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外国私人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应予以保护,不得对外资公司实施国有化,外资利润可汇出,外资享受国民待遇等(参见www.pakboi.gov.pk/invest-acts.htm)。
《1992年经济改革保护法案》强调保护国内外公司外汇账户、支持投资设厂、保护资产转让、保守银行交易秘密等(参见www.pakboi.gov.pk/invest-acts.htm)。
《1984年公司法》对公司成立、注册、组织、运作、转让、变更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外国公司在巴成立分公司、办事处和开展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参见www.secp.gov.pk/laws.asp#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