02平方公里,主要是发展以冶金、化工和铸造为主的重工业,将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后备和研发加工基地。

★南山片区暨南山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园区,距县城约2公里,规划面积为3.94平方公里,主要是利用马关丰富的生物资源,发展生物资源研发加工和轻工制造业,将打造成为全州乃至全省农业产业化聚集发展示范区、高原特色农业加工转型升级示范区、中越边境特色农产品集散区及沿边经济带“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

★都龙口岸片区,距县城约50公里,规划面积为4平方公里,主要依托都龙口岸的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进出口贸易加工、自由贸易等产业。

★花枝格片区,距县城约3公里,规划面积为7.48平方公里,主要是巩固和发展原有的冶金、建材和重化工等产业。

 

马关县工业园区

马关县工业园区于2005年启动规划,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33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园区规划为“一园四区”空间布局,由达号、都龙口岸、花枝格、南山4个功能片区组成。园区功能定位以矿产品深加工、边境贸易加工和生物资源加工产业为主,新型建材、林木加工和化工产业为辅。其中:达号片区规划面积为9.02平方公里,距县城14公里,该片区是马关边境贸易加工园区的核心区域,也是文山州中越沿边产业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发展以冶金、化工和铸造为主的重工业,现已入驻马关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马关云铜锌业有限公司、云南省福马木业公司等为代表的企业7户;花枝格片区规划面积为6.37平方公里,该片区属老工业聚集区,距县城约3公里,主要以巩固和发展原有冶金、建材、重化工等产业为主,现有马关县金欣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县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兴建马关水泥有限公司、马关云建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企业入驻;南山片区规划面积为3.94平方公里,距县城约3公里,主要利用马关丰富的生物资源,发展生物资源研发加工和轻工制造业,目前已有文山天用食品有限公司及鑫浩粮贸有限公司入驻,现正开展片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都龙口岸片区规划面积为4平方公里,距县城约50公里,该片区主要依托都龙口岸的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进出口贸易加工、自由贸易,目前尚无企业入驻,该片区于201511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国际性常年开放公路客运货运口岸,2018326日与越南箐门口岸正式通关开放。

 

马关县工业园区建设情况报告

一、园区基本情况

马关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加工区)总体规划面积为23.33平方公里。为“一园四片区”空间布局,由达号、都龙口岸、花枝格、南山4个功能片区组成。园区功能定位以矿产品深加工、边境贸易加工和生物资源加工产业为主,新型建材、林木加工和化工产业为辅。其中:达号片区规划面积9.02平方公里,该片区是马关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核心区域,也是文山州中越沿边产业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以有色金属为主的矿产品精加工及重化工产业;南山片区规划面积为3.94平方公里,主要利用马关丰富的生物资源,发展生物资源研发加工和轻工制造业;花枝格片区规划面积为6.37平方公里,属老工业聚集区,主要巩固和发展原有冶金、建材、重化工等产业;都龙口岸片区规划面积为4平方公里,重点布局出口加工、边境贸易及物流仓储产业。目前,园区规划于20131月通过省工信委备案,并已收储土地4000余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3亿元,现已建成达号片区田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主干道、道路两侧排污工程、供水一期工程,以及都龙口岸片区口岸联检楼、查验货场、40米主干道、“一关两检”永久性业务生活用房等设施。其都龙口岸已于201511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国际性常年开放公路客运货运口岸,20174月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查预审,20178月通过国家口岸办验收,2018326日与越南箐门口岸正式通关开放。目前园区管委会正加快开展达号片区搬迁安置点、以及南山片区整体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

 

二、企业落户情况

工业园区内拥有企业22户,其中规模以上7户。达号片区内7户(马关云铜锌业有限公司、云南省福马木业公司、马关县润源电冶有限公司、马关县供销腾达红砖厂、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马关泰加利钼业有限公司、马关县恒昇混凝土有限公司)。花枝格园区内15户(马关翔峻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合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县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县金欣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县正一生物产业有限公司、马关县财运红砖厂、马关县合力红砖厂、马白建材厂、马关华山页皑红砖厂、马关县云星砖厂、马关华盛页皑砖厂、马关宏伟红砖厂、云南兴建水泥马关有限公司、马关云建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园区共有22户企业入驻(其中:规上企业7户),完成工业总产值74.96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22.33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1.42亿元,利税总额16.2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6.72亿元,基础设施投资2.61亿元,园区从业人员达6169人;201813月,完成工业总产值15.02亿元,同比增长5.50%;完成增加值7.43亿元,同比增长46.19%;完成销售收入15.52亿元,同比增长0.99%;利税总额5.94亿元(完成税收1.69亿元),同比增长6.20%(税收同比减少23.82%);固定资产投资1.47亿元,同比增长116.66%;基础设施投资0.83亿元,同比增长110.49%;园区从业人员达5754人,同比减少3.84%。现已初步形成以矿产品深加工、重化工等主要产业为主的园区工业发展格局,园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三、企业发展情况

