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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老经贸合作现状及建议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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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老经贸合作是中老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两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今年3月和6月,回良玉副总理和习近平副主席先后访问老挝,并见证签署了一系列经贸合作文件,极大推动了两国经贸合作。伴随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和中老两国关系的不断提升,中老经贸合作正面临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一、当前两国经贸合作总体情况

  随着“走出去”战略不断深入及中老关系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两国经贸合作呈现跨越式发展势头。

  据中方统计,今年1-5月,中老双边贸易额达4.98亿美元,同比增长62%。其中,我对老出口2.56亿美元,增长62.4%;我自老进口2.42亿美元,增长61.6%。我对老直接投资达9344万美元,增长58.2%,老对我直接投资762万美元,增长231.3%。1-4月,我对老工程承包合同额为1.67亿美元,增长54.7%;营业额1.99亿美元,增长84.1%。我各类型企业纷纷到老挝寻找商机,不断为中老经贸合作注入新的活力。据统计,已办理企业注册并登记备案的中资公司达200家,其中矿产企业60家、水电企业10家、工程承包企业10家、橡胶和林木企业60家及其他企业约60余家。老挝中国商会会员企业184家,其下设湖南分会,会员300多户。

  二、两国经贸合作的特点

  中老两国经贸合作近几年发展迅速,成效显著,表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双边贸易增速明显,但结构单一,增量以援助和投资项下带动为主。据中方统计,2009年,中老双边贸易额达7.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9%;2010年前5个月,双边贸易额达4.98亿美元,全年有望达到12亿美元以上,比上年增幅约达60%。从贸易结构上看,产品仍比较单一、高科技产品偏少。我对老出口增量主要以投资或援助项下的物资设备如钢材、工程机械带动,一般贸易商品仍然局限于摩托车、家电、农机、服装、建材和日用百货等,总量约占老挝全国市场份额的20%;老对我出口增量主要以矿产品为主,一般贸易商品仍以木制品和木薯、玉米、甘蔗、大豆等农产品为主。

  (二)投资合作方兴未艾,领域拓宽,比重逐年攀升。据老方统计,截止2009年12月,我对老直接投资项目共340个,累计核准投资金额约26亿美元,仅次于泰国,位居第二,主要投资领域有矿产、工业手工业、能源、农业和服务业,核准投资金额分别为16.71、6.06、3.49、2.62和1.67亿美元。其中矿产投资项目共计62个,占其总量约27%;水电站项目共计18个,总装机容量达540万千瓦,占其总数的21.5%。此外,还有橡胶、桉树、甘蔗、木薯、烟叶等工业林种植和加工项目亦占同类项目相当大的比重,呈迅速上升趋势。

  (三)我对老援助成效显著。老挝是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争取国际援助是老挝扩充财政和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近几年,老挝政府获得的国际无偿援助约4亿美元/年。我对老也提供了一定的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实施公路、桥梁、机场、医院、人力资源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惠及民生的众多领域达数十个项目,既带动了我机电产品对老出口,也对促进老挝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被老挝政府视为“无私”的援助,倍受青睐,为增进两国友谊做出积极贡献。

  (四)工程承包独具优势,市场潜力较大。中资企业进入老挝承揽工程最早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不少企业如广东水电三局、云南建工集团、中水电建设集团等凭借自身技术、设备和劳务等实力和成本优势,不仅出色完成我政府和企业对老援助和投资项目的承包工程,还承揽了包括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以及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向老挝政府提供的援助项目,赢得良好声誉,逐步成为老挝工程承包市场上的主角。随着老挝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众多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桥梁、铁路、机场、大型水利以及市政工程等将会迎来新的建设浪潮,我企业承包项目的市场潜力较大。

  三、两国经贸合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贸易方面。由于老挝市场容量有限,我对老出口结构有待优化,且总量已经占据老挝全国市场份额的20%,进一步扩充数量难度较大,急需培育新的增长点。而老挝对我出口产品中,曾经担当出口主角的木材已经受到政府出口政策限制,其他优势产品如大米、玉米、木薯、咖啡、烟叶等受到某些影响,尚无法以零关税向中国出口,进而影响双边贸易总量。同时,贸易便利化方面存在原产地证书优惠政策知者少,申办难,跨境运输载重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灰色通关”现象依然存在。

  (二)投资方面。由于老挝发展相对滞后,两国投资主要表现为我对老单向投资,主要领域有矿产、水电、农林、家电和车辆组装以及服务业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老挝基础设施较差,运输能力低,电力不足、燃煤紧缺,老挝政府要求企业自行解决投资项目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的“三通”问题和帮助地方“脱贫致富”任务,给企业带来很大成本压力。第二,老挝产业工人缺乏,文化程度低、工作效率低、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稳定性差,企业难以按制度和工作进度对工人进行管理,造成企业用工成本高。而引进外劳又面临审批程序复杂,人数受《老挝外籍劳务管理办法》中“外国投资者使用外籍劳务,体力劳动者不能超过本企业职工人数的10%、脑力劳动者不超过20%”的限制。我在老投资的橡胶、水稻、造纸工业林等农林项目和水电、矿产项目均需大量稳定的劳动力,劳动力问题已然成为项目实施的重大障碍。第三,企业项目融资难。老挝本国银行存根有限,放贷能力不足,我国内银行对境外项目放贷审批程序较多,企业难以获得老挝本地银行和我国内银行信贷支持。

