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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市政府公共卫生局食品监管处进口食品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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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指南         


检验及清关手续  


进口食品的检验和放行程序控制       


迪拜酋长国1983年第23号关于食品标签的地方法令  


迪拜酋长国1992年(关于部分食品有效期)第72号地方法令的要点   


第72/1992号地方法令的解释备忘录              


1992年第72号地方法令执行条例                


违法和处罚表                        


部分食品有效期清单


许可添加剂的清单    


联系地址      




介绍


  食品的进口对于迪拜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又是迪拜及其它酋长国居民的健康所必须。


  迪拜每年都要从90多个不同的国家进口食品。1997年,迪拜的食品进口总量高达1300万吨,其中70%(910万吨)转口到其它国家,在所有这些进口食品中,拒收的仅占3.8%(49.4万吨),拒收食品中大部分是因为标签或有效期不符合规定。


  印制该小册子旨在帮助迪拜的贸易商了解和遵守我们的食品进口法规,从而避免被拒收或被迫转口。本书提供了关于食品进口的信息和规定,指导应该遵循的规定和应该避免发生的事。


  迪拜市政府公共卫生局食品监管处被授权确保迪拜港口进口的所有食品适宜人类消费,确保消费者安全健康,均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同时食品监管处也认识到贸易的重要性,必须提供令所有人满意的高效全面服务。


公共卫生局 局长



指南


1.单证要求


  请注意迪拜的进口食品都需要以下单证,这些单证必须是经产地官方机构认证的正本(编号<1>除外),若不提供这些正本单证进口食品将被拒收:


  - 海关交货许可或机场空运提单


  - 装箱清单(正本)


  - 政府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证书(正本)


  - 阿联酋认可的生产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的伊斯兰屠宰证明(肉类、禽类)


  没有符合要求的单证,食品监管处拒绝货物入关。


  除外,若有时某国某些食品存在特殊问题,除要求上述证书外,还可能要求特别规定的证书(如货物无放射证书)。


2.对有效期过期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品采取如下措施:


  进口食品一经发现有效期过期不宜人食用即被拒收,拒收的食品允许再出口到原产国或在迪拜市政府公共卫生局食品监管处监管下予以销毁。


3.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食品的特殊措施:


  因标签、有效期期或条件标准不符合规定但并非不宜人类食用的食品将不准通过阿联酋港口入境。


  这些拒收的食品必须再出口到原产国或再出口到阿联酋以外的国家或在迪拜市政府公共卫生局食品监管处的监管下销毁。


4.再出口的货物


  经迪拜转口到第三国的进口食品无须与阿联酋规定要求的食品标签、贮藏期或条件标准相符,但必须适宜人类食用。


  这种进口食品只有在进口商提供了不在阿联酋国内销售和转口到阿联酋境外的书面担保后方能在港口放行。


  完成再出口后,进口商必须将这些食品转口的正式单据提供给食品监管处。


  除书面担保外,进口商必须对每批进口食品提供10,000迪拉姆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在进口商提供已转口食品的文件证明后予以返还;进口商亦可选择存放50,000迪拉姆在市政府作为一年进口食品的保证金,若该年的文件证明都正确无误,这笔保证金将在年底返还。


5.其它酋长国通过迪拜港口到货食品的放行


  其他酋长国的进口商通过迪拜任何港口进口到货的食品,因在迪拜酋长国无仓库进行检验困难,或需要抽样进行化验的,如果出示有关市政府许可文件,可在阿联酋某市政府监管下放行。


  进口商所属的市政府必须将其对该进口食品采取的措施书面通知迪拜市政府食品监管处。


  此外,进口商必须对每批进口食品提供5,000迪拉姆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在收到进口商所属市政府出具的最终措施证明后予以返还;进口商亦可选择存放10,000迪拉姆在迪拜市政府作为一年(通过迪拜)进口食品的保证金,若一年内文件证明都正确无误,这笔保证金将在年底返还。


6.由其它酋长国进口至迪拜的食品在卫生局食品监管处监管下的放行


  迪拜的进口商可以从其它酋长国港口进口食品到迪拜,因在进口港检验困难,可在迪拜市政府的食品监管处监管下放行。


  进口商提出申请后,食品监管处将向相关的市政府发出要求放行以便进行检验的函。


  检验后,对相关进口食品采取的措施迪拜市政府的食品监管处将书面通知相关的市政府。


  此外,进口商必须对每批进口食品提供5,000迪拉姆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在经检验并采取最终措施后予以返还。