目前,园区入园企业发展良好,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增长。园区内企业已逐步由分散式发展向产业聚集式发展迈进,资源综合利用率逐步提高,产业聚集效应渐显成效。工业园区已逐步成为加快全县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推进器,形成以高水准锌铟有色金属为主的冶金加工工业基地,逐步成为集技术资金密集型和就业容量大、市场潜力大、能源和资源消耗低的服务型产业基地。

 

四、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发展,近年来园区管委会主动转变工作思路,并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引资方式,采取网上招商、上门招商、节会招商、以商招商、委托代理等形式,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的招商引资吸引力,园区管委会切实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州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边开发开放的意见》、《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园区优惠政策,并结合园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马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搞好招商引资奠定基础。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园区建设发展工作中,园区管委会将继续围绕“用地节约、产业集群、工业倍增、经济跨越”的总体战略思路,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推动园区建设。

(一)树立创新理念,建设活力园区。把创新摆在园区发展的核心位置,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发展的原则,创新园区建设管理模式。一是创新管理体制及建设摸式,通过整合县级调控国有企业资产和道路建设等各方面的有限资金,重点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和征地搬迁工作,突破资金制约瓶颈。二是鼓励大企业建园,鼓励10万吨锌、60吨铟等大项目用地规模大、投资强度高、连片效应强的优势,建设“园中园”,不断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提升园区整体形象。三是加快园区技术中心及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技术平台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强化资源共享,带动企业改进工艺、研发新产品、强化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竞争力。四是认真研究省、州针对园区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从多层面、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弥补资金缺口,建设一批生产性标准厂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市政设施,为入园企业提供生产生活环境保障。

(二)树立协调理念,建设实力园区。一是强化招商引资力度,结合“一园四片区”功能定位,选准各片区的招商项目重点,吸引一批资源消耗少、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入驻园区,提高园区发展后劲和综合实力。同时,按照“抓大扶小”的思路完善园区产业链,为企业入驻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使园区企业数量平衡、规模适度、产业互补、效益提升、协调发展。二是抓好企业协调服务,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认真落实县级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加强部门服务企业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解决贷款资金及原料问题,抓好水、电、煤、油、运等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加快园区项目规划建设,达号片区做好10万吨锌60吨铟冶炼技改项目建设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加快达号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抓紧完善园区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园区主次干道相关软件资料。扎实开展以铟为主的矿产品精深加工基地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口岸片区积极做好“一关两检”等联检部门进驻的服务工作,根据规划建设加工、仓储、物流、贸易、办公等区域,集聚口岸人流物流,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来料加工、组装及物流业。南山片区抓紧实施七通一平工程,争取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引进轻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入园发展。花枝格片区主要做好现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工作,抓好产能淘汰关闭后闲置资产的再利用。通过努力,力争使“一园四片区”各具特色、协调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度、企业投资强度大幅提升,经济指标再上新台阶,争取再一次申报晋级,进入省级工业园区盘子。

