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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吸引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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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情况

 

一、乌历年吸引外资总额

乌独立20年来,累计吸引外资284.5亿美元(另一种说法为:350亿美元),其中:

2003年乌吸引外资8.6亿美元,增长47%;

2004年乌吸引外资4.95亿美元,下降38.6%;

2005年乌吸引外资4.7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7%;

2006年乌吸引外资8.9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2%;

2007年乌吸引外资1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5%

2008年乌吸引外资1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

2009年乌吸引外资27.7亿美元,增长62.9%;

2010年乌吸引投资27.9亿美元,增长0.7%;

2011年乌拟引资29亿美元,计划实施71个投资项目。主要投向电信、交通、能源、纺织及社会等领域。

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的合资和外资企业超过4200个,其中包括一些世界知名的跨国集团,如:通用汽车公司、“MAN”、奔驰、五十铃、中石油、马来西亚石油公司、LG、LOTTE、KOGAZ、SK、卢克石油公司、可口可乐、雀巢、韩国电信等等。

二、乌主要投资伙伴

(截至2011年4月1日,单位:亿美元)

中国   40

俄罗斯 30

韩国   20

                        日本    20

                        德国    15

                        土耳其  15

1、中国。据乌方统计,中国为乌第一大投资伙伴。其中,我在乌“国家投资规划”框架内对乌直接投资项目12个,协议投资总额39.2亿美元,大部分集中在中乌天然气管道建设等油气领域(总投资约37.6亿美元,天然气管道项目约29.8亿美元);在乌“地区投资规划”框架内,我对乌直接投资项目23个,项目总金额4413.7万美元,2010年中方实际投资2378.3万美元。综上,截至目前,中方对乌协议直接投资规模已接近40亿美元;中方间接投资7.13亿美元,主要为中国政府优惠出口买方信贷。

2010年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总额16.54亿美元。其中,我对乌贷款金额为16.36亿美元,包括建设乌兹别克斯坦—中国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项目;我对乌直接投资1850万美元,主要为民营企业在乌投资的生产型项目。

2、俄罗斯。对乌投资30亿美元。俄在乌有527家企业、139家俄公司代表处。俄GAZPROM、LUKOIL、RAO EC RUSSIA、BAZOVY  ELEMENT、 STROITRANSGAZ等大企业以及主要银行、电信公司在乌开展合作,双边经济技术和投资合作涉及贸易、矿业、能源、冶金、金融、电子、机械、飞机制造、食品加工、制药、木材加工等领域。

3、韩国。对乌直接投资20亿美元。韩在乌建立了351家企业(包括57家韩国独资企业)及91家公司代表处,活动涉及油气、电力、飞机制造、汽车制造、商业、农业、交通运输、卫生、电子等领域。韩国经济发展与合作基金(EDCF)提供的优惠贷款1.17亿美元。韩国还拟于近期投资60亿美元在乌建设“工业园”。

4、日本。对乌投资20亿美元,其中“官方发展援助计划”提供优惠贷款9.1亿美元,日本国际合作银行提供商业贷款8.2亿美元,无偿援助总额1.47亿美元,技术援助4700万美元,投向人才培训、能源工业发展、运输基础设施和电信网改造。日本“五十铃”和“小松机械”公司在萨马尔汗汽车厂合资生产ISUZU公共汽车3000辆、卡车500辆。

5、德国。对乌投资超过15亿美元。在乌有140家合资企业、60余家公司代表处,包括西门子、戴姆勒-克莱斯勒、阿尔卡特、汉莎、麦德隆等,3家德资银行。投资领域涉及汽车制造、轻工、医疗器械和药品加工、农产品加工等。

6、土耳其。对乌投资15亿美元。在乌设立了596家企业,其中,100%土资企业139家,土企业代表处93家。对乌投资主要在纺织、食品加工、建材、化工、缝纫、皮革和鞋加工、木材加工、肉和奶制品加工、批发和零售贸易等领域。

三、主要外资项目

(一)石油、天然气勘探领域

乌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分别为5.8亿吨和2.05亿立方米,年开采量400—500万吨和600多亿立方米。目前在乌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外国公司主要有:

1、中石油。2006年进入乌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在乌五个区块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投资达2.5亿美元,仍处于风险勘探阶段,暂无收益。

2、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2002年底与乌兹别克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从事乌天然气勘探开发及采购业务。截至目前,累计投资约10亿美元,仅2007—2011年投资额就超过7亿美元。此外,该公司还自乌采购天然气,目前年购买量已达150亿立方米左右。

3、俄罗斯卢克石油公司。2004年进入乌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累计投资约10亿美元。2011年起计划再投资8.3亿美元开发乌的两个天然气田。

4、韩国天然气集团公司。2008年与乌油气公司签订成立合资企业?UzKorGasChemical?的合同,从事天然气田开采和天然气化工厂的建设和经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亿美元,双方各占50%股份,项目总投资额达20亿美元。

5、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于2009年5月与乌油气公司签订了原则协议,计划在乌建设一座年处理天然气35亿立方米、生产合成柴油和汽油175万吨的天然气化工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在今年夏天完成,项目预计在2012年建成。

6、咸海项目。2006年乌油气公司与中国、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石油公司联合成立合资企业(各占20%股份),对乌属咸海地区的油气进行勘探开发。