7.避免食品货物拒收


  为避免货物遭拒收,迪拜食品进口商有责任通知出口商或生产厂家以下事项:


  - 货物的有效期必须符合1992年第72号法的规定;


  - 每种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1983年第23号法的规定;


  - 食品中未含有被禁止的原料、制品或食品添加剂;


  - 确保生产厂家熟悉阿联酋关于食品微生物和化学的规定标准;


  - 确保食品标签的所有信息用阿文或英文印刷;


  - 确保生产日期、有效期打印、凸印或油印在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不允许标贴)。


8.食品标签要求


  任何包装的食品标签必须:


  - 不易去掉或更改;


  - 若产品含有动物脂肪、酶、胶或其它任何动物产品,该标签应明示产品来源;


  - 标签上的信息必须清楚、易认。


  标签必须显示以下内容:


  -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 食品名称(品名)


  - 原料按其含量降序排列;


  - 添加剂名称或国际编码(若有);


  - 食品净重(或体积);


  - 生产厂家的名称及地址;


  - 商标;


  - 原产国;


  - 贮藏条件要求(如必要);


  - 食用方法(如需要)。


  标签不得有以下违犯:


  - 虚假、误导或具有欺骗性;


  - 与包装内的食品必须一致;


  - 标签资料不得被覆盖、更改或涂擦。


9.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要求:


  - 每一种食品都必须显示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 日期不能手写或用标贴;


  - 日期不能被轻易擦掉;


  - 对于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下的产品,必须显示其生产及有效期的年、月、日;


  - 对于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产品,必须显示其生产及有效期的年、月;


  - 日期必须用机器印制、凸印或油印。进口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不得在迪拜或杰贝尔.阿里自由贸易区内印制或修改;


  - 食品不能有双重日期。


请注意:


  不准进口含有酒精的食品。



检验及清关手续


  到达任一港口的每批食品都必须实地检验,不得例外。


  对于一些食品如婴儿食品、食用油及奶制品,其每一批都抽样到中央化验室进行化验;而对于其它的食品,则按照抽样办法手册根据食品的品种、原产国及商标来确定抽样的频率进行抽样。


  若单证正确无误、标签与日期符合规定而且实地检验后适宜人食用,进口食品即可放行。这样从在检验港区提交检验至放行所需时间将不超过一小时,当然这取决于一批食品中的品种多少以及这些品种是否要检验和检验的时间。


  倘若需要抽样,这批食品只有在抽样分析结果出来后方可放行。若此,该批食品在放行前须暂时存放在进口港,或者进口商就保证在食品监管处放行前不处置该货物出具正式担保后亦可存放到进口商的仓库(这种做法仅适用于仓库在迪拜的进口商)。


  倘若食品已抽样,化验结果及有关手续一般需要五天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到十天。


  这本小册子的印制旨在为食品进口商提供指南,而不是一种法律条文。尽管我们已竭尽全力确保其准确性,然而对于因利用本册子包含的信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迪拜市政府概不负责。



进口食品的检验和放行程序控制


程序与控制





关于食品标签的1983年第23号地方法令


1983年8月11日颁布


第一条


  本法令是迪拜酋长国关于食品标签的地方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条款适用于所有当地生产或从国外进口的已包装或罐头食品的标签,此外,还包括标准规格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三条


  定义:本法令下的条款在执行中,以下的字、词各自定义是:


  标签:指描述、图解、书写、印制或题字在食品包装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说明、解释、标志或原料;


  注释性数据:包括附在食品上的标签,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书写、印制或图解的材料;


  包装物:指食品零售包装的任何形式或形状,无论是全部或部分,包括包裹或遮盖物;


  已包装:指预先已包装好准备零售的任何食品;


  原料:指用于生产或加工食品并最终包含在食品内的任何原料,包括添加剂;


  成分:指食品构成中的任何原料;


  食品添加剂:这种原料本身天然成分不是食品,但这种原料添加在食品上可用于增加食品的色彩、改进食品的口味、气味、适宜食品的贮藏及保持食品的稳定,或因任何其它允许的目的使用这种原料对食品进行加工、生产或包装。


