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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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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管理部门

  巴基斯坦环保管理部门为环境部。环境部根据巴环境保护法制定相关环保政策。环境部下设环境保护局(www.environment.gov.pk/),环保局与各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环保法规的实施,并为环保部法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环保局电话:0092-51-9235142,9235141,电子邮箱:pakepa[ta]isb.compol.com。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巴基斯坦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巴基斯坦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政策》、《巴基斯坦环境影响评价规则》等,详见http://www.environment.gov.pk/info.htm。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境保护主要规定】(1)土壤保持。促进有机农业;防止土地退化;综合防治病虫害,防止滥施化学肥料、农药;实施《国家抵制土地沙化和风化行动计划》;建立国家控制沙化基金;鼓励发展生态和谐的农作物体系。

  (2)森林保护。实施森林保护政策;保护残存和特殊森林生态系统;鼓励保持及恢复濒危生态系统;以天然气、太阳能、小水电等形式替代木材燃烧;加强对现有森林的研究,增加科技人员力量。

  (3)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室内外空气质量标准;依法保证降低有害物质排放;提升燃料规格;淘汰两冲程机动车;提高主要城市间公共交通效率;发展市区内非机动车交通;鼓励保护臭氧的先进技术;加快国家空气清洁法立法工作。

  (4)水体保护。增加供水和水处理装置;建立水质监控体系;提升城乡雨水利用的科技水平;鼓励干旱、半干旱地区重填地下水;完善用水计量制,避免工业用水和城市用水混杂;监控流入海洋的淡水;建立地表水体划分标准;实施水体清洁水质升级阶段性计划;加快水体保持法立法和有关标准制定工作。

  【污染事故处理或赔偿标准】可处最高100万卢比罚款,事故危害期间可并处每天10万卢比罚款;有此类犯罪前科的,可并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关停、收缴其工厂、设备等;强令其赔偿受害人损失,恢复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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