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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2004-05财年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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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05财年进出口目标



  巴政府将2004-05财年的出口目标确定为137亿美元,比上财年实际实现数增长12%。进口额预计为167亿美元。贸易逆差预计为30亿美元。按巴政府的说法,实现进出口目标的条件是没有大的意外事件发生,GDP增长6%左右,通货膨胀得到控制,汇率保持竞争力。



  二、2003-04财年对外贸易表现情况



  1.出口表现



  巴商业部长在新贸易政策讲话中指出,巴历届政府都支持扩大出口,特别是近5年来穆沙拉夫政府更是将恢复和发展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推出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包括出口在内的众多经济指标都是历史上最好的。



  从1982年到2003年,全球出口增长了397%,达到7.482万亿美元。同期巴基斯坦出口增长了496%,在世界市场所占份额从0.13%增长到了0.16%。2003-04财年,巴预定出口目标是121亿美元,实际完成数为122.735亿美元,同比增长近10%。这是连续第三年出口保持增长并完成计划目标,与1999-2000财年数字相比,出口增长了43%。考虑到过去几年中巴基斯坦面临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挑战,该成绩来之不易。



  主要领域的出口表现:



  (1)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为83.0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68%,与2002-03财年数字相比增长了8.44亿美元,增长11.3%。在11.13亿美元的出口增加值中,纺织品和服装占了75.8%。五大纺织品类别,即棉布、针织品、床用织物、棉纱和成衣出口增长了10亿美元。



  (2)除了纺织品和服装外的传统出口产品占巴出口总额的19.2%,上财年增长情况不利,有的出现明显下降,需引起关注。其中,大米出口6.27亿美元,石油及制品出口2.8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2.9%和14.3%;皮革及制品出口7.23亿美元,增长4%;糖浆出口4800万美元,增长4.7%;地毯2.23亿美元,增长0.2%;体育用品3.1亿美元,下降7.7%;而医疗器械出口为1.24亿美元,下降17%。



  (3)非传统出口产品出口额为16.1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1%,同比增长了3.02亿美元,增长23%。



  2.进口情况



  在出口增长的同时,进口也超过了原定128亿美元的目标而达到了154.73亿美元,同比增长26.6%,使得贸易逆差达到31.99亿美元。尽管贸易逆差扩大,但应该看到进口快速增长的品种主要是机械、化工和金属类产品,这显示了国家生产性投资在增强,而工业机械和原材料进口增长会促使工业生产增长,在扩大出口的同时有利于增加就业和减少贫困。



  3. 巴出口远景目标



  从出口增长前景看,按照巴商业部长的说法,现在巴GDP为950亿美元,出口占GDP的比重为13%;如果以10%的速度增长,5年内GDP将达到1500亿美元,若出口能占到GDP的25%,就可以达到250-300亿美元,这需要出口每年保持15-20%的增长率,对巴基斯坦来说就是出口的大幅增长。



  三、应对WTO新挑战



  1.关于2005年起取消纺织品配额



  巴商业部长指出,当今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有必要建立一种机制使得所有国家在共同规则基础上通过相互贸易而得利,WTO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巴基斯坦1995年成为WTO的创始成员国。2005年对巴出口贸易来说意义非凡,因为从2005年初开始按照WTO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全球将取消纺织品配额。巴基斯坦在过去数年间对其纺织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机械设备的升级换代,现在认为自身已具有竞争优势,将因全球取消配额而得益。



  为促进对巴经济贸易具有重大意义的纺织业发展,巴政府决定降低对轧花厂的销售税率以降低成本;为帮助毛巾生产商,取消进口废棉的限制;为鼓励扩大生产能力,取消二手纺织机械设备迁移的限制;为鼓励生产和出口高附加值产品,加紧建设服装城。



  2.巴基斯坦的WTO谈判立场



  巴商业部长表示,在WTO谈判中,巴基斯坦努力维护本国利益。在农业领域,巴基斯坦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要求发达国家降低农产品关税并取消对农业的补贴;对于非农业领域,巴基斯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愿意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实行贸易自由化,这意味着发达国家需通过减少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产品开放市场,同时对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降低关税壁垒。巴基斯坦认为它已通过经济改革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所以不必再为实施WTO多哈协议而对现有关税和贸易体制做出任何什么大的变动。



  巴商业部长还表示,公众经常关心政府是否为迎接WTO挑战和抓住WTO机遇而做好了准备,巴政府的整个贸易政策就是为了通过降低做生意的成本,增强产业产出能力而制定,今后还会大力向公众宣传WTO规则以增强WTO意识。



