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总经理Ito Warsito上周六(30日)在巴里登巴沙举行的印尼资金市场记者与监督财务公司和资金市场机构(Bapepam-LK)主任的对谈会中说,修改条例使次级市场依然运转和滞留的股票总数减少。他说,上述条例的修改正在进行,一旦完成后即上交给监督财务公司与资金市场机构批准。
Ito说,目前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还未有司法工具‘迫使’股票发行商拥有向公众开放股票20%份额的比率。因为,现行的条例只令发行商首次上市时向公众开放最少3500万张股票,或者说仅占10%。
其结果,目前包括大企业在内的许多发行商,他们的股票价格没有多大改变或属于呆滞的股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因为眼下没有司法工具,仅能用书面吁请而不是迫使发行商增加上述份额。
倘新条例下来后,如果股价不振,我们就吁请上市公司再向公众增加售卖滞留股的份额。也就是说,通过发行新股票或者非采用事前预定股票的权利(HMETD)的方法,这非属强迫而是吁请他们股价浮动时也要出售,这样一来,他们的股票就会更畅销。
为此,眼下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正在准备修改条例,安排上市公司向公众售卖份股票的额由10%提高至20%。与此同时,监督资金市场和财务公司机构组织主任Fuad Rahmany说,将积极支持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的上述步骤。至于向公众出售份额比例究竟是多少,交由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