第四条


  一般条款:


  已包装的食品不得以虚假、误导性、欺骗性的标签、注释性的数据或其他歪曲其品质或特点的说明进行描述或展示。


第五条


  已包装的食品不得通过一个标签、注释性的数据(不论写明的或图解的)或其它直接、间接的方式进行描述或展示,从而暗示该食品系另一食品或误导购买者或消费者将该食品与另一食品混淆。


  如食品是人造的,标签上必须清楚注明“人造”字样。


第六条


  食品标签上或与之相关的数据必须清晰明了,以便消费者在正常的购买和食用状况下容易识别。


  这种数据不能被其它图解、写明、印制的东西所隐藏,其字体颜色应不同于底色,食品的名称与标签上注明的其它数据相比,字体的大小应合理。


第七条


  包装上的数据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和每种包装的形状完好而且稳固地书写、图解、印制,从而使该数据在通常情况下不易被抹去或更改。


第八条


  如食品的包装还有外包装,外包装上必须注明标签上包含的所有必要数据,或者外包装不能遮盖掉标签从而避免其内容不易被看清。


第九条


  A. 若一食品含有动物脂肪、肉、酶、血、胶状物或其它动物提取物,这些内容都应提及并列明;


  B. 若食品含有酒精,酒精必须注明在标签上(但现在禁止任何含酒精食品)。


第十条


  任何阿拉伯或国际标准对某种食品有任何特殊要求,都应明示在标签上。


第十一条


  食品标签的数据:


  食品标签应包含以下信息:


  A. 已包装食品的名称:


  1.食品的名称必须明确食品特点,必须特别、单独注明;


  2.若阿拉伯标准里对一种食品有一个或多个名称,那么这种食品至少要使用其中的一个名称,否则若有通常名称则使用这个通常名称;如这种食品没有一个通常名称,可使用合理性描述的名称。若不带欺骗性,食品的名称可具有创造性或想象力,但必须配以合适的说明;


  3.对伊斯兰教带有侮辱性的或与现行的社会习俗及价值观不相符的名称、标注或图解不能使用。


  B.食品的成份:


  1.标签上应按食品原料中各自的比例以降序逐一列明,但以下情况除外:


  a.另有阿拉伯标准规定;


  b.食品的成分众所周知,而且事实上未注明原料也不会误导消费者,同时包装物标签上的信息能够让消费者理解该种食品的特性;


  c.若经加水后即可食用的方便食品,可以按其在备妥食品中的递减比例依次列明,但说明清单须以“食品备妥后的成份”字句开头。


  2.若食品的某种原料包含多种成分,则原料的清单上须包含这些成分的名称。若这种原料为阿拉伯标准规定的一种食品,则相应的全部成分名称不要求注明;


  3.若原料可加水,则其清单中应按此解释以更易于理解,除非水是其中的一种成分。


  C.添加剂:


  若食品含有阿拉伯或国际标准许可的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这种添加剂应在标签上注明。


  D.净含量:


  净含量应按国际计量单位按以下注明:


  1.液体食品用容积;


  2.固体食品用重量,按数量销售的除外,但数量应注明清楚;


  3.稠液体及半固体食品用重量或容积,或同时用两种计量单位标明;


  4.若食品的包装是考虑到食品食用后便于处理,应注明该食品的净重,而且注明的净重应不低于阿拉伯或国际标准对该商品的要求。


  E.生产商、日期及原产地:


  1.除生产、包装日期与有效期外,食品的生产商与包装商的名称及地址都必须注明清楚,分销商或进口商的名称也可以注明,但市政府秘书长决定豁免的食品除外。


  2.食品的原产国必须注明清楚,但若这种食品经另一国加工或生产后改变了性质,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则应将加工生产的国家视为原产国;


  3.为加工或再包装用的大容器或大罐包装的食品应标记上述详细规格。


第十二条


  食品标签还应包括下述详细数据:


  1.食品的贮藏条件说明;


  2.食用办法(如有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建议贮藏期最长在六个月之内的易快速变质食品,其标签上必须注明有效期的年、月、日,其它注明年、月则可。


