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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招商引资与投资指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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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铁路。缅甸拟利用日本低息贷款改造仰光环城铁路。改造方案及项目实施与日本公司进行合作,将对轨道和线路进行重新改造,初步测量及改造工程于 2013 1 月开始,改建后的环城,将与迪罗瓦经济特区连在一起。此外,缅甸政府拟对全长 640 公里的仰光—曼德勒铁路进行改造。火车的柴油机车厂和车厢厂在中国的帮助下,预计 2015 年投产。

电力。缅甸仰光、实皆、伊洛瓦底、德林达依 4 省将兴建燃煤火力发电站。4 座火力电站依次为 100 万千瓦、60 万千瓦、45 万—60 万千瓦和 5 万千瓦,可由国内外公司合资兴建。油气管道。中缅油气管道项目管道铺设工程将于 2013 年年内完工。

 

(三)金融服务1. 当地货币

缅甸法定货币 Kyat(缅币),面额主要有 10000500010005002001005020 10,可自由兑换。

外汇券。1993 年起,外汇券在缅甸流通,缅币对外汇券汇率与缅币对美元汇率基本相同,截至 2012 12 31 日,缅甸发行流通的外汇券价值 3092 万美元。2013 3 20 日,缅甸联邦议会通过取消外汇券的议案。

汇率。缅甸央行于 2012 4 月起,采用基于市场情况并加以调控的浮动汇率制,这是缅甸新政府经济改革计划中的重要一环。此次外汇汇率改革,有利于外汇汇率整合、调控及开展国际结算和汇兑业务。2014 6 24 日缅甸外汇市场汇率为:1 缅甸缅元 =0.006428 人民币元;1 人民币元 =155.5709 缅甸缅元。目前,缅币和人民币尚不能直接结算。

2. 外汇管理缅甸的外汇管理主要由外贸银行、外汇管理部负责,外汇管理委员会负责分配外汇。缅甸外汇管理规定,未经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的许可,任何人在国内不得买卖、借贷、兑换外汇;居住在国外的任何在籍人员不得买卖、借贷、暂时支付、转让、兑换外币。国家规定缅币不得出入国境。但在中缅边境地区,根据贸易部(917 号令,边境贸易可使用人民币和缅币。

除外汇管制当局特别批准保留外汇的情况外,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上交。外汇当局仅对居住在缅甸,与官方业务有关的外国国民给予这种特许。

缅甸尚未完全解除外汇管制,但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外汇汇进汇出与前几年相比自由度增加,外国企业可通过大华银行将美金汇进缅甸,中国工商银行也可协助企业与缅甸外贸银行协商,将投资资本金汇入。

根据缅甸外商投资法第 39 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企业的资金可通过涉外银行按汇率汇往国外:(1)外资输入人应得的外币;(2)外资输入人应提取的外币;(3)从外资输入人年利润中扣除税收及其他费用后的纯收入;(4)扣除税收及家庭成员生活费用后的外籍职员的收入。

缅甸未规定利润等汇出是否缴税,具体缴税费比例需与缅甸投资管理委员会协商。从2012 4 月开始,外国人在进入缅甸时,可携带不超过 1 万美元或相当价值外币而不必向海关申报。

3. 银行机构相关法律缅甸银行机构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缅甸中央银行法》(1990 7 月)、《缅甸中央银行法实施细则》(1991 4 月)、《缅甸金融机构法》(1990 7 月)、《缅甸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章程》(1992 5 月)、《缅甸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银行法》(1990 7 月)、《储蓄银行业法》(1992 6 月)。

4. 金融体系

缅甸已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国营专业银行为主体,有多种金融组织并存的金融体系。主要有:(1)缅甸中央银行缅甸中央银行即国家银行,主要职责是在国内外稳定缅币价值,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是缅甸国内流通货币的唯一发行者,行使缅甸政府的银行职能,作为政府有关经济事务顾问,监督、检查、指导国营和私营金融组织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外汇储备金,以政府的名义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代表政府同国际机构进行业务往来。经中央银行批准,可成立国营、国家与私人合营及私营金融组织机构,开展金融活动。