此外,印度、伊朗、阿联酋、越南等国家的石油公司也与乌协议或意向书,拟合作开发乌油气区块。

(二)汽车制造领域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汽车工业起步最早、产能最大的国家。2010年生产轿车21.8万辆,货车823辆,大客车1268辆。汽车行业的外国投资者主要有:

1、美国通用汽车。2008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乌兹大宇的基础上成立“通用—乌兹别克斯坦”合资企业,注册资本2.67亿美元,生产雪佛兰系列轿车,年产量超20万辆。产品除内销外,主要出口俄罗斯、哈萨克等周边独联体国家。

2、日本五十铃汽车。2008年起,在撒马尔罕市组装18—45吨卡车和12米长公共汽车,目前年产近几百辆。

3、德国奔驰。2009年起在撒马尔罕市组装奔驰牌客车,目前年产仅几百辆。

4、德国MAN。2011年4月,德国MAN公司在撒马尔罕市郊开工建设大吨位载重车合资组装厂,一期工程将在2013年完成,最终产能为年组装MAN牌载重车2万辆。

(三)纺织领域

1995年至今乌纺织领域累计吸引外资达15亿美元左右,实施项目近100个。主要投资来源国包括中国、俄罗斯、土耳其、韩国、瑞士等。乌政府计划,未来5年轻纺领域投资16亿美元,实施100个项目,使皮棉的国内加工量达到总产量的80%(85万吨左右)。

1、中国河南南阳红棉棉业集团公司于2008年以140万美元的价格在乌安集延州购买了一家破产纺织企业,并于2009-2011年间投资1800万美元建成纺纱独资企业。产能为年产棉纱2万吨,成为乌第五大纺纱厂。

2、韩国大宇国际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以6800万美元收购了费尔干纳纺织厂后,又于2008年收购了布哈拉纺织厂,并计划到2012年投资4750万美元进行现代化改造,使其成为乌第二大纺织厂。

3、土耳其-乌兹别克合资企业"BF Textile Produktion"。该公司近期决定投资2320万美元购买瑞士产棉纺设备、改造2万平方米的纺纱厂房及购买辅助设备。项目计划2011年底竣工投产,预计年加工皮棉5000吨以上,棉纱及针织产品年出口额520万美元。

4、瑞士“立达纺织机械公司”。该公司计划2011至2012年投入200万美元对现有纺织机械厂进行现代化改造和技术设备更新,加工生产制带机和梳棉机等棉纺设备。

(四)电信领域

近年来,电信产业已成为乌增长最快的产业。2010年,该领域产值约合1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目前,乌城市电话数字化率已达100%,农村也达到了95.7%,互联网用户达755万人。

目前乌合资固网运营商主要有两家:乌—英—俄合资企业“EAST TELECOM”和乌美合资企业“BUSTON”。乌不允许外国公司独立经营固定电话业务,必须与“乌兹别克斯坦电信”组建合资公司才能进入固话网。

乌移动电话运营商供有5家,其4家为外资企业,具体包括:俄罗斯MTC公司和Beeline公司、瑞典Ucell公司以及德国Perfectum公司。按用户人数计算,截至2010年底,上述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2.4%、23.1%、32.8%和1.6%。前三大外资企业对乌投资情况如下:

1、俄罗斯MTC公司。2004年用约2.5亿美元收购一移动运营商,目前累计投资约7.5亿美元。

2、俄罗斯Beeline公司。2006年投资约2.3美元收购一移动公司,近年累计投资2.9亿美元左右。

3、瑞典Ucell公司。2007年以5000多万美元收购一移动公司,目前累计投资约7亿美元。

    4、中国华为技术、中兴通讯和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在乌以供应设备和承包电信工程项目为主,未涉足移动运营领域。华为技术公司成为乌第一大电信设备供货商,其设备覆盖了乌固话网70%、移动网50%的份额。

四、“纳沃伊自由工业经济区”招商情况

2008年12月2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署命令,批准在纳沃伊州(位于乌中部,面积11万平方公里,人口85万)建立历史上第一个自由工业经济区(SIEZ,以下简称“工业区”),主要职能为通过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生产高科技含量且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暂定工业区运营期限为30年,区内实行特殊的海关、外汇和税收体系,简化外国员工出入境和居留、劳务许可办理手续。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区内注册的实体在乌直接投资300-1000万欧元,7年免缴土地税、财产税、所得税、公共事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统一税(针对小企业);如直接投资1000-3000万欧元,优惠期为10年,之后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和统一税;如直接投资在3000万欧元以上,优惠期为15年,之后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和统一税。

2、为生产乌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从国外进口原料、物资和零部件,关税一律减按50%征收(海关手续费除外)并可展期180天支付;以出售或无偿转让为目的进口的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须全额征收关税。

3、区内可流通外汇,即以允许以外汇结算和支付。

根据与“大韩航空公司”签订的协议,对该机场第一阶段改建工程已经完成,建立了国际物流中心,其货运处理能力可达每昼夜300吨。未来通过扩大物流中转能力,该空港的货运处理能力预计将达到每昼夜1000吨。该中心不仅能够通过陆路交通分流物资,而且还能通过南北和东西空中运输走廊实现货运分流。现在“纳沃依”机场每周有三十多架次的地区和全球航班,机型包括“波音-747”和“A300”,通达城市包括仁川、米兰、布鲁塞尔、上海、新德里、曼谷、法兰克福、达卡等。