第十四条


  若食品具有特殊作用如节食或其它如被描述含有维他命或矿物质,这种特殊作用必须注明在标签上或在注释性的文字里说明,这些描述应与食品生产的目的相一致。


  如食品系经过放射处理,则必须在包装标签上说明。


第十五条


  在与阿拉伯或国际标准不相抵触或对消费者不存在任何方式的误导或欺骗的条件下,食品标签上可带有附加的说明或图解。


第十六条


  任何情形下,阿拉伯语须是食品标签及相应注释使用的语言之一。


第十七条


  无论是在市场或在陆地、海港海关工作的市政府卫生处的官员,都有权监督本法令中各项条款的执行,对违反本法令者应予以扣押并写出报告,由市政府秘书长决定应的处理实施。


  卫生处的官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进入涉及本法令规定的存储或展示食品的场所和商店。


第十八条


  违反本法令的商店,市政府秘书长可签发施以最高1,000迪拉姆的罚款或下令不超过七天的暂时停业,直至法院作出判决。


第十九条


  在未与其它更严重的处罚相抵触的情况下,任何人违反本法令及执行条例都将被课以2,000至5,000迪拉姆的罚款或被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拘留。法院判决时,可视有关情况,判处最终取消经营该商品的资格,或对扣留的商品下令转口或没收后销毁。


第二十条


  本法令将在政府公告上发表,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生效后,不符合本法令的食品一律禁止生产、进口或进行交易。所有公司和商店在经营本法令规定的食品时,必须通知出口商或生产厂家遵守本法令规定。


  哈姆丹.本.拉希德.马克图姆


  迪拜市政府主席


  马克图姆.本.拉希德.马克图姆


  迪拜王储兼副酋长




  1992年第72号地方法令


  批准迪拜酋长国部分食品有效期的规定



  迪拜市政府主席,哈姆丹.本.拉希德.马克图姆


    


  按据设立迪拜市政府的法令的授权;


  根据1983年8月11日颁布第23/1983号关于食品标签的地方法令的条款;


  根据1987年第278/1987号关于确定部分食品有效期的行政法令,以及该法令在技术委员会建议下由市政府总秘书处委员会于1988年3月8日批准的1988年第148/1988号修改法令;


  根据迪拜酋长国1989年4月6日颁布1989年第38号关于贮藏人类食用食品需要的卫生及技术条件的地方法令;


  根据1992年10月14日市政府总秘书处第34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10/34/92号关于食品有效期的决定;


  为了公众的利益,


  谨决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有效期:指在一定的包装、运输、贮藏条件下,产品的基本品质能一直保持美味、可被接受且适合人类食用的一段时间;


  2.食品:指制成品、半成品或供人类直接食用的未加工食品,或用于食品生产、准备、加工用的半制成品或原料,但不包括香料、烟草及烟草制品以及医药等;


  3.生产日期:指产品最终生产完毕待包装的日期;


  4.有效期期满时间:指在规定的包装、运输、贮藏条件下,有效期限终止的时间;


  5.当地标准:指由阿联酋市政总秘书处根据海湾标准颁布的且由市政总秘书处委员会批准的对同一种食品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


  每种食品的包装标签必须以非象征方式按以下注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终止时间:


  1.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食品(日-月-年);


  2.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食品(月-年);允许用以下办法表示有效期,但必须注明生产日期;


  3.有效期期满时间;


  4.到(时间)有效;


  5.自生产之日起(时期)有效;


  6.在(时间)之前食用;


  7.可以销售至(时间)。


第三条


  若生产日期与有效期均仅以年、月表示,其有效期限应计算至当月月底。


第四条


  在不违背海湾标准或当地标准对每种食品规定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至运抵进口国的进口港之日,有效期已过半的食品不予放行。


第五条


  日期必须仅由生产商用不可去掉的油墨直接刻制、凸制或印制在食品的包装上或原始标签上。不得另外用胶粘贴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否则,一个包装上就出现多个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任何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不得涂抹、涂改或做假。


第六条


  若食品是含包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都必须适当,不与食品或原料发生反应,更不能添加任何原本不是食品原料的材料。