2)缅甸经济银行主要职责是接受活期和短期存款,办理储蓄银行存款和发行储蓄单,发放各种贷款,发放退休金,销售汇票及承兑票据。银行分支机构管理缅甸的外汇券。缅甸计划今后将缅甸经济银行业务从国内商业银行业务扩展到国际金融服务。

3)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该行始建于 1989 年,其业务是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缅甸公民投资法》为投资筹集资金,为发展私营经济提供必要的国内外银行业务服务。为广泛扩展银行业务,1993 6 月在曼德勒开设了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分行。

4)缅甸外贸银行缅甸外贸银行主要经营与外贸业务有关的银行业务。管理外贸中外汇业务和非贸易外汇业务,参与或执行有关外汇收支合同,依据双边贸易协议执行账户清算,经营管理国际国内银行业务,经营的范围有:接受缅元、外币存款;发放担保和未担保贷款;各种债券的发行、接受、贴现、买卖;买卖旅行支票和外币;保险箱业务等。缅甸外贸银行计划今后将逐步从专业银行转变为普通商业银行,第一步是受理个人和公司进出口贸易的金融服务。

5)缅甸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其前身是 1953 年成立的国有银行,1976 年更名为缅甸农业银行。根据 1990 年颁布的《缅甸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法》成立的缅甸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其任务是为国内农牧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每年向农民发放年度、短期和长期贷款。该行在缅甸国内已形成全国性网络,共有 14 个省邦级分行、164 个支行和 48 个办事处,从 1993/94 年度开始实施乡村储蓄动员计划,根据计划向所有农民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业务。

6)缅甸小额贷款公司根据 1990 年颁布的《缅甸金融机构法》,小额贷款业务为适应市场经济政策的需要,增进金融活动效率,于 1992 3 月从缅甸经济银行分离出来后单独成立的缅甸小额贷款公司。

7)缅甸保险公司缅甸保险公司是緬甸唯一的国营保险机构,其任务是为保护投保者和国内外企业主的社会及经济利益,提供人寿、航空、工程、石油天然气、伤残、旅游等多种保险。缅甸保险公司在全国建有 34 个分支机构。

缅甸金融业的改革打破了由国家垄断银行业的局面。银行所有制有国营、国家和私人联营、私营与外国经营。截至 2012 3 月,缅甸已开设了 4 家国有银行和 19 家私营银行。主要私人银行有:妙瓦底银行、甘波扎银行、合作社银行、伊洛瓦底银行、亚洲绿色发展银行、佑玛银行、环球银行和东方银行等。

缅甸政府允许外国人或外国资本在缅甸建立外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办事处。目前,共有 9个国家的银行在缅开傲卜国银行办事处 17 家,分别是新加坡 4 家,日本 3 家、孟加拉、马来西亚各 2 家,柬埔寨、泰国、文莱、越南、中国各 1 家等。外国银行办事处的开设将对缅甸的经济、通讯、金融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缅甸开始允许外国银行设立代表处,目前已有中国工商银行、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等 2 家外国银行在缅设有代表处。

5. 融资条件

缅甸中央银行存款利率 10%,其他银行存款利率为 8%13% 不等,贷款利率高于13%,缅甸融资条件有限,一般可通过项目抵押融资或者在同业之间拆借。

6. 信用卡使用缅甸祐玛银行、Kanbawza 银行等私人银行曾发行过信用卡,但缅甸当地使用信用卡的人数还是很少。VisaMaster 等国际信用卡在缅甸的使用场所十分有限,仅在个别高档酒店和珠宝店可以使用。

 

(四)商务成本1. 水价缅甸在水、电、油、气的价格方面对本国人和外国人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缅甸的大中城市都有市政供水。以仰光为例,仰光市政府负责制定水费标准,缅甸国民用水很便宜,价格约为 55 缅币/立方米,约 0.06 美分/立方米,外国人用水价格则为 1 美分 /立方米。除此之外,城市里也有相当数量的工业企业以及家庭住户使用自备水井取水。

