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外国直接投资采用分级审批与管理制度。原则上,投资许可证办理按项目属地申办原则,对越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特大项目由政府总理审批。外国投资手续受理机构为省(直辖市)计划投资厅外国投资处,工业区和经济区内项目由工业区和经济区管委会承接办理。现以河内市(直辖市)办理投资手续为例作详细说明。
一、可通过信件或直接到计划投资厅外国投资处进行咨询(说明投资意向,介绍国内企业情况等;信件格式附后)。
二、签订投资项目厂房或办公地点租赁意向书。
三、办理各种材料的领事合法化手续
处盖章之后到越南外交部领事局(或越南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填报(申请表附后)并盖章认证;
四、材料翻译。
当地翻译公司进行翻译;
五、递交材料。
需合伙人或所有股东签字;可由法人代表或合伙人、股东委托第三方签字;
东名单;或由法人代表或合伙人、股东委托代表名单;
料;
证材料(注意:护照无需办理领事合法化手续);
料(需进行领事合法化认证,并在提交材料前3个月内有效);新成立公司代表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认证材料;
签;尾页正签);如越方使用国家专项资金则需有越南职能部门出具审批文件;
项目需提交项目经济技术方面的说明,内容包括:规模、目标、投资地点、投资金额、项目进度、土地使用需求、技术和环境解决方式。
六、提交材料数量。3000亿越盾以下项目需1套材料原件;3000亿盾以上需1套原件,7套复印件;
七、投资许可证办理时间(材料受理回执单有明确时间;交材料之后3个工作日内有权向受理人咨询所递交材料的相关情况)。
作日;
作日;
八、投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认证、投资者护照复印件认证(用以提交河内市人委会备案及后续手续办理);
九、申请刻章。
十、申请税务登记。
十一、银行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