已有总价值超过1.9美元的19个项目在本园区落成,涉及国家包括韩国、新加坡、阿联酋、阿曼等。这些企业用工人员超过1500人,每年的产值达到8亿美元,其中50%的产品用于出口。

这19个项目是:

1.聚乙烯管(阿曼)                 

2.聚丙烯管(阿曼)                

3.光纤产品(阿曼)                 

4.汽车燃料设备(韩国)            

5.加油站设备(韩国)              

6.汽车世界投资报告(韩国)         

7.汽车交流发电机(韩国)           

8.汽车零部件的原始设备制造商(韩国) 

9.燃气计量设备(韩国)              

10. 液晶显示器(韩国)

11.节能灯(韩国)

12. 机顶盒数字接收器(新加坡,阿联酋)

13.水果和蔬菜生产包装(阿联酋)

14.医药和医疗用品(韩国)

15.卫生生产(韩国)

16.塑料生产(韩国)

17.硅晶(韩国)

18.硅晶(韩国)

19.食品生产(土耳其)

预计2011-2012年在在纳沃伊自由经济工业区落成的项目数量可达100-150个,吸引外国投资不少于55亿美元。这些项目的产能可达75-80亿美元,出口商品数额达50亿美元。

 

 

 

 

 

 

 

1991年乌兹别克独立后,政府始终重视吸引外资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外资政策和优惠措施。乌欢迎外国投资者注册生产型合资或独资企业并利用当地原料生产加工进口替代和出口型产品,以解决其外汇短缺、外流和就业困难等问题。

乌独立初期吸引外资的政策比较宽松,如,1万美元法定资本即可注册外资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低于10%)。随着外国资本的不断涌入,1996年11月乌曾颁布《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及鼓励的总统令》,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注册外资企业法定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外资比例不低于30%方可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同时对外资企业的调汇额度进行严格控制。客观上由于受调汇政策的影响,直接外资的流入有所减少,但利用贷款有所增加。 1998年3月乌政府对1996年11月乌颁布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及鼓励的总统令》进行了修订,称“为了鼓励创办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从1998年4月1日起,凡在乌司法部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企业的法定资本不低于15万美元,企业投资一方必须是外国法人,其投资比例不低于法定资本的30%,否则不被列入外商投资企业的范畴”,该政策沿用至今未变。1996年底,乌开始实行严格的调汇政策,导致许多中小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惨淡或被迫暂时停业。2001年底上述调汇政策才有所松动,到2003年10月,乌才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自由兑换。

 

投资法律体系

现有涉及在乌投资的法律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活动保障法》、《企业、公司及组织纳税法》、《土地税法》、《车辆和交通工具税法》、《土地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常以总统令、政府规定等文件,调节外商和外国投资在乌的活动。这些文件主要有《关于鼓励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的补充措施总统令》、《关于深化经济改革、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企业经营活动总统令》、《关于加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本国货币内部竞争能力总统令》、《关于刺激和鼓励私营经济总统令》、《关于鼓励创建外资企业的补充措施总统令》、《关于发展有价证券市场的补充措施总统令》、《关于鼓励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补充措施的总统令》、《内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放宽对外经济活动的规定》、《内阁关于进口关税制度的规定》、《内阁关于国家扶持轻工业和地方工业的措施的规定》、《内阁关于规范进出口业务的补充措施》等。

 

投资管理体制

乌兹别克经济部、外经部、财政部是乌引进外资的最主要的管理机构。从这三大部的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关系来看,经济部主要负责制定国家经济的总体发展战略;外经部主要负责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财政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的财力来评估计划和项目的可实施性。乌兹别克工商会也参与外资引进,但只是作为一个咨询机构发挥中介作用。

乌兹别克投资管理体制的一大特点是:由国家提供担保还款的外国投资或者贷款的项目必须经过乌内阁和总统同意,并纳入国家的引资规划,以维护国家的还贷信誉。

以利用外国贷款的投资项目为例,主管部门为外经部、经济部和财政部。项目所在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农业部)提出申请后,外经部重点审查所提项目的商务条件(设备价格、市场需求等),经济部重点从国家的宏观经济战略考虑是否有引进外资的必要,财政部重点从国家财政资金的偿还能力、所需贷款资金的规模审查项目。所有上述政府机构仅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最后均需报告内阁,最终由内阁上报总统批准。

 

吸引外资政策的特点

乌外资政策的特点是:

(1)欢迎建立较大规模的外资企业,允许建立100%的外国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定资本金额越大,外商投资所占比例越大,乌在税收方面提供的优惠政策越多,政府给予各种“特别优惠待遇”的可能性越大;

(2)鼓励建立生产型外资企业。利用当地原料生产乌国内紧缺商品、进口替代和出口创汇产品。

(3)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原料深加工领域、高新技术、节能、通讯、交通、能源、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乌政府将优先考虑向被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项目提供便利,如降低税收、利润返还等方面均可优先得到保障并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4)鼓励外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乌对向中小企业投资的外商将提供税收和进出口关税等方面的诸多优惠政策

(5)对外资逐步实行“国民待遇”。根据乌兹别克政府令,自2006年6月1日起,乌政府对部分外资企业取消无限期优惠政策。为此,乌内阁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对所涉及企业无限期的税收和关税优惠进行重新核查,并确定具体优惠期限,其中,“乌税收法典”中规定的优惠条件保留,如外资企业红利免征利润税;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等。此次政策变化所涉及的外资企业约30家,其中包括乌美黄金公司、乌土客车公司、乌英、乌瑞(士)合资企业及一系列纺织企业。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根据本国资源情况,制定了如下经济优先发展领域:

一、农业,包括棉花种植、蚕茧养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如,加工蔬菜、水果等;

二、轻工纺织领域,包括纺纱、织布、印染以及成衣等;

三、化工领域,包括石油化工。乌积极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扩大几内酰胺等化工产品的生产规模并实施改造或新建磷肥、纯碱和氮肥等生产企业;

四、通讯领域,包括电讯、固定网络、移动网络、数据通讯网络、增值业务、广电业务等。乌希望在该领域引进先进技术,实现程控交换、传输等设备本地化生产;

五、石油天然气工业,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以及深加工等。乌为外国投资者制定了优惠的投资政策,继续加大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加工量,扩大出口;

六、电力能源,乌大力发展电力能源工业,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改造建设电厂、电网,一方面满足乌工农业发展的需求,第二方面扩大电力能源的出口;

七、交通领域,包括航空、铁路和公路。自乌独立后,一直利用外国的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对其进行改造、建设;

八、矿产业,包括勘探、开采和加工。乌在该领域制定了优惠投资政策,欢迎外国同行业合作勘探开采加工。

九、教育。

十、制药。

 

乌给予外资企业的现行优惠政策有:

(1)利润税优惠

乌2006年起实行的企业法人利润税率为12(2007年改为10%)。

▲ 被列入乌国家投资计划中的外资项目头7年可享受免征利润税的优惠(原免税优惠期为5年),7年后,利润税减半征收

▲ 合资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如果从事农产品(不包括葡萄酒、果酒及其烈性饮料)、日用品、建筑材料、医疗设备、轻工产品、食品生产和加工或从事再生资源及生活废料的处理和加工,自注册起2年内免征利润税。

▲ 如果合资企业生产的儿童产品产量达到25%以上的、自生产之日起可享受5年免征利润税的优惠,5年后减半征收

外资占50%或50%以上的生产型合资企业,投产后2年内免征利润税

▲ 在偏远农村建立的生产民用消费品的深加工外资企业可享受3年免征利润税的优惠

▲ 轻工领域的合资企业,如果注册资金中外资所占比例不少于50%并将企业利润用来再投资,发展和扩大民用产品、特别是儿童用品的生产,可享受免征利润税的优惠

▲ 生产加工出口和进口替代产品的外资企业可享受2年的免交利润税的优惠,而增值税可暂缓上交给国家财政。 对两年免税期后的出口型企业,根据出口创汇占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利润税:如出口比例占销售总额比例的15%-30%,利润税减免30%;如出口比例占30%以上,利润税减免50%。

 

(2)增值税优惠:

乌兹别克现行的增值税率为20

作为投资运入乌兹别克的技术设备免征增值税。包括:

- 被列入优先投资项目的设备;

- 实施政府担保下的外国贷款投资项目运入的设备;

- 外国投资者为新建和改造生产民用消费品所投入的设备;

- 外国投资者作为投资运入的设备以及为开发国家石油天然气领域的项目运入设备;

- 乌本国企业为外资企业供应的材料和提供的服务。

▲    童鞋专业生产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免征增值税

▲    2009年1月1日前,国家发展本地化生产纲要项目中列名的企业及纲要项目中标企业进口的设备及零配件免征增值税。

▲    纺织工业2005-2008年引资规划中列名的企业进口的设备及零配件免征增值税。

▲ 由政府担保的外国贷款项下的引资项目,外资在企业注册资金中的股金,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由授权银行确认的对现有生产企业进行更新改造的项目免征增值税

 

(3)进口关税优惠:

乌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的海关进口税率为530

外资企业生产所需物资(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但车辆除外)及企业工作人员生活所需物资免征海关税

▲ 在乌直接投资超过5千万美元的外国企业法人从其本国进口自身所需产品,免征进口关税

▲ 轻工协会的纺织企业至2007年1月1日之前免征进口关税,生产成衣、袜类及鞋类产品的企业至2009年1月1日之前免征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

▲ 自2006年1月1日起的2年内对“乌兹别克建材工业协会”下属的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的企业免征海关税

 

(4)财产税优惠:

乌现行财产税税率为3.5%

▲ 合资企业,其注册资金中外资超过50万美元的免征财产税。新成立的油气开采合资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免交财产税。利用外国贷款购买的油气开采设备,在还贷期中免交财产税,但此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 对出口型企业,根据出口创汇占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财产税:如出口占到销售总额的15%-30%,财产税减免30%;如出口比例到30%以上,财产税减半征收。

 

(5)外汇收入:

▲ 外资企业由出口自身产品而获得的外汇收入,纳税后全部由企业支配。

▲ 合资企业在国家交易所享有优先换汇权。

▲ 外国投资者可自由将合法经营所得利润及其它资金以外币形式汇往境外。

(6)其他:

▲ 根据合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乌内阁于2005年9月授权外经贸部可以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各种保障和优惠。这些保障和优惠包括:提供政府担保,制定特别关税、税收和支付优惠,实行国家对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的监控,将投资项目列入国家投资项目计划,协助解决国家拨款问题等等。

新的政府决议规定:乌兹别克政府将根据每一个外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与之签订提供保障和优惠的协议。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投资项目是否属于能够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优先发展领域,是否能够大幅度地改善国家的经济结构,是否能够加强和扩大国家的生产能力和出口潜力,是否属于能够促进原材料加工、消费品生产和服务、增加居民就业的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 外资企业有权自由进出口自身产品并进口生产所需商品,无需申领许可证。