2. 电价缅甸全国缺电,在旱季电力紧缺问题尤为突出,即使在全国经济中心仰光市,也经常出现停电甚至连续几天不通电的情况,因此许多工商业单位和家庭都备有自己的发电机。缅甸第二电力部负责制定电费标准,缅甸国民用电成本很低,居民用电约为 35 缅币/度,工业及商业用电约为 70 缅币/度,约 0.07 美元/度。对外国人用电则收取 1.2 美分/度,另视具体情况还要收取变电器损耗费、电表保护费、功率费等多项杂费。

3. 油价缅甸车主可以按照政府优惠价格到各加油站购买 65# 汽油,约合 3700 缅币/加仑(每加仑约合 4.546 )(约 6.2 /升);目前,优质柴油 980 缅币/升(1.1 美元/升),普通柴油 880 缅币/升(0.98 美元/升),92# 汽油 880 缅币/升(0.98 美元/升),95# 汽油 1080缅币/升(12 美元/升)。

4. 气价缅甸没有居民户用天然气管道,除政府公务员可以享受较低的官方价格外,普通消费者通常以黑市价格购买罐装天然气,目前市场价格约为 3500 缅币/缅斤(每缅斤约合 1.6 公斤,约合 2.45 美元/公斤)。

5. 劳动力供求缅甸劳动力丰富,但人均受教育水平较低,高素质人才缺乏。据缅甸官方统计,年龄位于15岁至59岁之间的劳动力人口为3340.7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9.1%。另据世界银行统计,缅甸中等教育入学率为 49%,高等教育入学率为 12%,均处于世界较低水平,整个国家对于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缺口较大。

6. 平均工资缅甸劳动力的整体工薪水平较低。近几年来,劳动力平均工资上涨较快。截至 2012 年底,缅甸普通工人月平均工资达 4500090000 缅币(75150 美元),司机、文秘等职员月平均工资达 80000320000 缅币(100680 美元)。高级技术人员、工程师以及金融、贸易行业人员工资更高。

缅甸普遍采用 58 小时工作制,超时工作需支付加班费。在缅合法注考的公司需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特殊津贴、养老金等费用,具体标准因行业而不同。

7. 外籍劳务需求缅甸初级劳动力富足,但是各类中、高级技术工种较为缺乏。专家型、技术型人才以及高级管贴员缺口较大。伹目前对外籍劳务规模还没有相关统计数据。

8. 土地价格缅甸不对外国人出售土地,但是外国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租用工业区土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政府土地,用于工业生产或农业经营活动。工业区地皮的年租金为 3 美元 /m 2,如租用工业区已建成的楼房或厂房,年租金为 50 65 美元 /m 2 不等。如租用土地经营农业,土地租赁期一般为 50 年,并且可以延期,每英亩年租金为 8 15 美元。

9. 房屋租金仰光和曼德勒等大城市建有不同档次的写字楼,但数量不多,其他城市则更是少之又少,甚至根本没有。大城市的写字楼月租金为 10 18 美元 /m 2 。许多外国公司则选择租用酒店的房间办公,月租金约为 10 15 美元 /m 2 。也有公司租用高档民宅开展经营活动,以 140 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为例,月租金在 2000 4000 美元不等。

10. 房屋售价缅甸政府不允许外国人购买当地房产。目前,仰光、曼德勒等大城市普通民宅对当地人售价约为 30 万至 60 万缅币,高档公寓或者别墅价格约为 1000 2000 美元 /m 2 不等。11. 建筑成本及运输费用缅甸基础工业水平落后,建筑材料 90% 以上从中国和泰国进口,导致建筑成本居高不下,许多建筑材料价格是中国的 2 倍以上。如果是与政府合作的项目,则一般可与业主进行协商,由对方协助提供必要的建材,不但供应有保证,而且可以享受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优惠价格。

缅甸主要依靠陆路进行货物运输。缅甸境内道路条件差,运输成本高,且缺乏统一的运费标准,一般情况下,运费需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公路运输费用受季节性因素影响,雨季运费一般要高于旱季。以仰光至内比都(全程约 400 公里)为例,20 尺货柜的运费约为65 万至 85 万缅币,40 尺货柜的运费约为 85 万至 125 万缅币,每吨散装货物的运费约为 2.2万缅币至 2.5 万缅币。

