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伊各部或中国驻伊使馆经商处领取标书;
2. 根据标书要求做标;
3. 投标;(有的招标单位要求在交标书的时候附上中国驻伊使馆的支持函)
4. 议标;
5. 授标;
6. 签合同;(业主和中标方);
7. 中标方根据有关程序将合同上报联合国审批;
8. 联合国签发批准函或拒绝或搁置;
9. 如合同获批准,指定银行向中标方开出信用证;
10.中标方根据联合国批准函及信用证向伊拉克出运货物,联合国人道主义检查员在伊拉克边境对货物进行检查,并签发确认函,由银行凭此函和信用证单据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