第七条


  储藏、供应、运输以及展示食品应配以冷藏或冷冻设备以保持食品所需的温度与湿度。


第八条


  储藏温度通常不能高于25摄氏度。


第九条


  冷冻温度不能超过零下18摄氏度。


第十条


  在不影响第十一条情况下,食品的冷藏温度不能超过5摄氏度,冷冻食品温度不得高于其冷冻的温度。


第十一条


  食品的有效期不得长于由我们签发的附表上对它们各自规定的有效期。


第十二条


  以前法令对有效期规定的条款若与本法令中的条款相抵触,其相抵触部分一律废除。


第十三条


  本法令将发放至生产和进口这些产品的专业公司及经营这些产品的商店、商场以便执行本法规定。


第十四条


  本法令自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清单中与上述条款不符的所有产品均不得进口或流通。经营该清单中列明的产品的公司与商行应该及时告知生产商或出口商遵从此法令。


第十五条


  市政府卫生部门的检验员有权监督本法令下各条款的执行,对违犯本法令者扣留,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为此,他们有权进入食品储藏或展示的商场、商店和其它场所,抽取必要的样品,撰写违法情况的报告。


第十六条


  任何人违反本法令或其执行条例都将受到以下处罚:


  1.警告;


  2.不超过5,000迪拉姆的罚款;如再犯,罚款10,000至15,000迪拉姆;


  3.暂时停业,停业期不超过一个月;


  无论如何,依法扣押不适宜人们食用的食品/原料将被没收,但业主有权选择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退回出口方,或自费销毁。


第十七条


  执行条例将详细规定违法及相应的处罚,以及以上条款所述重犯后的处罚。


第十八条


  市政府秘书长将颁布本法执行条例及执行本法令各项条款的决定。


第十九条


  本法令自在迪拜酋长国政府公告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哈姆丹.本.拉希德.马克图姆


  迪拜市政府主席


  颁布于回历1413年6月12日


  即1992年12月6日




关于批准迪拜酋长国部分食品有效期的第72/1992号地方法令的解释备忘录


  迪拜市政府于1987年12月13日颁布了1987年第278号确定食品有效期的行政法令。该法令包括用于食品包装的原材料必须达到的通常条款;考虑到食品的运输必须配以冷藏及冷冻系统以确保食品送至消费者时处于良好状态,还包括储藏、供应、展示、冷藏及冷冻的办法以保持已包装食品所需的温度与湿度。


  1988年6月4日颁布了第148/1998号确定部分食品有效期的法令,该法令的颁布是采纳了市政府总秘书处食品技术委员会对食品有效期建议提出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对前述第278/1987号法令规定下的部分食品有效期予以修改。


  为确保食品的质量以及将高品质的食品送至消费者手中,市政府于1989年4月6日颁布了第38号地方法令,法令中规定了迪拜酋长国对食品储藏的卫生和技术要求。这些条款强调了对食品的控制与监督,无论是食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这些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无论由生产加工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还是由任何其他合法经营者储藏或展示销售。


  市政府于1990年10月6日颁布了第51/1990号关于迪拜酋长国食品监督和组织流通的地方法令,有下列情况的食品禁止流通:


  1.与有效法规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


  2.不适宜人类食用的;


  3.搀假欺骗的。


  为了提醒卫生局的工作人员以及经营这些食品的店主,同时也为了确保市政府检查人员能够正确、公正地做出罚款或是没收的决定,本法令列出了食品不符合规格、不宜食用以及欺诈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本法规定了食品不符合标准,或不适合人类食用,或搀假欺骗的情况,这是为了教育卫生局工作人员和经营食品的商店业主,以保证市政府监督检查人员作出的对罚款和没收案件处罚决定的公正性。


  为继续确定部分食品的有效期和对这些食品有效期进行部分必要的修订,市政府营养学专家在市政总秘书处召开了会议,并向市政总秘书处第34届委员会第1次会议提交了92/34/10号建议,总秘书处委员会于1992年10月14日作出了决定,批准了部分食品有效期的清单,清单汇集了以前就食品标签、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有关食品包装材料、储藏、供应、运输、展示设施、冷冻温度的海湾和本地标准的行政法令。市政总秘书处委员会会议确定了每种食品的有效期,讨论了上述法令的法律管理机构以及违反该法规应受到的处罚。


  我们把迪拜市政委员会主席批准的地方法令中的有关规定附在后面,但执行条例应包括清单中部分食品的有效期。


  迪拜市政府秘书长


  1992年12月6日




  1993年第72号关于发布1992年第72号地方法令


  执行条例的行政法令


  市政府秘书长


  根据1992年第72号地方法令第18条关于批准迪拜酋长国部分食品的有效期及为执行上述法令委任我们颁发执行条例和必要的决定


  为了有利于工作


  兹决定:


第一条


  食品有效期不能超过由我们签署的附在后面的下述清单中确定的相应规定期限。


第二条


  为执行法令条款,卫生局应将此法令及其执行条例分发至生产和进口这些产品的专业公司及经营商店,让他们了解自本法令自颁布之日起6个月后禁止进口或经营与清单中规定不相符的食品。


第三条


  卫生局检验官员、食品监督处的工作人员必须监督本法令各条款的实施,对违法者进行扣押,并写出必要的相关报告。


  为履行职责,他们有权进入本法令管豁下的食品存放、储藏或展示的仓库、商场、商店和其它场所,有权抽取必要的样品,如果出现违犯规定的情况应写出报告。


第四条


  被授权监督本法令各条款的检验官员,在确定违反法令情况和书写必要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1988年6月4日颁布的第150/1988号行政法令的规定。


第五条


  违反本法令条款,实施由我们签署并附后的违法表及罚款。


第六条


  卫生局局长须将颁布指令,保证正确执行。


第七条


  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条例后附第72/1992号地方法令,二者均在迪拜酋长国政府公报上刊登。


  迪拜市政府秘书长


  1993年2月28日




  根据1992年第72号地方法令条款及其执行条例所确定的违法和处罚表


  1992年第72号地方法令第16条规定如下:


  根据违犯情况,违犯本法令及其执行条例者,受下述处罚之一:


  1.警告


  2.不超过5000迪拉姆的罚款,重犯者加倍罚款,但最多不超过15,000迪拉姆


  3.暂停营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所有违犯情况者,对于不适宜食用的货物均处没收,货主可二者选择之一:或在一定期限内退回,或销毁


  违犯情况                处罚措施


                 (1)  (2)   (3)   (4)


                        迪 拉 姆


  1.第一级违法          警告  5000   10000    15000


  1) 数据说明不符合包装 所有违犯规定者均处没收货物,或扣押不适


    标签第2条要求 宜食用货物,二者选一,或在一定期限内退货,


  2) 数据说明不符合包装 或逾期自费销毁


标签第11条要求


  2.有效期满并继续展卖者     警告  5000 10000 15000


  3.进口食品的有效期过半           同上


  4.


  1) 包装或原始标签使用


    可涂改油墨                同上


  2) 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


    使用胶贴方式者              同上


  3) 一个包装上显示不同的


 生产日期和不同的有效期 同上


  5.包装容器原料不适合包装


   食品品质或包装手段,或


   增加了不属于食品成份的


   添加剂,导致食品变质


  6.冷藏、冷冻、整理、运输


   和展示手段不适


   第二级违法


  7.低于或高于地方法第8、     警告  5000 10000 15000


   9、10条规定的温度       没收货物,货主自费销毁


  一般条款:


  1.自1992年12月6日本法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禁止进口和经营清单中任何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


  2.如果发生第5次违犯本法,案件将上交市政府秘书长,以颁布暂时停业决定,停业时间不超过30天。


  市政府秘书长



部分食品有效期清单














E. NUMBERS OF FOOD ADDITIVES



FOOD COLORS


E.NO.  DESCRIPTION        C.I.NUMBER


E 100  Curcumin          75300


E 120  Cochineal          75470


E 140  Chlorophyll         75810


E 141 Copper complexes of chlorophyll 75815 


E 150 Caramel


E 160 Carotenoids        75130


E 160a Carotene (mixed)        75130


B-carotene        40800


E 160b Annatto, Bixin, Norbixin   75120


E 160e B-Apo-8 Carotenal        40820


E 161g Canthanxanthin


E 162 Beetroot red (Betanin)


- Saffron


E 171 Titanium dioxide        77891


E 172 Iron oxides        77489


E 173 Aluminum             77000


E 174 Silver             77820


E 175 Gold             77480


E 102 Tartrazine (yellow No.5)    19140


E 110 Sunset yellow FCF (yellow No.6) 15985


E 122 Azorubine (Carmoisine.)    14720


E 128 Red 2G             18050


E 129 Allura red (red 17)    16035


E 132 Indigo Carmine (Blue No.2)    73015


E 133 Brilliant blue FCF (Blue No.1)  42090


Fast green FCF (Green No.3)    42053


E 151 Brilliant black PN (black No.1)  28440


E 155 Chocolate brown HT (Brown No.3)  20285


Note: The addition of colors in foods is restricted. The quantity of colors added in different foods is subject to specific limits. Food Control Section may be contacted for further details.