  四、中老经贸合作发展趋势及建议

  在中老两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推动下,中老经贸合作已经也必将获得跨越式发展,尤其是两国政府商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合作如中老铁路、老挝国家电网等项目一旦付诸实施,项目带动下的进出口将极大提升中老双边贸易额,同时也将对我在老投资项目产生极大促进作用。可以乐观预计,到2015年,双边贸易额可望迈上一个更大的台阶,中老经贸合作在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中的地位将出现明显变化,其战略意义不可小觑。

  为确保上述目标顺利实现,落实中老两国制订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中老经贸合作机制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目前,中老经贸合作机制主要有中老经贸联委会和云南与老北合作联委会,并以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的形式具体负责两国经贸合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为两国经贸合作建立了有效的运行机制。但一些重大项目如万象市综合开发项目、铁路项目、通信卫星项目等涉及多个部门,投入资金巨大,双方有必要在已有的合作机制下设立项目指导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指导和协调两国共同商定的重点合作项目,保证项目从立项到实施的高效、顺利进行。

  (二)结合老挝“过境服务中心战略”,大力推动互联互通工程,加快实施中老铁路建设项目,带动相关产业和技术标准走出国门

  老挝地处中南半岛中部,被誉为“中南半岛屋脊”,是重要的军事战略要地,也是我连接东南亚的重要陆路通道。老挝政府提出将老挝建成“湄公河区域过境服务中心”的战略,与我“互联互通工程”不谋而合。目前老挝政府视中老铁路建设项目为当务之急,与我合作愿望迫切。我们认为,该项目一旦付诸实施,既能解决中老经贸合作中的交通运输瓶颈问题,又能带动相关产业和技术标准走出国门,还能让其发挥杠杆作用,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目前,该铁路已经引起外界极大关注,产生了联动效应,泰国政府近期表态愿意学习中老铁路项目合作模式,与中方合作建设万象—曼谷铁路。越南国会亦于近期否决了拟由日本政府援建的河内—胡志明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拟改与中国合作。但该项目投资巨大,融资渠道有限,建议采取政府优贷、银行商贷和鼓励企业采用BOT等多种融资方式推进项目,同时推动老方争取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的经济援助。

  (三)结合老挝“资源变资金战略”,加快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并平衡两国贸易

  老挝政府为尽快实现减贫脱贫和现代化、工业化的远景目标,于2009年正式对外提出“资源变资金战略”,并相应地在矿产开发和投资管理方面出台了新的《矿产法》和《投资促进管理法》。新《矿产法》规定,原矿石未经许可不得出口,鼓励矿产品深加工以提高其附加值。新《投资促进管理法》鼓励经济特区、新城开发、专属经济区建设。目前,老挝政府在实施“资源变资金战略”中首选与中国政府开展合作,给我企业带来重要发展与合作先机。目前,我在老企业对钾盐矿、铁矿、铝土矿初步探明的储量比较乐观,获批橡胶、水稻、甘蔗、木薯和造纸工业林等农林种植加工土地数万公顷。在老建立相应的经济合作区,既符合老挝政府上述战略和法律政策,增加老挝政府财政收入,也符合我“走出去”战略的要求,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增加双边贸易总额,平衡贸易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四)结合老挝政府寻求硬货币避险的需求,大力实施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加快推进对老人民币结算和兑换,为大项目实施提供金融支持

  由于美元贬值,老币兑美元较年初时升值8%,导致其出口主要产品如纺织品和矿产品遭受重大损失,不少纺织企业倒闭,财政支付能力锐减,老挝政府不得不考虑寻求强硬货币寻求避险。人民币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风暴中表现坚挺,让老挝政府看到了希望。同时,中老两国山水相连,经贸合作急需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支持。为此,按照国家推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要求,大力推进和实施人民币中老跨境结算和兑换正当时机,国内可尽快批准金融机构到老挝设立服务机构。此外,鉴于中老两国良好的关系和老挝刚开始起步发展的国情,国内可适当考虑对老挝政府和中资企业在老重大项目提供更为优惠的商业贷款,为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我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对老出口,优化贸易结构。

  (五)结合老挝缺乏劳动力的问题,建立两国劳务合作官方协调渠道,有效、有序开拓老挝劳务市场,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人力资源保障

  据粗略计算,我在老矿产、水电、橡胶种植、水稻种植和工业林种植需要大量稳定的劳动力。但限于老挝政府颁布的《外籍劳务管理办法》中关于引进普通劳务不得超过总人数10%和脑力劳务不超过20%的规定,不少中资企业感到无奈。两国如若尽早建立劳务合作官方协调渠道,可有效引导我企业有序开拓老挝劳务市场,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驻老使馆经商处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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