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雅加达邮报》1月22日报道,印尼国会负责银行和金融管理的第六委员会副主席哈利表示,为保护本国银行利益,近日印尼国会已完成对一项银行监管新法案的审议。该法案针对外资银行,要求所有印尼外资银行分行转变成为独立法人公司(即PT),并具有追溯性。
目前印尼至少有10家外资银行以分行形式经营,包括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美洲银行、中国银行、德意志银行、曼谷银行、三菱银行和汇丰银行等。外资银行代表对此法案纷纷表示抗议,认为该法案将降低银行风险评级,同时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后,向总行融资需要根据印尼风险等级支付风险溢价,增加融资成本,降低银行经营效率,但印尼银行市场潜力巨大,外资银行不会因此推出印尼市场。
此外,法案还规定任何一个投资者不得拥有超过1家银行的控股权,而去年11月印尼央行颁布的单一存在政策允许投资者可以在两家以上银行拥有25%的股份,条件是投资者须成立一家控股公司进行运营。新法案将对交易额达72亿美元的新加坡DBS集团对印尼Danamon银行收购案产生较大影响。DBS集团已控股印尼DBS银行,一旦收购成功,该法案将迫使DBS集团合并这两家银行。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印尼有120多家商业银行,新法案促使银行合并,将能通过增大银行规模,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监管难度。
该法案一旦通过成为法律,将对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印尼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目前,我银行走出去步伐加快,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等计划开拓印尼市场,需警惕政策风险,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