(三)树立绿色理念,建设生态园区。一是严格产业准入。根据各片区产业特点,制定入园企业登记表及入园协议,从企业主导产业、投资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国家产业政策和片区产业规划等方面严格把关,大力引进绿色、环保、可持续、再生产企业入驻。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达号片区现有管网的维护,抓紧达号片区、南山片区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实施,提高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促进污水、污物零排放,推进集中治污、清洁生产。三是争取资金加快园区公共绿化设施、居住小区设施、垃圾中转站建设,为入园企业创造安全高效、配套完备、生态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树立开放理念,建设开放园区。一是承接产业转移。抢抓机遇,充分利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这一契机,用活用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项目册》,积极对接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结合马关高原特色农业资源优势,推进南山片区产业聚集、企业集中、园区转型,开发中高端产品。认真落实“央企入滇”、“民企入滇”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向园区聚集,推进园区发展。二是发展加工贸易,充分利用越南丰富的资源、劳动力和广阔的市场,在口岸片区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出租、出售给企业搞加工贸易和组装销售,面向越南及东盟市场大作文章。三是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企业入园开发第三方物流、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咨询服务、服务外包等服务业,为园区工业企业提供服务,形成二、三产业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树立共享理念,建设和谐园区。积极做好园区规划建设须配套完成的水资源利用方案、环评报告、地灾评估报告、矿产压覆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专项报件,加快园区土地收储,积极兑现农民征地款,落实环保措施及安全生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用工及工资保障,化解企群矛盾。同时强化协调服务,争取政策支持,完善园区医疗、教育、住房、市政等服务设施,为广大企业和周边群众提供社会保障。引导企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的负担,推动企业发展。加强民企沟通,建立企业反哺农民的有效机制,促进园区稳定和谐。

 

都龙口岸基本情况

马关县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南部,与越南河江、老街两省的猛康、新马街、箐门、黄树皮四县山水相连,国境线长138公里,县城距中越边境线最短距离20公里。

都龙口岸位于马关县东南部,东经1043044秒、北纬224717秒,海拔1530米。地处马关县都龙镇茅坪村委会东南面,中越边境线197号界碑老国门处,距茅坪村委会近2公里,距都龙镇政府所在地23公里,距县城47公里,距州府文山97公里,距省府昆明443公里。距越南箐门县城40公里,河江省省府河江市200余公里,首都河内500余公里,是马关县通往越南的重要陆路通道,也是我国通往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门户。

1953825,中越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开放两国边境小额贸易的议定书》,双方同意开放中国都龙——越南箐门和漫美边境通商口岸,并于19543月正式开通。1974年,由于中越关系紧张,都龙口岸被关闭。中越关系正常后,两国政府于1991年签订《临时协定》,决定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开放21对陆地出入境口岸,“中国都龙——越南箐门”口岸就是其中之一。2012年国务院明确将都龙口岸作为新开口岸列入国家“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2015112,国务院正式批准都龙口岸为国际性常年开放公路客运货运口岸同意给予开放。2017228通过省级预验收,201789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8123越南外交部复照中国都龙—越南箐门口岸正式开放,326举行开放仪式,都龙口岸正式实现对外开放。

马关县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南部,位于越北古陆的北缘。区内地质构造复杂,矿产资源丰富。根据地质资料显示,马关县境内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储量大。已初步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铟、锡、锌、铜、铅、金、煤等1147种,以锌、锡为主的多金属共、伴生为主。分布于全县境内9个乡(镇),主要集中于都龙、南捞、马白3个乡(镇)。全县有矿产地200余处,其中特大型矿床1处、大型矿床3处、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23处、矿点142处、矿化点45处,并有一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化点和异常点。

截止2017年年末资源保有储量为:锌矿保有储量:矿石量310347.3万吨、金属量346.4万吨;锡矿保有储量:矿石量1316.7万吨、金属量30.32万吨;铜矿保有储量:矿石量3080.8万吨、金属量7.928万吨、;铟矿保有储量:矿石量711万吨、金属量5566吨;

钨矿保有储量:矿石量50.4万吨、金属量5929.57吨;

铅矿保有储量:矿石量438.3万吨、金属量14.7458万吨。

境内的都龙特大型锡锌多金属矿闻名全国,是目前全国第一大铟资源基地、全国第三大锡资源基地、云南省第三大锌资源基地,资源潜在价值达1000亿元以上,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全景。

 

马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扩大马关县对外开放力度,吸引更多客商到马关投资兴业,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凡在我县注册投资新办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除房地产开发、矿业采选冶、能源开发、加油站、木材初加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和社会垫资政府回购的项目外,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凡是符合条件的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由相关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投资结算报告和税务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票据进行认定),且不包含土地价款、场地租赁费、地上附作物补偿费。企业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二、土地供给

第三条投资企业所需土地以招拍挂或采用租赁方式取得,企业所使用土地面积按照投资强度进行集约配置供给。

三、奖励扶持

第四条 投资奖励

企业从取得土地使用权2年内建成投产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县人民政府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投资扶持奖励。

