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律宾星报》1月9日消息,菲央行近期出台新规定,要求各综合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定期向央行报告其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活动,比如证券承销、经纪、买卖和转让等。这些银行需向央行报备菲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颁发的从事此类业务的许可证,以及银行内从事此类业务的人员名单和行长的授权书。菲央行行长泰坦科说,银行从事此类业务时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而了解和管控此类风险是央行的责任,目的是维持金融稳定和保护储户利益。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