▲ 在乌境内的外国投资者有权通过竞买的形式购买生产厂房、设备和住宅,也可长期租赁土地。

▲ 如果乌兹别克未来出台的法律恶化投资条件,外国投资者可遵循投资时实行的法律。但该规定不包括为保卫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环境保护而进行的法律变更。

▲  2005年4月11日总统令《吸引外商投资补充措施》中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如外商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吉扎克州、卡什卡达里亚州、 锡尔河州、苏尔汉河州、花拉子模州、纳沃伊州、安集延州、纳曼干州和费尔干纳州的农业居民区投资办企业,则免缴利润税、财产税、社会基础设施及美化设施发展税、环保税、小公司小企业统一税及道路基金费。税收优惠幅度根据外资规模确定:

30-300万美元: 免3年;

300-1000万美元:免5年;

1000万美元以上:免7年。

该总统令所涵盖的工业领域有:

l        无线电工业品制造及电脑和计算机配件生产

l        轻工业

l        丝绸工业

l        建材工业

l        食品工业及禽蛋生产

l        肉类奶制品加工工业

l        化学制药工业

 

投资障碍

由美国传统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联合评定的“2005年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排行榜中,乌兹别克位于第147位,属于“经济最不自由”的国家或经济体之一,在总数155个国家中位于倒数第九位。

在中亚五国中,乌兹别克在各国自独立以来至2004年的人均引资排名中位于中游,大约为587.4美元,低于哈萨克和土库曼,但高于吉尔吉斯和塔吉克。

乌兹别克拥有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也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引资政策,但引资效果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管理方式落后,社会体制突出“人治”而不是“法治”。换言之,其投资障碍主要表现为:高度集权、尚存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响,目前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不能与要求开放、自由、法制的市场经济法则相适应。体现在:

1,总统集权,高度控制,官僚体制,政企不分,长官意志高于经济规律,计划经济色彩难以消除。

2,行政和司法部门权力寻租、索贿受贿现象相当严重。由此导致企业运行不畅,经营成本加大,发展前景难以预见。

3,法律多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说的是一回事,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

4,一些行政机关和企业的领导尚未真正理解吸引外国投资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切实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布的有关吸引和保护外资的法律法规,见不得“外人” 赚钱等“红眼病”在外资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

据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总部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组织2006年11月7日公布的《2006年度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乌兹别克斯坦位于第155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清廉度最低的国家或经济体之一,在总数163个国家中位于倒数第九位,列在中亚五国最后一名,显示其在反腐败方面还要做更大的努力。

2005年6月底,世界银行在一份提交给乌兹别克当地媒体刊发的评价乌国家资金支出政策的文件中对乌兹别克的投资状况进行了批评,指出,虽然2001-2003年度乌平均投资效益有所改善,但用国际标准来衡量还是很低的。根据世行的数据,1996-2003年间乌国家投资总量平均占GDP的12%,其中5%为乌兹别克政府承诺给予国家担保的对外债务。这部分债务几乎占到了投资总额的一半,而且并没有在国家预算中得到反映。2003年,国家投资额占GDP的比重缩减到了8%左右。用投资系数(一定时期内总投资与新增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来衡量,1996-2003年乌经济总体的投资相对效益为7.2。其中,农业、商业和公共饮食业的投资效益最高,建筑业次之。投资效益最差的是工业,尽管工业在政府的投资政策中处于优先地位,并且将大约30%的资金都投入到了该领域。

世界银行认为,投资效益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乌政府推行的进口替代战略。1996-2003年,乌政府将资金主要投在了重工业、动力、化工和石化工业项目上,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是面向国内市场,而且其生产能力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与此同时,从1996年开始,对农业的投入却仅占国家总投资的12%,与这个国家60%的人口为农业人口、70%的贫困人群都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状况很不相称。

除此之外,乌政府制定的投资计划常常是为期一年的短期计划,很少考虑中、长期的发展方向,也不同更广泛的各领域的发展规划相结合。

世行的专家们认为,乌兹别克政府要提高国家投资的效益,必须完善投资项目的筛选程序,首先要考虑的是项目的市场效益。另外,规划项目时乱估算成本,实施项目时又追加投资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评述文件中还指出,项目的实际投入远远高于其预算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多数情况下,均与以下原因有关:制定项目阶段人为提高工程量和造价,编制可研报告时依据的经济数据不可靠,建设工程招标缺乏竞争性和透明性……等等。

世行建议乌兹别克政府应该恢复长期国家投资计划的制定工作,筛选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的中长期发展需要和各个经济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由财政部统一协调。

