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传9月17日阿斯塔纳讯,9月17日召开的哈议会下议院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关于政府法案”的最终稿。此次修改草案的实施旨在划分政府与中央部门、中央执行部门和地方执行部门之间的职权。
根据文件精神,将划给政府以下职权:制定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基本方向,包括国防、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和实施组织职能;编制国家实施对外政策的措施;保障在形成以及使用国家资金、拨款和资源时的合法性监管;设定劳动工资、公民社会保障、国家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系统和条件;制定和实施关于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确保合法性和秩序性、哈萨克斯坦的安全和国防、保护国家边界等领域的措施。
中央机构的职权包括完成战略、调控、实施和监管职能,实施战略计划和规划。(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