  3.关于签署多双边贸易协定



  按照巴基斯坦的观点,为出口增加市场准入的最好办法是按照对巴有利的方式通过贸易谈判进一步使世界贸易自由化。但是WTO谈判进展缓慢,各国家不得不寻求临时解决办法,即尽可能多地签署地区、多边和双边的优惠贸易协定。2003年7月巴基斯坦与经济合作组织(ECO)签署了特惠贸易协定(ECOTA);2004年1月签署了南盟自贸协定(SAFTA)。在双边领域,2003年11月巴与中国签署了特惠贸易协定(PTA);为增加对美国出口,巴美已签署了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TIFA),最终目标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此外,巴基斯坦与斯里兰卡、孟加拉国、伊朗、土耳其、肯尼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老挝以及D-8和伊斯兰组织(OIC)国家都在准备签署类似协议。



  欧盟是巴基斯坦传统经济合作和重要的贸易伙伴,巴与欧盟经济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的,今年欧洲议会批准了该协议的最新版本,新阶段的欧盟-巴基斯坦经济合作(EPEC)已经开始,其中包括许多欧盟帮助巴基斯坦扩大出口能力的项目。



  4.关于贸易和投资保护



  在基于履行国际承诺或自身改革而调整进口政策时,政府关心如何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护国内工业免受国外产品倾销或补贴等的不正当竞争。巴政府国家关税委员会是政府专门处理此类事务的机构,已对部分国外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或征收了反倾销税,并帮助国内产业应对外国的反倾销。该机构的职能今后还会进一步增强。



  此外,为保护发明创造积极性和吸引外国投资,巴政府今后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四、出口发展战略



  巴商业部长在新贸易政策中强调:根据发展中国家促进出口的实践经验,出口促进战略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促进出口数量和金额增长的措施,二是为出口经营者提供有利环境的措施。在第一方面,巴政府需要做一个强有力的出口促进者;后一方面,巴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创造有利于出口的环境。具体说:



  1.促进出口数量和金额增长



  (1)通过积极的出口促销和由买方带动的外商直接投资,扩大巴核心出口产品在世界市场的占有率。



  (2)提高出口商的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扩大商品品种,提高商品质量,增加附加值。



  (3)通过产品多元化和地理分布多元化使出口多元化,以减少未来遭受贸易环境变化的打击。



  (4)大力推进多边、地区和双边的市场准入。



  (5)平衡与伊斯兰组织(OIC)国家的贸易。



  (6)通过发展人力资源使经济附加值最大化;提升妇女在贸易和商业中的地位。



  (7)为实现出口大跨越确定新一代出口产品,特别要通过出口导向的外商直接投资、合资企业实现,并为扩大和加强出口商品供应链制定明确计划。



  2.为出口营造有利环境



  (1)强化出口文化,包括让所有有关方面懂得出口的重要性,采取积极的支持态度,认识到出口也需赢利,利用信息技术和电子数据处理使出口便利化。



  (2)减少做生意的成本,特别要重视减少官僚主义造成的拖延和障碍,提供积极的海关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3)提供充足有效的道路、排放、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



  (4)将关税结构进一步合理化,以减少资本投入成本,特别是对于新产品和服务领域。



  (5)为使买主强化对巴基斯坦产品的信心,加强质量和标准管理。



  (6)支持出口符合社会、环保和安全方面的标准要求并加强管理。



  (7)加强商务形象管理使得巴基斯坦成为产品和服务的可靠供应地。



  (8)支持与出口有关的人力资源发展和技能培训,包括对现有的出口领域和通过外商直接投资带动的中期领域。



  (9)通过保护国际知识产权增强其他国家的信心。



  (10)发展中小企业,使之成为出口者和出口销售者。



  五、2004-05财年出口支持措施



  基于上述战略考虑,新财年具体出口支持措施包括:



  (1)修复工业基础设施。联邦政府将与省政府、区市政府和私营用户合作,修复现有的工业基础设施。联邦政府负担有关费用的一半,省级政府需要负担25%,区政府负担10%,用户自己负担15%。



  (2)建立联合污水处理厂。在现有的优先发展的工业区,由联邦政府出资75%设立联合污水处理厂,其余25%由省、区级政府和相关企业负担。



  (3)为设立室内污水处理厂提供优惠。为满足国外买主要求,即使进口本地能生产的室内污水处理设备的关税也仅为5%;如果该类设备属于在本地生产,则原材料进口免关税。此外,为建立室内污水处理厂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可由出口发展基金支付6%。



