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之声4月22日报道,越南政府近日签发关于海运业务经营条件的第30/2014/ND—CP号议定,对从事海运业务资格作重新调整。该议定明确规定,凡在越南从事海运业务的人需成立专营企业,且该成立的企业不能同时经营与海运业务相关的配套服务业务。
报道称,外企占越约70%的物流市场份额,该决议有利于越南本土物流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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