12. 通讯费用缅甸通讯基础设施落后,覆盖面窄,通讯效果差,但电信企业收取高昂的电话初装费以及手机入网费。目前,缅甸有 300 万移动及固定电话用户,电话普及率仅为 5%

 

(五)文化教育缅甸政府重视教育和扫肓工作,全民识字率约 94.75%。实行小学义务教育。教育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前教育包括日托幼儿园和学前学校,招收 35 岁儿童;基础教育学制为 10 年,14 年级为小学,58 年级为普通初级中学,910 年级为高级中学;高等教育学制 46 年不等。缅甸现共有基础教育学校 40876 所,大学与学院 108 所,师范学院20所,科技与技术大学63所,部属大学与学院22所。著名学府有仰光大学、曼德勒大学等。

 

五、投资政策

(一)税收政策1. 税收体系和制度(1)相关政府部门及招商引资与投资指南缅甸的财政税收由 5 个部所属的 6 个局管理。

缅甸财政税收体系包括对国内产品和公共消费征税、对收入和所有权征税、关税、对国有财产使用权征税 4 个主要项目下的 15 种税费。以上税收由不同部门管理,其中 89% 以上的政府各项税收由缅甸国家税务局管理。缅甸纳税实行属地税制,企业每月按照财税部要求纳税。

2)主要赋税和税率a. 所得税。缅甸《所得税法》于 1974 年颁布,个人、企业、公司及其他团体产生的源于缅甸的所得都要缴税,非缅甸居民只对在缅甸的所得缴税。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产获得税。

b. 利润税。1976 年《利润税法》颁布,税基是私人公司和自营者的收入、利润、资本所得,《所得税法》没有征收项目的适用于该法,当选择两种税赋之一时,公民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给当地财税部门。税率从 3%50% 不等。

c.商业税。1990年制定了《商业税法》,代替了原来的货物和服务税法,适用于所有部门,是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征收的税赋,既适用国内产品也适用进口产品。

d. 印花税。1935 年颁布了《印花税条例》,印花税包括确定(根据法院收费条例)和非确定(根据缅甸印花税条例)的印花税。

e. 彩票税。昂巴勒国家彩票是唯一的官方彩票,1938 年设立,直到 1989 3 月每两个月开一次,国家彩票委员会是发行彩票并且征税的唯一合法组织,2005 11 月一等奖达到5000 万缅币,60% 销售所得用于奖金,40% 用于彩票税。

以上前两项为直接税,后两项是间接税。

f. 关税。新的《关税法》共 4 章,将商品按统一代码(H.S)分成 6062 个税目。

3)主要税法缅甸政府与外资直接相关的税收法律共有 5 部,即《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1988)、《所得税法》(1974)《商业税法》(1990)、《关税法》(1992)、《仰光市政发展法》(1990),对外资入缅都做了相应规定,相关内容详见姜永仁等主编的《缅甸联邦经济法律法规汇编(19882001 年)》。

2. 财政优惠政策《外国投资法》提供了很多激励和担保措施。按照《外国投资法》批准的企业将享受 5年免税期,其中包括企业开始商业运营的当年。如果企业申请,而且投资委认为项目有益于国家利益,也可将免税期延长。此外,投资委也可能批准以下一项或几项减免措施:(1)制造业及服务业从开始经济运行第 1 年起连续 5 年免所得税。并视项目情况延长减免期限。

2)项目利润作为专项资金在 1 年内用于追加该项目投资的,减免所得税。

3)项目设备、建筑物及其他资本的折旧,按规定折旧率计算后从利润中扣除。

4)对出口产品减免 50% 所得税。

5)外国人缴纳所得税税率享受国民待遇。在境内从事项目有关的研发费用,从利润中扣除。

6)项目享受 5 年减免所得税后,如果连续 2 年出现亏损,则从亏损年起连续后 3 年减免所得税。

7)项目建设期间必要的进口设备、配件及其他物资减免关税、国内税或两项并减。

8)项目竣工后头 3 年进口的生产用原材料减免关税或国内税或两项并减。

9)经投资委员会同意,对投资期限内扩大投资规模所必需的进口设备、零配件及其他物资减免关税或国内税或两项并减。

10)对出口产品减免贸易税。

联邦政府保证在项目合同期限内包括延期期限内,不会对依法成立的企业实施国有化。

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保证不会在许可期限内搁置项目。保证外资投资人在合同期满后,可以用投资时的币种提取收益。