为带动沿边开放发展,对入驻都龙口岸和南山园区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奖励力度,其扶持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的按照1%给予一次性投资扶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按照0.8个百分点递增给予追加奖励。

扶持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兑现。

第五条纳税奖励

投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县人民政府根据企业依法缴纳的县级税收留存部分给予奖励,持续奖励3年,每年兑现奖励一次,具体标准为:年缴税金500万元(含)以上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55%45%35%奖励;年缴税金2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50%40%30%奖励;年缴税金5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万元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45%35%25%奖励。

为带动沿边开放发展,对入驻都龙口岸和南山园区的企业,进一步加大纳税奖励力度,持续奖励5年,每年兑现奖励一次,具体标准为:年缴税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80%70%60%50%40%奖励;年缴税金5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70%60%50%40%30%奖励;年缴税金2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60%50%40%30%20%奖励;年缴税金5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万元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50%40%30%20%10%奖励。

对招商引资新办企业或小型纳税人可以采取定额征收的办法。

第六条 人才及用工奖励

(一)积极鼓励投资企业引进高学历、高技术管理人才,从引进之日起2年内,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奖励生活津贴1000元;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奖励生活津贴500元。享受以上生活津贴人员必须常年在马关工作,每满一年,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审核造册一次性发放。

(二)对正常生产、按规定签订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五险”以及年使用马关籍劳动力就业人数达50人(含)以上的企业,县人民政府将按企业使用马关籍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持续5年的奖励,具体标准为:解决就业50人(含)以上到300人的,按300//年标准进行奖励;解决就业300人(含)以上到500人的,按400//年标准进行奖励;解决就业超过500人(含)的,按500//年标准进行奖励。企业使用马关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按300//年的标准给予追加奖励。

(三)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培训资金,专项用于奖励企业开展员工劳动技能培训。

第七条 企业成长奖励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加速成长,实行“以奖代扶”,对中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走品牌兴企的发展道路,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著名商标、国家认证的AA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和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上述同一产品只奖励一次。

(三)鼓励企业上市,对成功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八条 购房奖励

(一)投资企业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马关购房,由县财政安排资金给予1000/平方米的奖励,每名法定代表人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的奖励。

(二)投资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的)在马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奖励50元,每户最高可享受100平方米的奖励。

第九条 引资奖励

(一)社会自然人、民间组织、中介组织、本土或外来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除外)为我县成功引进县外资金到马关进行投资的,项目建成投产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对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的,奖励引资人5万元。投资额度超过2000万元的,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单个项目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集团企业总部进驻马关,每年按入驻集团企业依法缴纳的县级税收留存收入的40%给予奖励。

四、融资扶持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协调各金融机构,按照信贷政策,积极为新入驻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贷款条件、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县人民政府筹措1000万元资金,建立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基金,分别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助保贷”业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筹措2000万元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按我县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帮助企业解决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企业自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180日内未投资动工的将处罚50%的土地出让保证金;360日内仍未投资动工的将按程序收回土地,并处罚100%的土地出让保证金。

第十二条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依法追缴非法所得,还将根据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属我县急需引进的重大项目、高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县人民政府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在项目建设、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和服务。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二)未依法纳税的;(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四)环保排污不达标的。

第十五条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政策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具体规定为准。若本优惠政策与本县出台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相重叠的,按最优惠的政策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本优惠政策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原《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加快都龙口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马办发〔2011111号)和《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南山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1757号)文件同时废止。

 

马关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调动全县干部群众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推进农业产业向组织化、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意见》(云发〔201411号)、《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文发〔201417号)和《中共马关县委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马发〔201350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精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马关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工作的开展,应当坚持“龙头带动、规模发展、以奖代补、争创品牌、自主申报、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扶持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对象

指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济组织、营销经纪人、牛冻精改良配种员、核桃嫁接技术员、种植和养殖大户等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第四条扶持奖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扶持奖励对象为自然人的营销经纪人、牛冻精改良配种员、核桃嫁接技术员、种植和养殖大户,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扶持奖励对象为法人组织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三)扶持奖励对象申报的扶持奖励内容应在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奖励内容范围内。

第三章扶持奖励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养殖业类扶持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良种公猪养殖。饲养良种公猪经农科部门核准编号认可,并达到配种标准的,每头每年奖励200元。