PRESERVATIVES


E. NO. DESCRIPTION


E 200 Sorbic Acid


E 201 Sodium sorbate


E 202 Potassium Sorbate


E 203 Calcium Sorbate


E 210 Benzoic Acid


E 211 Sodium Benzoate


E 212 Potassium Benzoate


E 213 Calcium Benzoate


E 214 Ethyl p-hydroxybenzoate


E 215 Sodium ethyl p-hydroxybenzoate


E 216 Propyl p-hydroxybenzoate


E 217 Sodium propyl p-hydroxybenzoate


E 218 Methyl p-hydroxybenzoate


E 219 Sodium methyl p-hydroxybenzoate


E 220 Sulphur dioxide


E 221 Sodium sulphite


E 222 Sodium hydrogen sulphite


E 223 Sodium metabisulphite


E 224 Potassium metabisulphite


E 226 Calcium sulphite


E 227 Calcium hydrogen sulphite


E 228 Potassium hydrogen sulphite


E 230 Biphenyl, diphenyl


E 231 Orthophenyl phenol


E 232 Sodium orthophenyl phenol


E 233 Thiabendazole


E 234 Nisin


E 235 Natamycin


E 239 Hexamethylene tetramine


E 249 Potassium nitrite


E 250 Sodium nitrite


E 251 Sodium nitrate


E 252 Potassium nitrate


E 260 Acetic acid


E 270 Lactic acid


E 280 Propionic acid


E 281 Sodium propionate


E 282 Calcium propionate


E 283 Potassium propionate


E 284 Boric acid


E 285 Sodium tetraborate (Borax)


E 296 Malic acid


E 300 Ascorbic acid


E 330 Citric acid


E 1105 Lysozyme


Note: The addition of preservatives in foods is restricted. The quantity of preservatives added in different foods is subject to specific limits. Food Control Section may be contacted for further details.



ANTIOXIDANTS


E 300 Ascorbic acid


E 301 Sodium ascorbate


E 302 Calcium ascorbate


E 304 Fatty acid esters of ascorbic acid


E 306 Tocopherol-rich extract


E 307 Alpha-Tocopherol


E 308 Gamma-Tocopherol


E 309 Delta-Tocopherol


E 310 Propyl gallate


E 311 Octyl gallate


E 312 Dodecyl gallate


E 320 Butylated hydroxyanisole (BHA)


E 321 Butylated hydroxytoluene (BHT)


- Tertiary butyl hydoquinone (TBHQ)


E 315 Isoascorbic acid (erythorbic acid)


E 316 Sodium isoascorbate (Sodium erythorbate)


Note: The addition of preservatives in foods is restricted. The quantity of preservatives added in different foods is subject to specific limits. Food Control Section may be contacted for further details.



NON-NUTRITIVE SWEETNERS


E. NO. DESCRIPTION


E 420 Sorbitol


E 421 Mannitol


E 950 Acesulfame K


E 951 Aspartame


E 953 Isomalt


E 954 Sacchrin and its sodium, calcium and potassium salts


E 965 Maltitol


E 966 Lactitol


E 967 Xylitol


Note: The addition of preservatives in foods is restricted. The quantity of preservatives added in different foods is subject to specific limits. Food Control Section may be contacted for further details.



OTHER PERMITTED FOOD ADDITIVES


E. NO. DESCRIPTION


E 170 Calcium carbonate and bicarbonates


E 260 Acetic acid


E 261 Potassium acetate


E 262 Sodium acetate and diacetates


E 263 Calcium acetate


E 270 Lactic acid


E 290 Carbon dioxide


E 296 Malic acid


E 300 Ascorbic acid


E 301 Sodium ascorbate


E 302 Calcium ascorbate


E 304 Fatty acid esters of ascorbic acid


E 306 Tocopherol-rich extract


E 307 Alpha-Tocopherol


E 308 Gamma-Tocopherol


E 309 Delta-Tocopherol


E 322 Lecithins


E 325 Sodium lactate


E 326 Potassium lactate


E 327 Calcium lactate


E 330 Citric acid


E 331 Sodium citrates


E 332 Potassium citrates


E 333 Calcium citrates


E 334 Tartaric acid


E 335 Sodium tartrates


E 336 Potassium tartrates


E 350 Sodium malates


E 351 Potassium malates


E 352 Calcium malates


E 380 Tri-Ammonium citrate


E 400 Alginic acid


E 401 Sodium alginate


E 402 Potassium alginate


E 403 Ammonium alginate


E 404 Calcium alginate


E 406 Agar


E 410 Locust Bean gum (carob gum)