乌兹别克斯坦吸引外资主要优惠政策
(一)基本优惠
投资法10年内不变;外国投资和投资者在乌境内的资产不被征收;外汇款项自由汇入汇出,没有限制;外国投资者在乌获得的收益可以用于再投资活动或根据投资者的意愿确定;外资在投资活动结束后返还给投资者;保证投资没有政治或其他风险。
2007年,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集团在对乌企业活动改革和投资积极性所做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乌在完善商务环境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主要体现在:简化了企业登记注册规定,理顺了自愿倒闭程序,降低了所有权转移成本和企业的税赋,这些举措刺激了私人资本的增长。据报告估算,2007年,乌企业的税赋总体上降低了26个百分点。
根据2006年6月7日总统令,为转让动产或不动产所做的公正费用根据最低工资额计征,通过按楼房面积为基数计算费率,不再按固定费率10%国税利率计征,从而降低了所有权转让成本。
主要经济领域的私有化进程不断深化,私有经济成分不断提高,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承担投资义务的情况下以“零成本”收购破产企业。
乌制订了一系列中期技术改造纲要,涉及棉花加工、油脂、化工、机电、纺织、制药、建材和冶金领域。
(二)税收优惠
税收体系不断完善。法人和自然人的税务负担不断减轻,如,自1996年以来,法人所得税降低了四分之一。自2008年以来将利润税率降低到10%(2005年为15%,2006年为12%);统一社会税率从2004年的33%降低到2007年的24%;中小企业应缴纳的统一税率从13%降低到8%(商业企业为4%,饮食企业为10%)。
新实施的部分税则税率如下:
 1、企业利润税(所得税)—10%;
2、增值税—20%;
3、个人所得税—13%; 中等收入人群—18%;高收入人群—25%
4、企业财产税—3.5%
5、统一社会税—24%
6、中小企业统一税—8%
7、天然气资源税—30%;凝析油资源税—20%;原油—20%;煤炭—3.8%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经济类企业,免征所得税(利润税)、财产税、社会设施发展税、小公司应缴纳的统一税以及免除向国家道路基金应支付的留成。
-这些税收优惠适用于外商私人直接投资:30-300万美元,优惠期为3年;300-1000万美元,优惠期5年;1000万美元以上,优惠期7年。但私人直接投资不受乌政府担保。
-上述优惠还适用于以下条件:在劳动力过剩的地区设立企业,如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吉扎克州、卡什卡达林州、锡尔河州、苏尔汉河州、花拉子模州以及纳沃依州、安基延州、纳马干州和费尔干纳州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等。
-在注册资本中的外资成分不低于50%;
-私人直接投资企业需通过乌国家注册;
-投资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新型现代化技术设备;
-享受上述优惠的投资收入应在税收优惠期内作为再投资,促进企业发展。
2、利润税(所得税)优惠:
自2008年以来将利润税率降低到10%(2005年为15%,2006年为12%);统一社会税率从2004年的33%降低到2007年的24%;中小企业应缴纳的统一税率从13%降低到8%(商业企业为4%,饮食企业为10%)。
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外资企业自其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免征土地税。
2000-2007年间,利润税从38%降低到10%,统一社会费从40%降低到24%,对小企业和农场主规定的统一税率降低到10%。7年间,总税赋比例从40%降低到27%。
自2007年1月起,乌将利润税率降低为10%(2005年15%,2006年12%)。
-如外国投资是投向国家投资纲要清单中的项目,则法人在国家注册后的7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利润税);
-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新成立企业(不是从事贸易、中介、供销和制作活动),自注册之时起第一年上缴25%所得税(利润税),第二年按规定税额减半缴税,以后按规定税率全额纳税;
-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在乡村地域内新成立的企业(不是从事贸易、中介、供销和制作活动),自注册之时起第一年免缴所得税(利润税),第二年按25%计征,第三年按规定税额减半缴税,以后按规定税率全额纳税;
-若公司出口额不低于其产品销售额(工程、服务)的30%,减半征收所得税(利润税);
-若公司出口额占其产品销售额(工程、服务)的15-30%,减30%征收所得税(利润税);
-如外国投资为落实地方纲要规定的清单中的项目,则对法人的产品5年内免征所得税(利润税)、统一税(对实体规定的简化税收系统);
-对外资在注册资本中占50%及以上的生产型外资企业所得(利润)税率为15%(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对生产儿童、妇女用品和手工艺术品的法人企业征收10%的所得税。
3、财产税优惠:
-对新成立的企业在自注册起的2年内免征财产税;
-若公司出口额不低于其产品销售额(工程、服务)的30%,减半征收财产税;
-若公司出口额占其产品销售额(工程、服务)的15-30%,减30%征收财产税;
-如外国投资为落实地方纲要规定的清单中的项目,则对用于鼓励发展地方产品生产的主要生产型基金会5年内免征财产税。
(三)海关优惠
如外国投资为落实地方纲要规定的清单中的项目,则对进口的技术设备及其配件以及乌不生产、但地方生产工艺流程中需要的材料和部件5年内免征关税(海关手续费除外);
-外国投资者向乌运进的生产用财产和自用物品根据合同免征关税;
-对乌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国法人可以免税运进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的自产商品;
-对根据产品分成协议在乌施工的外国投资者或其他参与产品分成协议的工程人员根据项目文件带入乌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这些人员的个人物品均免征关税;
-对外国投资者作为对外资企业固定资本投入的技术设备进口免征关税。
如外资企业通过出售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获得60%以上的收入,该企业则被视为生产型外资企业,享受额外的税收、关税及其他优惠。
-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外资企业自其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免征土地税;
-建材生产企业享受的行业优惠:根据乌总统2003年5月6日第3240号命令第11款,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建材和结构件的企业在进口设备及其成套配件时免缴海关关税(报关手续费除外);自2006年1月1日起,为完成乌总统2005年3月24日第3586号命令规定的任务,“乌兹别克斯坦建筑材料”股份公司所属企业进口乌本国不能生产的设备及其辅助材料免缴海关关税(报关手续费除外);对再次投入使用的新技术设备五年之内免征财产税;自2007年4月1日起,乌法律对进口技术设备规定的关税优惠就根据经济部、外经贸部和国家海关委员会批准的清单予以落实;如根据乌总统2007年3月14日第3860号命令第2、5款所规定的合同条款供应技术设备,则进口技术设备的关税优惠适用于成套制品和备件。
-如外国投资投向生产领域,乌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包括根据投资数额降低税率或在7年内对投资者免征所得税、增值税以及技术设备进口关税,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土地税,对出口企业给予一系列优惠等;根据2007年3月24日乌总统命令,为促进生产企业改造,重新装备新设备和新工艺,规定在3年内将税收基数降低到引进新设备、新工艺前的水平,并在新设备运转后的五年内免除财产税;根据2007年6月乌总统批准的《2006-2008年私有化纲要》,投资者可以零成本买断乌国家未持股的资产。
乌政府不给予低于50%国家份额的各所有制企业的国家担保;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除外,但是否给予将由内阁裁决。在议会每年确定的国债最大金额范围内给予国家担保,根据程序规定,给予国家担保的建议只能是财政部向政府提出,此前,各行业部委先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乌总统令(2005年4月1日УП第3594号)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卡拉卡尔帕克共和国,吉扎克州、卡什卡达琳州、锡尔河州、苏尔汉河州、花拉子模州,纳沃依州、安基延州、纳曼干州和费尔干纳州的农业人口聚居区对外国私人直接投资企业免缴所得税(利润税)、财产税、公共事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小企业统一税费、养路费。优惠期限根据投资额确定为:30万-300万美元之间-3年;300-1000万美元之间-5年;1000万美元以上-7年。