 

(二)投资鼓励政策等1. 行业鼓励政策缅甸政府鼓励外商企业投资能够促进当地就业、增加出口、无污染的加工制造型企业。

对于符合外商投资领域的加工制造,外商企业可向政府或缅甸私营企业、个人租赁土地,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直接去缅甸投资管理委员会(MIC)申请注册外资公司。一般情况下,在填报资料提交后 2 周,MIC 可给外商企业颁发外资企业注册执照。

外商投资鼓励政策需根据《新外国投资法》中相关规定来制定。

2. 经济特区鼓励政策缅甸规划建设的经济特区主要有缅甸南部德林达依省的土瓦经济特区、缅甸西部若开邦的皎漂经济开发区以及仰光南部迪洛瓦工业区。但目前上述经济开发区仅处于规划阶段,尚未开工建设实施。目前尚无保税区。

缅甸政府于 2011 1 27 日颁布了《经济特区法》,于 2011 3 月颁布了《土瓦经济特区法》。2012 3 1 日,缅甸投资委主席兼工业部部长吴梭登对国内媒体表示,由于上届政府颁布的经济特区法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缺陷并备受非议,目前正聘请日本专家协助起草新的经济特区法。

土瓦经济特区内划分为9个区域,分别是:高技术工业区、信息通讯区、出口产品生产区、港口区、后勤运输区、科技研发区、服务区、二级贸易区、政府临时指定的区域。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颁布第 201117 号法律《土瓦经济特区法》。该法共分 12 58 条。投资人在该特区内可从事的行业有:(1)原料加工、机械化深加工、仓储、运输、服务;投资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包装材料、机器零配件、机械用油可以从国外进口;(2)进出口贸易;(3)生产的产品除药品和食品以外,其他未达到质量标准但还可以使用的产品,如果符合特区管委会的规定的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经特区管委会批准,投资人和国外服务商可以在特区内设办事处。

此外,在特区可以开展的行业还有:建深水港、钢铁厂、化肥厂、原油炼油厂、油气厂、火电厂、天然气发电厂等工业项目;在特区还可以开展服务业、修建从项目所在地通往边境地区的公路、铁路,修建输变电线路、铺设油气管道,建立包括住宅、旅游景点和度假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以及经管委会批准的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其他经济项目。

该专项特区法比《缅甸经济特区法》的个别规定更加明确,如第 36 条规定在特区内开展的项目要向政府或指定组织缴纳土地租赁费、土地使用保险费等。

 

六、公司注册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企业依据如下投资方式进行投资:(1)外国企业在委员会许可的领域进行全额投资。

2)外国企业与国民或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进行合资。

3)根据双方合同进行合作。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企业注册的受理机构为缅甸投资委员会 MIC,其组成及职责见政府服务部分。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1)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要求,向缅甸投资委员会 MIC 提交申请表,申请表应含以下文件:1. 企业财务状况表(近几年账务审计情况);2. 开户银行推荐信;3. 项目经济可行性报告;4. 根据合作性质,如果项目属外商独资,则须提供一份拟与主管部门签署的合同草本;如果项目属合资项目,则须提供一份拟与合作公司签署的合同草本。准备必需的协议草案,如合资协议;租赁协议;独资项目协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代表签字)。

5. 若该项目是以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的,应提交按《缅甸公司法》起草的《公司备忘录》或《公司章程》;6. 按《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第 10 26 款规定提交税务减免申请函。

2)由投资和公司管理指导委员会对所提交项目建议书进行详细研究,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 实施项目是否符合被推选条件;2. 文件是否齐全一致;3. 经济可行性和项目的商业期限;4. 技术适用性;5. 市场状况;