  (4)设立通讯城。为促进信息科技产品出口,决定在伊斯兰堡设立通讯城,为信息科技、通讯和媒体公司提供所需的所有基础设施。



  (5)为服装产业提供特别的市场营销帮助。政府认识到从2005年开始取消纺织品配额后针织和纺织服装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为此,政府正在认真考虑采取措施使该产业增强竞争力。政府将帮助主要生产和出口商扩大生产能力并增加产品品种。政府将由出口促进局出资,在技术、商业和市场营销方面提供支持。



  (6)促进园艺产品出口。为增加高附加值园艺产品出口,将提供优惠资金支持鼓励私营领域投资温室和冷藏运输业,其中6%的贷款利率将从出口发展基金支付。园艺产品出口需要符合国际市场标准,为此,将由园艺发展和出口局负责制定相关标准,符合标准的出口商将获得贷款优惠。



  (7)促进医药产品出口。从1998至2003年间,医药企业在国外注册药品所需费用的50%享受补贴。为帮助医药企业在外国注册其药品,2004-05财年这一补贴恢复。



  (8)为优先鼓励行业提供优惠。为鼓励七个非传统出口行业发展,将采取措施减少其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这些行业包括:休闲设施、渔业包括养虾业、园艺、家具、宝石和珠宝、鞋类和医疗设备。



  (9)帮助有潜力的出口行业提高质量和产量。对以下具有出口潜力的行业,将从出口发展基金中出资,聘请合格顾问,帮助出口商提高质量和产量。这包括:渔业包括养虾业,园艺业,大理石和花岗岩,家具,宝石和珠宝,鞋业,体育和休闲设施,医疗器械,地毯,由信息科技支持的业务。



  (10)运费补贴。鼓励从巴基斯坦内陆和边远地区出口大理石和花岗岩制成品和家具。如果出口厂距离海港远于250公里,则补贴相关运费的25%。



  (11)吸引买方导向的外商投资(FDI)和建立销售渠道。巴基斯坦在服装、鞋类、体育用品、皮衣、医疗器械和电器方面有潜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生产客户需求的产品。此外,决定在每个行业寻找五个主要的国际采购集团,通过发展战略联盟和全球网络,在国外买主和巴方供应商之间建立起主要联系渠道。当国家领导出访时,将重点照顾到这些采购集团。



  (12)召开驻外使馆商务参赞地区会议。为制定促进对非洲、中亚各共和国、东欧国家的出口战略,将商外交部召开驻这些地区的使团和商务参赞会议。



  (13)建立对非洲和中亚买方信贷。为促进发展非洲和中亚国家市场,建立各为1000万美元的买方信贷基金,用于对特定商品在特定国家的出口拓展。



  (14)纺织品销售税优惠。政府正在重新考虑对出口产品征收的销售税,作为第一步,对加工过的棉花免除此税。



  (15)运费补贴。2002-03财年贸易政策公布并由2003-04财年贸易政策延续的出口运费补贴政策继续延展到2005年9月30日有效。



  (16)逐个对口帮助。为扩大出口商基数,对于不同领域的出口商由出口促进局工作人员逐个对口联系,为之提供出口方面的帮助。



  (17)鼓励女企业家。为鼓励女性企业家,她们参加国际展览会和开拓市场的考察活动将由出口促进局资助。



  (18)便利复出口。为便利进口复出口,不再执行以前规定的附加值条件;如果通过陆路进行,也不用再缴纳全额关税,而且可以享受1%的仓储费用退还。



  (19)强化商业法庭。及时解决贸易纠纷有利于保持信誉和良好关系。将商司法部门进一步发挥商业法庭作用。



  (20)帮助出口商符合进口国标准。目前工业化国家的非关税壁垒对巴基斯坦出口产品造成很大威胁,特别是配额取消后情况可能更甚。为帮助出口商符合进口国标准,已开发了相关软件。出口商若购买此类软件出口促进局将为之支付25%的费用。



  (21)为质量检验和标准认证设施提供资金支持。私营领域在国内设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检验和认证设施的全部咨询费用由政府负担。为此进行的投资,贷款利息的6%由出口发展基金支付。



  (22)资助出口商取得社会和环保认证。为鼓励出口商符合进口商在社会和环保方面的标准,凡是取得以下认证的出口商则有资格从出口发展基金取得资助:SO14000,SO17025,HACCP证书,WRAP证书,ECO标签。