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经济领域有:

1、生产无线电电子产品、电脑和计算机部件;

2、轻工领域:生产棉布和毛料,加工缝纫和针织制品、袜子和纺织日用品;皮革加工,制鞋和加工皮革日用品;

3、丝织工业:生产丝织布及丝织品;

4、建材工业:生产新型建筑材料;

5、禽肉和禽蛋加工;

6、食品工业:用当地原料加工食品(除烟酒外);

7、肉、奶制品加工,包括奶酪、动物油脂加工;

8、化学、制药工业:生产药品、洗涤合成产品,日用化学品。


     2011年乌拟引资29亿美元。


     2010年乌吸引战略项目投资30亿美元。自乌独立以来共吸引外资1000亿美元(其中350亿美元为直接投资)。


     2009年乌吸引外资18亿美元,增长68%,其中,外国直接投资增长80%。

 

乌独立以来至2005年底,已累计吸引外资约145亿美元,基本上是政府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2000年以来,乌严格控制提供政府担保的数量,以保障还贷信誉。2004年外国投资总额为7.546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3.3383亿美元,占外商投资总额的44%,政府担保的外国投资4.2677亿美元,占外商投资总额的56%。2005年,乌引进外资总额约4.7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7%。按照乌政府年初设计的引资计划,全年应该引资8.66亿美元,实际只完成了56.5%,未达到预期值。外资在全社会投资额中的占比继2004年(由上一年的24.8%)下降至24.5%之后再次下降至19.2%。

2005年的外国主要投资项目有:日本“Mitsui”公司完成了总造价约1亿美元的第二阶段乌兹别克电信网扩网工程;俄罗斯“鲁科伊”公司投资4500万美元用于勘查油气田;希腊的“Germanos”公司投资3500万美元扩展Unitel移动网络;共有6家总投资约6800美元的合资纺织厂投入运营;瑞士的“Zeromax GmbH”公司完成了总造价2680万美元的加压站建设工程;乌英合资公司Фарм—Гласс完成了总造价约2500万欧元的医疗器皿扩产项目。

据乌方统计,截至2006年1月1日,在乌外资企业共计2627家,行业分布为:工业生产型企业占56.6%;商贸和餐饮企业占20.5%;建筑业占4.4%;交通运输业占4.4%;科技企业占0.3%,其他企业占13.8%。地区分布大致为:塔什干市-1739家,塔什干州-196家,撒马尔罕州-113家,费尔干纳州-69家,安集延州67家,布哈拉州-54家,其他地区-380多家。在乌投资最多的国家依次为美国、俄罗斯、土耳其、英国、韩国、巴基斯坦、中国;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能源、冶金、轻工、食品、电子、通讯、机械制造、纺织、基础设施等领域。按国别累计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和占比情况见下表:

 

在乌外资企业按国别累计的注册资本总额和占比情况一览表

(截至2006年11月1日

国  别

按国别累计注册资本额

(亿美元)

在所有外企注册

资本总额中的占比(%)

英国

4.107

21.8

土耳其

3.249

17.2

美国

2.763

14.7

韩国

1.727

9.2

瑞士

1.543

8.2

俄罗斯

0.618

3.3

德国

0.532

2.8

其他

4.484

23.8

资料来源:乌兹别克《实业伙伴报》2006年10月19日第4版。

 

2004-2005年乌兹别克的外资结构见下图:

2005年,在乌外资企业拥有员工11.13万人,全年创造产值25239亿苏姆(约合22.58亿美元),进出口商品总额为24.16亿美元,占乌兹别克进出口总额的25.4%,比上年(23.4%)增长2个百分点。其中,外资企业出口值达8.2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占乌出口总额的15.2%;进口总值达15.93亿美元,同比增长36.7%,占到乌进口总额的38.9%。