6. 提供就业机会;7. 项目实施对环境影响。

3)投资和公司管理指导委员会向政府代理公司或投资者及其代表咨询有关技术问题,并将文件提交 MIC

如果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要求,约在 2 个月内完成报批手续。

 

七、缅甸与山东省经贸合作情况

(一)进出口2013 年,缅甸与山东省进出口总额为 36277 万美元,同比增长 10.1%,出口总额为 34343万美元,同比增长 10.5%,进口总额为 1934 万美元,同比增长 3.6%2014 15 月份,缅甸与山东省进出口总额为 19259 万美元,同比增长 29.5%,出口总额为 18539.8 万美元,同比增长 0.3%,进口总额为 719.2 万美元,同比下降 0.2%

 

(二)该国对山东省投资2013 年,缅甸在山东没有投资项目。截至 2013 年底,累计投资项目 11 个,占东盟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 0.02%,合同外资 662 万美元,实际到账 262 万美元。

 

(三)山东省对该国境外投资截至 2013 年底,山东在缅甸投资项目总额为 4180 万美元,全部为中方投资,主要集中在服装、物流等领域。

八、赴缅甸投资注意事项1. 投资方面中国投资者到缅甸投资兴业应注意以下事项:(1)缅甸政府法规有待完善,政策稳定性不足,给投资者带来许多不确定性。部分外国投资者为避开政策限制,借用缅甸人身份在缅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由于此类外国投资不受缅甸法律保护,因合作失败或缅甸与合作方利益纠纷而致外国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2)缅甸基础设施落后。由于缅甸工业发展水平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电力供应不足,燃料短缺,给外资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3)长期以来,缅中央政府和部分少数民族组织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中国投资者应尽

可能避免擅自同缅甸地方政府以及在少数民族控制区进行投资合作,此类合作一旦有意外事件发生,两国政府将难以及时有效介入。

4)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依据《缅甸联邦外资投资法》及《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办理投资许可证、双方签署合资协议、注册公司,相关手续如下:

a.办理投资许可证。外资公司需准备以下材料,按照缅甸《公司法》起草公司章程、备忘录;按照缅甸投资委范本准备项目建议书;准备合同(合资协议)文本,包括资本结构、分成、税收、项目融资、公司管理等内容及其他材料。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之后报缅方项目主管部审核,批准后由投资委颁发投资许可证。

b. 签署合同(合资协议)。获得投资委颁发的投资许可证,双方签署合资协议,合资协

议具备法律效力。

c. 注册公司。外资公司填写成立公司相关文件—报经计划与经济发展部下属投资与公司注册局(DICA)审核—由 DICA 分别征求内政部、财政部、外交部、缅甸联邦总检察署意见—报国家计划与发展部审核—投资委审核—报贸易委员会审核—报内阁审核—DICA 颁发登记执照(公司营业执照)—之后合资协议开始生效。

2. 贸易方面(1)中国公司应先确认缅方公司是否在缅甸商务部登记注册,具备取得《进口商注册证》或《出口商注册证》的资格(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后,缅方才能申请《出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未经缅甸商务部批准不得转让。如遇贸易纠纷,须按缅甸现行《仲裁法(1944)》进行解决。

2)目前缅甸的对外贸易多以美元或欧元通过银行信用证结算,但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制裁,缅甸无法直接与中国各银行间开展信用证结算,要通过设在新加坡或香港等第三地的公司。因此,对缅贸易及结汇均存在风险,需谨慎为之。

3)中缅两国银行已就中缅边境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问题进行过多次商谈。但总体看,缅甸银行结算体系、汇率制度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3. 承包工程方面(1)充分挖掘市场潜力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缅甸经济由于历史原因长期在低谷徘徊,国内基础设施陈旧,产业发展较落后,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缅甸政府努力推行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在坚持继续发展农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基础工业,兴修水利工程,加大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合理开采石油矿产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有了较大起色,也给承包工程市场带来巨大商机。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缅甸的工程承包合作顺利发展,相继中标并顺利完成电站、桥梁、铁路、工厂、通讯设施以及输变电项目等工程建设,在缅甸创出了品牌,赢得了信任。中国企业应利用这一优势,继续挖掘缅甸市场潜力,推动中缅经贸合作关系向纵深发展。

