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日报》12月14日发表伊朗央行法律部Hamid Ghanbari文章,介绍伊朗外汇管制政策。文章称,与西方国家通行的货币自由兑换不同,由于伊朗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政府认为有必要严格外汇管制,以确保其市场稳定。
文章说,石油收益是伊朗政府外汇的主要收入渠道。60年前石油产业国有化之后,所有石油收益归于政府。因此,市场对外汇的供应和需求实际上取决于政府的决定。政府和中央银行在外汇方面考虑的主要是以何种价格将外汇提供给谁的问题。希望获得外汇的人必须清楚地表明其希望获取外汇的原因以及外汇的使用目的。进口商应向工矿贸易部提交详细的进口商品信息,包括质量和数量,只有经该部批准才能获得必要的外汇。进口商也必须保证将海关签发的进口商品文件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给签发信用证的银行。任何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行为将被伊朗中央银行起诉。
伊朗本国公民如希到国外旅游或参拜,可以按照官方汇率购买指定数量的外汇(即300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应的机票和其他证明文件。
此外,对于跨境外汇转账也有限制。伊朗禁止携带超过5000美元以上的外汇或等值其他货币出境。如果被警方查出超出该数量,则超出数量将被没收,并被处以四倍超出数量的罚款。外国游客在入境之前,应在入关时向海关申报其携带外汇数额。否则,在出关时也不准将超出5000美元以上的现金带出国境。
除了以上限制外,对于伊朗本地货币也有类似规定。伊朗货币和信用理事会规定,禁止将超出5000,000里亚尔以上的本地货币带出境,否则将被处于两倍等值超出数额的罚款。其中所指的伊朗本地货币包括当前市场流通的纸币和硬币以及伊朗中央银行签发的旅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