(二)能繁母猪养殖。饲养纯种母猪、二元杂母猪和三元杂母猪合计年末存栏50头—200头的,每头每年奖励100元;存栏201头—400头的,每头每年奖励150元;存栏401头以上的,每头每年奖励200元。

(三)肉牛养殖

1.本地黄牛养殖。养殖户饲养的黄牛所产出的本地品种犊牛,年龄达到6个月以上、体重在130公斤以上,建立登记台账,每头一次性奖励养殖户400元。

2.杂交黄牛养殖。养殖户利用县农科部门批准引进的良种公牛进行本交改良或冻精改良配种所产出的杂交犊牛,年龄达到6个月以上,在当地畜牧部门有配种档案和登记台账,每头公犊牛一次性奖励养殖户500元,每头母犊牛一次性奖励养殖户600元。

3.杂交水牛。养殖户利用冻精改良配种所产出的杂交水犊牛,年龄达到6个月以上,在当地畜牧部门有配种档案和登记台账,每头犊牛一次性奖励养殖户300元。

4.冻精改良配种员奖励。采用冻精改良配种,并产出杂交黄犊牛和杂交水犊牛,在当地畜牧部门有配种档案和登记台账的,每头给予配种员一次性奖励200元。

5.马关无角山羊养殖。马关无角山羊存栏数量达到20只以上(含20只)且加挂免疫标识的,每只一次性奖励200元,无角种公羊加挂免疫标识的,每只一次性奖励800元(含存栏数达标奖励200元),次年在头年奖励基数的基础上,每新增一只一次性奖励200元。

第六条 种植业类扶持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木薯种植。在适宜区内连片种植木薯面积达10亩以上,年亩均产量达2吨以上,与县内加工企业签订木薯种植购销合同,并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的种植户,每亩一次性奖励50元。

(二)核桃种植。实施核桃高接换优,并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的,每株给予嫁接人员一次性奖励20元。

(三)甘蔗种植。凡与文山英茂糖业有限公司签订甘蔗种植合同的蔗户,并按公司《宿根蔗管理规范》要求管理宿根蔗,经公司认可面积后,每亩每年给予奖励20元;新植甘蔗按照《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32014年度甘蔗种植扶持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马办发〔201396号)执行。

(四)烤烟种植。按照当年度的烤烟种植扶持奖励政策执行。

第七条农产品加工营销类扶持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纳税奖励。为鼓励在马关注册登记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强做大,对管理科学、财务制度完善、依法纳税、年地方税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纳税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含木材加工企业)。

(二)龙头企业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

(三)品牌质量奖励。为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强产品的质量认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的农产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商标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农产品商标,成功注册一个农产品商标,一次性奖励5000元;成功获得一个农产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获得一个农产品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成功注册一个农产品证明商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吸纳就业人员奖励。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吸纳县内人员就业。除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外,对吸纳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与员工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缴纳员工相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经县人社局审查后,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次年在稳定原就业人员的基础上新增的就业人员,经审查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四章扶持奖的考核与评定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农科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人社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的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协助农科局制定完善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考核工作于每年15日启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考核各项工作,确保及时兑现扶持奖励。

第九条 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申报和考核程序

(一)符合扶持奖励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和考核细则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奖励对象所申报的扶持奖励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以正式文件行文向对应考核部门申报。

(三)考核部门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和考核细则进行抽查核实,提出扶持奖励初步意见,以正式文件行文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考核部门的扶持奖励初步意见进行审核验收,并形成扶持奖励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和兑现。

第十条 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县级考核部门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县级考核部门为县农科局、林业局和工信商务局。

(二)养殖业类和种植业类扶持奖励,由县农科局负责考核,其中核桃种植由县林业局负责考核。

(三)农产品加工营销类扶持奖励,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申报的企业和个人须提供有关批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台账,以备查询考核。

第十二条 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经济组织及个人,必须守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法律并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不予奖励。

第十三条各乡(镇、场)、各考核组织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申报工作,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和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扶持奖励工作客观、公正、真实。对因工作不负责,申报核实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执行不公,弄虚作假的,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经调查核实有虚报行为的,将取消申报对象当年的扶持奖励资格。

第十四条 如本办法扶持奖励政策与上级扶持奖励政策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累加执行上级扶持奖励政策与本办法扶持奖励,仅执行扶持奖励标准最高的政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办法自201711日起开始施行,原县政府办201512月印发的《马关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马政办发〔201513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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