  (23)增加对日本出口。对于出口出现下降的主要市场,将发起特别行动以寻找出口下降的原因并提供补救措施。今年首先从日本开始,将与日本贸易机构合作,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适商品并进行联合推销。



  (24)增强巴基斯坦贸易协会(FTIP)功能。将增加该协会的人员,迁入新的办公地址,由之开展外贸研究工作并开设培训课程。



  (25)保持上财年贸易政策新措施。2003-04财年贸易政策中确定了许多长期的、开创性的鼓励措施,所有这些措施在2004-05财年贸易政策里均予保留。



  (26)样品出口。目前出口商每年可以寄送非限制类商品的样品FOB价不超过1万美元。此限额提高到2.5万美元。



  (27)礼品包裹。目前价值不超过1000美元的礼品包裹可以通过邮局快递服务寄送。此限额提高到5000美元。



  (28)为出口商进口机械提供清关便利。6月12日以前开出信用证的出口商进口的机械设备,清关截止日期从2004年12月31日延至2005年3月31日。



  (29)在出口水果外包装上显示重量。对于以零售包装出口的水果,在外包装上注明毛重,以向买主提供必要的商品信息以使之满意。



  (30)增强出口信息发布。由出口促进局在现有基础上在各大城市为商界增加上网浏览商务信息的便利;在各大五星酒店也为外国顾客提供上网查询出口商信息的便利。



  (31)增强人力培训。在已有基础上增加培训设备或雇用国外人员,增强对人力资源的培训,以尽可能地提高劳动生产率。



  七、进口贸易战略和政策



  1.进口贸易战略



  巴商业部长指出,本财年的进口贸易政策基于以下战略考虑:进一步放开,提供便利,加强管理。新政策的所有条文均按此思路重新进行了调整。对所有允许进口的品种,无需再向商业部申请许可或特别授权。为降低在巴基斯坦做生意的成本,允许所有制造业和工业领域从国外迁移工业项目。为降低成本和获取技术,允许进口符合国家利益的二手厂房、机械设备进口。为便利贸易和工业界同时保护生产进口替代品的当地工业,现有的“临时进口计划”予以扩展。



  该部长还表示,考虑到单凭贸易政策不能达到宏观经济效果,政府为此协调包括财政和金融政策等在内的主要宏观政策,以达到整体目标。特别是通过运用税收和关税政策,为工业领域发展提供保证。与工农业领域相关的机械和原材料类的税收和关税已降低,目的是增强工业基础,加快工业发展。进口贸易政策也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以利于巴基斯坦的工业和整个经济发展。例如,去年工业原材料进口增长率高达37.7%,资本货物进口增长39.8%,消费品物资原材料进口增长15.2%。上财年前10个月,工业原材料进口占进口总额的比重高达56.7%,资本货物占33.7%,而消费品只占9.6%。大量的机械设备和工业原材料进口必然促进当地工业生产,最终会促进出口发展。这是进口贸易政策的初衷,也是健康的发展方向。在与各部委和私营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新财年进口政策将保持这一导向。



  2.2004-05财年进口支持措施



  (1)扩大临时进口许可范围



  1)按照现有进口政策,在巴基斯坦执行项目的石油勘探和生产企业和建筑公司允许临时进口二手或专业机械设备和建筑机械。此项便利扩大适用到天然气公司、矿业公司及其承包和分包商。为此无需事先得到商业部批准。准许临时进口的内容包括所有的特定二手机械设备,但乘用车辆、卡车、公共汽车和12吨以下的压路机除外。为在巴基斯坦维修和修复工厂设备和机械,准许临时进口二手工具和专用设备。



  2)如果巴基斯坦与有关国家在互惠基础上签有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外货物运输车辆进出巴基斯坦可被允许。



  3)按照1990年伊斯坦布尔ATA公约,在提供海关货运单据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临时进口货物(包括运输工具)。



  4)按照国际公路运输协定(TIR)公约,允许满足所需条件的临时货物进口,包括运输工具。



  5)允许为参加政府和联邦工商会举办的官方展览会所需的临时参展物资进口。



  6)允许为在巴修理地毯、体育用品和医疗器械所需的临时设备进口。



  (2)放宽海外巴侨进口车辆等的限制



  按以前政策,如果海外巴基斯坦人进口车辆,他需要在回来前在海外连续待满6个月,而且在海外停留时间不少于700天。今后条件放宽为只需过去3年内在海外待满700天即可。而且,为了鼓励农业发展,除了汽车外,还允许进口拖拉机、推土机、联合收割机和土地平整机。按照“礼品规定”进口这些设备允许每年进行一次。