2005年,乌兹别克外资企业中的出口大户为:

1,“乌兹大宇”汽车制造厂,出口额为2.79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44.5%;

2,乌美采金合资企业“Зарафшан-Ньюмонт”,出口额为1.027亿美元,同比下降38.%;

3,乌英采金合资企业“Амантайтау Голдфилдз”,出口额为5380万美元,同比增长15.7%;

4,乌韩纺织合资企业“大宇纺织”,出口额为3140万美元,同比增长14.6%。

2005年乌外资企业中的进口大户为:

1,“乌兹大宇”汽车厂:主要从俄罗斯进口制造汽车用钢板,进口量比去年同期增长60%,进口额达4.61亿美元;

2,乌美糖生产合资企业“Шакар Инвестмент”,进口额5587万美元。

 

2004年乌吸引外资10.029亿美元,其中政府担保的贷款6.512亿美元,直接外资3.775亿美元。

2003年乌吸引外资8.604亿美元,其中政府担保的贷款6.617亿美元,直接外资1.987亿美元。乌独立以来至2003年底,已累计吸引外资140亿美元,其中以政府提供担保的外国商业贷款为主,外国直接投资占25%。现乌共注册合资企业3500家(由于利润返还方面的困难,目前正常运转的有1800家,占全部外企的52%,而生产型企业有592家,占31%),投资最多的国家依次为美国、土耳其、英国、韩国、巴基斯坦、中国;独联体国家中最大投资者为俄罗斯。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能源、冶金、轻工、食品、电子、通信、机械制造、汽车、纺织等领域。

 

 

 

 

 

 

 

2011-2015年乌兹别克斯坦工业发展纲要”近日经卡里莫夫总统签署生效。根据该纲要,未来五年,乌计划投资超过300亿美元,实施259个项目发展工业,包括新项目建设、老项目改造和企业工艺设备的更新,同时将对工业行业结构进行调整。
上述300亿美元的投资总额中约205亿美元计划通过吸引外国投资和贷款获得。纲要涉及的主要领域包括能源、化工、冶金、食品、轻工、建材和机械制造。纲要制定的工业增长速度将从2010年的8.3%提高到2015年的11.8%。按产值计算,则从2010年的30万亿苏姆(按目前汇率约合187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50万亿苏姆(约307亿美元),增长64%。其中增长最快的行业预计为食品工业(140%)、机械制造(100%)、轻工(100%)和建材(92%)。纲要的实施将使工业在乌GDP中所占的比重由目前的23.9%增加到28%,制成品占工业产品的比重由50.6%上升到61.2%,工业品占出口的比重也将从51.1%提高到71.8%。此外,随着纲要实施中对行业结构的调整,各主要工业行业在整个工业领域中所占的份额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能源的比重将从目前的29%下降到20.7%,有色金属从11%下降到8.2%,而机械制造、轻工和食品工业将分别由目前的16.7%、12.8%和11.8%提高到20.4%、15.6%和17.2%。纲要还规定,为实施纳入该纲要项目而进口的乌本国不能生产的设备、材料及组件到2016年1月1日前将免缴除海关手续费以外的一切海关税费。

乌复兴和发展基金会2011年投资计划
http://gazeta.uz/2011/01/12/frru/

油气领域2011年引资计划
http://uzdaily.uz/articles-id-5288.htm

化工领域2011年引资计划
http://uzdaily.uz/articles-id-5314.htm

2011年二季度出台总统令,优化投资环境
http://podrobno.uz/cat/economic/Inostrannuminvestoram
  

2008年12月2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署命令,批准在纳沃依州(位于乌中部,面积11万平方公里,人口85万)国际机场建立历史上第一个自由工业经济区(SIEZ,以下简称“工业区”),主要职能为通过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生产高科技含量的、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暂定工业区运营期限为30年,区内实行特殊的海关、外汇和税收体系,简化外国员工出入境和居留、劳务许可办理手续。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区内注册的实体在乌直接投资300-1000万欧元,7年免缴土地税、财产税、所得税、公共事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统一税(针对小企业);如直接投资1000-3000万欧元,优惠期为10年,之后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和统一税;如直接投资在3000万欧元以上,优惠期为15年,之后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和统一税。

二、为生产乌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从国外进口原料、物资和零部件,关税一律减按50%征收(海关手续费除外)并可展期180天支付;以出售或无偿转让为目的进口的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须全额征收关税。

三、区内可流通外汇,即以允许以外汇结算和支付。

预计2009年初工业区管委会正式成立,涉及工业区内注册企业活动的法律法规在三月内出台。2009年6月,乌政府决定,将在两年内向位于纳沃伊州纳沃伊国际机场区域内的“自由工业经济区”再投资5亿多美元。截至目前,乌政府已向经济区投资了6500多万美元,主要建设区内的基础设施及社会性服务项目。区行政董事会现已出台经济区初步建设总规划并已开始实施,包括建设4条连接纳沃伊国际机场的公路、铁路支线、天然气高压管道和生活用水管道网。据乌政府官员介绍,2009年经济区拟吸引9亿美元投资,实施50个项目。目前,乌已与外方签订了40个投资项目协议。预计到2010年经济区内实施的项目数量可达到100个,总额可达50亿美元。纳沃伊自由工业经济区始建于2008年,运营期限为30年。在经济区内注册的经济实体将享受特殊的海关、外汇政策和各种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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