E 412 Guar gum (Guar flour)


E 413 Tragacanth gum


E 414 Acacia or Gum Arabic


E 415 Xanthan gum


E 422 Glycerol


E 440 Pectins


E 460 Cellulose


E 461 Methyl cellulose


E 463 Hydroxy propyl celluluse


E 464 Hydroxy propyl methyl cellulose


E 465 Ethyl methyl cellulose


E 466 Carboxy methyl cellulose


E 470a Sodium, Potassium and Calcium salts of fatty acids


E 470b Magnesium salts of fatty acids


E 471 Mono-and diglycerides of acids


E 472a Acetic acid esters of mono-and diglycerides of fatty acids


E 472b Lactic acid esters of mono-and diglycerides of fatty acids


E 472c Citric acid esters of mono-and diglycerides of fatty acids


E 472d Tartaric acid esters of mono-and diglycerides of fatty acids


E 472e Mono-and diacetyl tartaric esters of mono-and diglycerides of fatty acids


E 472f Mixed acetic/tartaric acid esters of mono-and diglycerides of fatty acids


E 500 Sodium carboates


E 501 Potassium carbonates


E 503 Ammonium carbonates


E 504 Magnesium carboantes


E 507 Hydrochloric acid


E 508 Potassium chloride


E 509 Calcium chloride


E 511 Magnesium chloride


E 513 Sulphuric acid


E 514 Sodium sulphate


E 515 Potassium sulphates


E 516 Calcium sulphates


E 518 Magnesium sulphate


E 524 Sodium hydroxide


E 525 Potassium hydroxide


E 526 Calcium oxide


E 527 Ammonium hydroxide


E 528 Magnesium hydroxide


E 529 Calcium oxide


E 530 Magnesium hydroxide


E 570 Fatty acids


E 574 Gluconic acid


E 575 Gluconic-delta-lactone


E 576 Sodium gluconate


E 577 Potassium gluconate


E 578 Calcium gluconate


E 620 L-glutamic acid


E 621 Mono sodium glutamate


E 622 Mono potassium glutamate


E 623 Calcium dilgutamate


E 624 Mono ammonium glutamate


E 625 Magnesium diglutamate


E 626 Guanylic acid


E 627 Disodium guanylate


E 640 Glycine and its sodium salt


E 900 Dimetyl polysiloxance


E 901 Bees wax


E 902 Candelilla wax


E 903 Carnauba wax


E 904 Shellac


E 912 Montan acid esters


E 914 Oxidized polyethylene wax


E 927b Carbamide


E 938 Argon *


E 939 Helium *


E 941 Nitrogen *


E 942 Nitrous oxide *


E 947 Hydrogen *


E 948 Oxygen *


* May be used as packaging gases in foodstuffs except E 942


Nitrousoxde in infant formula, followon formula and weaninfoods.



E 1404 Oxidized starch


E 1410 Monostarch phosphate


E 1412 Distarch phosphate


E 1413 Phosphated distarch phosphate


E 1414 Acetylated distarch phosphate


E 1420 Acetylated starch


E 1422 Acetylated starch adipate


E 1440 Hydroxypropyl starch


E 1442 Hydroxypropyl distarch phosphate


E 1450 Starch sodium octenyl succinate


E 1505 Triethyl citrate


E 1518 Glyceryl triacetate (triacetin)


Note: The addition of additives in foods is restricted. The quantity of additives added in different foods is subject to specific limits. Food Control Section may be contacted for further details.



联系地址:


迪拜市政府公共卫生局食品监管处


阿联酋迪拜市67号信箱


Tel: +971-4-2064611


Fax: +971-4-2272212


E-mail: health[ta]dm.gov.ae


http://www.dm.gov.ae



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商参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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