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允许参与制造和加工特殊化学品、生物制品、原材料、设备和技术的印度注册公司、分支机构和业务实体,在得到中央政府的许可之前,不得与外国政府或外国第三方签署涉及安排或协助其直接进行或间接通过印度机构进行现场参观、现场核查或查看记录、文件的协议或备忘录。申请以上许可时,进出口许可证也作为考虑条件。
如果已经签署涉及现场参观、现场核查或查看记录、文件的协议或备忘录,依据印度所签署的双边协议或多边条约需实施,应首先向中央政府提供该协议或条款。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