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现行的《投资法》于2003年3月生效,是吉经济投资领域现行的基本法规。该法正式颁布后,1997年的“外国投资法”随之作废。但是,由于该“投资法”取消了原“外国投资法”给予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等规定,而吉的投资环境近年来并没有发生令人振奋的改善,因此实施一年来并没有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和投资信心产生显著的正面影响;其次,该法规缺少可操作性,如果不辅之以其他行之有效的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同步改革、尤其是政府服务领域的改革,仅这一部法规的出台恐难以在近期内对吉投资环境的改善产生根本的影响;其三,吉涉及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修改频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差,且政出多门,无形中加大了在吉投资的风险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