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何炳基副教授表示,现有的放贷人法令在1959年制定,主要目的是保护不常借钱的借贷者,以防他们被不择手段的放贷人收取过高的利息。而这50年来,这项法令的修正主要是应付非法借贷活动的问题,除此之外,法令很少被修订。
何炳基说,本地的放贷业已改变了不少。截至去年底,本地有169名合法放贷人,共借出总值9800万元的款项。虽然他们大多是以个人名义放贷,当中也有以合伙人及企业方式经营。
随着放贷经营模式改变,相关法令的架构也已过时。政府于是准许那些只放贷给企业或其职员的放贷公司,不必申请执照。截至去年底,本地有188名豁免执照的经营者。
为了进一步改进放贷商的运作方式,律政部及放贷人注册局再全面检讨原有法令,律政部今年8月也展开公众咨询活动。昨天提出的新法案,已将检讨结果和公众的意见考虑在内。
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的法案,将完全取代原有法令。在新法令下,放贷的定义变得更明确。所有提供担保贷款和无担保贷款给公众的放贷人,都须申请执照,并在法律下接受管制。
此外,豁免执照经营者除了包括只放贷给企业或其职员的放贷公司外,有限责任合伙人(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的托管人等,也能豁免申请执照。
新法令也使放贷业的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其中,贷款商在新法令下可以在超过一个地点营业,原有法令只允许业者在一个地点营业。
昨天通过的法案也允许放贷业者打广告宣传,以让借款者获取较全面的信息后,作出更明智的决定。不过,法令规定放贷商的广告必须准确,不能误导借贷者。注册官将可发布相关的条例加以监管放贷广告及相关宣传活动。刊登错误或具误导性的广告或宣传资料,他们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