  (3) 允许摩托车全散件进口



  按以前政策,只有经联邦工业生产部审批的指定组装厂才可以按照国产化计划进口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卡车和公共汽车的全散件(CKD)。现在这一政策扩大到允许经批准的组装厂进口摩托车全散件(CKD)。



  (4) 出口加工区(EPZ)的进口



  1)位于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可以按照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的规则和程序从国外或征税地区进口货物。



  2)为出口加工区进口或安装在出口加工区的厂房和机械设备,允许在取得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同意后卖往或转往征税地区,只要这些设备是允许进口的就可以,而不管其是新是旧或是否安装过。



  3)设立在出口加工区企业,最高可以将其产品的20%卖到巴基斯坦的征税地区,而其余80%需要出口到其他国家。



  4)设立在出口加工区的仓库,只可以按照联邦政府随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的许可产品品种,将之卖到征税地区。



  5)设在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可以将残次品、废料、用过的包装材料、空桶和木箱卖往征税地区,金额不得超过按FOB价计算的其年出口额的3%,而且应该正常纳税。



  (5) 动物毛皮进口



  为鼓励出口特别是皮革服装出口,只要国际协定允许,允许进口动物毛皮。



  (6)允许进口废棉



  取消以前不准进口废棉的禁令。



  (7)商业性武器弹药进口



  取消不准商业性进口非禁止的枪膛式武器弹药的禁令,但进口商需要经内政部批准,并经由银行开立信用证。



  (8)国外项目搬迁(RELOCATION)


以前只有少数几个工业领域允许从国外搬迁项目,现在将此政策放宽到所有工业领域。项目所需的正常易耗零配件也允许进口。按照此计划,即使是当地能够生产的机械设备,在项目搬迁时依然允许进口。不过,这些设备需要经过符合标准的、国际上承认的装船前检验机构检验,确认状况良好,而且至少还剩余有10年的使用期。这一政策不适用于受控制的领域,这包括武器弹药、放射物质、高爆炸药、印钞造币、证券印刷和酒精饮料。



  (9)货物装卸设备



  允许在巴基斯坦经营的航空公司、机场、港口、干港、海关过境运输机构、内陆集装箱仓库等进口此类二手货物装卸设备,如移动吊车、叉车等。亦需要经检验机构验证状况良好,剩余使用期不少于10年。



  (10)建筑、矿山和石油领域所需二手设备



  允许建筑、矿山、石油天然气、石油开采和生产行业进口所需的二手机械设备或成套设备,例如卡车式搬运机、移动隧道设备、移动水泥泵站、日产150吨以上的沥青设备、5吨以上的自卸车等,但不含客车、卡车和12吨以下的压路机。



  (11)锅炉进口



  以前只允许5年以内的二手锅炉进口。现在放宽限制,但需要国际认可的检验机构验证,符合安全标准,剩余使用期在10年以上。



  (12)放开部分二手设备进口



  解除对以下二手设备的进口禁令,包括:工业干洗机;邮票、食品饮料自动售卖机和换钱机;电磁体、永久磁体和经磁化后能成为永久磁体的物体;实验室用的镜头、棱镜、镜子和其他光学设备;精度在5毫克内的盘秤;液体比重计、高温计、气压计、湿度计、脑测验器。



  (13)放开不锈钢废料进口



  允许当地工业进口不锈钢废料、边角料等用于再熔化。



  (14)允许捐赠品进口



  对于国外免税赠送给城市部门的旧消防车和免费赠送给慈善机构的旧救护车,允许进口,但这些车辆的使用期应未超过5年。



  (15)进口食品类的有效期限



  对于进口食品,以前的要求是其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其整个有效期的50%或者至少6个月,按短的计算。为了消费者利益,此期限提高到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有效期的75%。



  (16)进口医疗卫生用品



  只允许相关加工企业为进一步加工为成品而进口未经消毒的针头和注射器;只允许经卫生部批准的实验室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进口染有病毒的血液制品用于实验和质量控制目的。



  (17)动植物进口



  进口动物需要符合食品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进口苹果、柑桔等水果和干果需要有黄曲霉素检验报告和植保部颁发的无病虫害证书。进口任何种类的植物需要符合食品农业部植保部和联邦种子认证机构的植物检疫要求。



                      


                       (驻巴基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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