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日报》报道,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授权小股东权益监察机构(MSWG)推动的马来西亚机构投资者守则(Malaysia Code ForInstitutional Investor)正式推出,旨在加强国内机构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企业治理的责任和义务。该守则提出6项原则,由机构投资者自发性参与和遵守:一是机构投资者必须向大众透露其对企业的监督和治理政策,以及对基金投资经理等负责人的选择标准化;二是机构投资者必须时时监督和观察其所投资的企业,包括企业的表现和潜在风险,须出席股东大会及使用投票权;三是机构投资者必须适时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如通过接触公司管理层来表达看法及对公司特定政策的不满;四是机构投资者必须避免相关利益冲突,以免影响投资者利益;五是机构投资者必须以企业的持续性作为投资出发点,包括企业环境、社会及治理指数(ESG);六是机构投资者必须向大众透露其股票政策或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