2)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与缅甸政府部门以及当地有实力、有影响的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与互信关系,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更加有效的开拓市场,而且在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过程中,更有可能获得对方的支持与配合,使企业在缅甸承包工程市场上能够做到游刃有余。

3)避免恶性竞争中国企业在缅甸应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度,服从国内有关部门及商会的协调,从长远大局出发,坚持互利合作,避免恶性竞争,实现中国企业在缅甸承包工程市场上共赢。

4)造福当地社会中国企业在缅甸承揽项目,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积极回报社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施一些力所能及的工程,施惠于当地社会,同当地人民分享劳动成果,赢得地方支持。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5)充分考虑困难与风险在缅甸开展承包工程业务面临诸多特殊性和实际困难。缅甸基础设施不健全,国内物资匮乏,工业加工水平较低,缺乏质量管理标准和工业标准等客观因素,使外国承包商在缅甸实施工程项目有可能遇到许多困难和不确定性。同时,由于西方对缅甸实行制裁,缅甸经济长期在低谷徘徊,外汇储备短缺,且缅甸政府对外支付工程款项需经过漫长复杂的审批程序,付款不及时或拖欠现象普遍存在。中国企业需充分考虑收汇风险以及汇率变动风险,减少损失。

4. 劳务合作方面劳务人员到缅甸务工前应与具有外派劳务资质的正规企业或单位签订外派合同,将派遣时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见诸文字,保存好证据,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劳务人员到缅甸工作之前,首先应对缅甸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由于缅甸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处以重罚,劳务人员在缅甸工作务必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缅甸人以及缅甸人的风俗习惯,以免因为行为不当给自己带来麻烦。

缅甸处于热带和亚 热带地区,卫生防疫条件落后,部分地区疟疾、登革热等疾病盛行。

在这些地区工作的人员要加强疾病防范意识,讲究卫生,常备有关药品。

5. 其他应注意事项(1)金融汇率风险。2012 4 月起,缅甸采用基于市场情况并加以调控的浮动汇率制,这有助于在缅甸开展经贸合作企业进行国际结算和汇兑,之前存在的金融汇率风险大大降低。

2)商业诈骗。以虚假项目信息骗取中国企业赴缅甸考察;有的缅甸企业邀请中国企业以缅甸企业的名义在缅甸开展隐性投资,如双方企业合作期间出现问题,将面临资产无法保全的风险。

3)安全风险。缅甸北部克钦邦、泰缅边境克耶邦、克伦邦、德林达依省、孟缅和印缅边境实皆省和若开邦存在一定程度战乱方面的安全风险,建议中国企业在缅甸开展业务远离

上述区域。

4)疾病风险。缅甸甲肝病毒携带者较多,北部、南部和西部山区有蚊虫携带疟原虫。

 

建议中方人员赴缅甸前,提前注射甲肝疫苗,准备好防治疟疾的药品。来缅甸后到需注意饮

食卫生,少吃凉菜,最好饮用瓶装矿泉水。到缅甸进行矿业、水电、油气领域投资合作的企业要格外重视疟疾防治。

5)经济政治风险。缅甸新政府上台后,一方面加快推动外商到缅甸投资合作,另一方面也对投资方向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缅甸政府鼓励外商投资无污染、促进就业、增加出口的加工制造业,限制外商投资资源开发和存在污染的行业。企业来缅甸开展经贸合作,须严

格按照缅甸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当地社会,以期降低经济政治风险。

6)避险方式。建议企业在赴缅甸开展经贸合作时,先与中国驻缅甸使馆经商参处联系,电话或当面咨询缅甸投资法律、经济环境等相关问题,也可直接与缅甸政府部门联系。如出现商业诈骗等问题,应及时向驻缅甸使馆经商参处报告,中国驻缅甸使馆经商处将根据情况提供相应协助。

6.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在缅甸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

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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