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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地招商发展机构名录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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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招商局简介及联系方式

 

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塔城地区招商局(地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5名。

(二)领导职数

县级领导职数6名,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行署有关开展外引内联,发展横向经济技术合作,拓展市场的方针政策,并根据有关政策,负责拟定上报地区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优惠条件、规定、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国家、自治区和行署的统一指导下,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参与地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

3、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联系各地、各行业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

4、负责自治区外在塔城地区投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

策的咨询、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全地区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及对招商引资项目

进行包装、策划、提出配套措施,统一对外招商,并接受县(市)或企业的委托,直接与投资者进行洽谈。

6、根据地区统一规划,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内外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物资协作和智力开发;负责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协作联合的协调和洽谈工作。

7、负责同兄弟地市及友好地市的联络、业务协调工作,商谈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事宜,指导地区驻外办事机构的经济技术协作及招商引资业务工作。

8、负责组织地区和区域性各类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举行外引内联项目招商的新闻发布会和名优特产品博览会;参与并协同有关部门举办省、地之间和境外的招商、经贸活动。

9、负责援疆干部招商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和发展

对口支援工作及对口支援项目的衔接落实,跟踪服务和协调联络工作;对与我区有关的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所签订项目、协议、合同的执行落实工作。

10、负责市场调查、沟通经济信息,引导地区民营经济投资流向,促进地区内各种经济资源投入支柱产业的发展。

11、负责与各省、市、区,各企业驻疆办事机构、企业联合会、商会的联系及招商引资协作业务;建立、保持和发展与国内投资促进机构的广泛联系与合作。

12、根据行署的授权,负责国内外客商的统一接待、洽谈工作;了解国内外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发展情况、组织交流和推广协作经验,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协作与联合项目的审批工作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咨询、论证、中介服务。

13、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塔城地区招商局(塔城地区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内设机构8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日常事物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处理机关各类文字材料、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效绩考核目标管理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学习计划,并协助领导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及日常接待工作;负责计算机、通讯、图书和资料的管理及文档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保密、综合治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项目科工作职责

负责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项目规划和编制工作;负责地区招商项目的征集、组织、编制工作;参与地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组织审核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可研报告和项目资料;负责编制地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规划和筛选招商引资项目册的编制工作; 负责组织地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负责全地区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及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包装、策划、提出配套措施,统一对外招商;负责地区招商网络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地区挂靠有关部门和单位招商网络的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3、招商科工作职责

在国家、自治区和行署的统一指导下,制定全区招商引资

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根据行署的授权,负责国内外客商的统一接待、洽谈工作;了解国内外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发展情况、组织交流和推广协作经验,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协作与联合项目的审批工作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咨询、论证、中介服务。承办地区组织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项目洽谈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策划开展重点客商,重点项目的专题招商活动;制定外地客商团组在地区考察活动的接待工作;建立地区企业及客商信息库,定期回访,推介项目,反馈重点客商的信息,制定应对方案;接受县(市)或企业的委托,直接与投资者进行洽谈;主动研究和分析地区重点招商项目涉及的重点企业情况,特别是企业的主业发展情况,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联系各地、各行业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重点研究企业发展动向和投资趋向,及时提出招商预案;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协调、落实,直到项目签约;承办招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区外企业投资服务科工作职责

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研究,承担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自治区、地区招商引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负责自治区外在塔城地区投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咨询、管理、服务工作。 受理区外投资企业的投诉,协助企业解决和办理有关手续和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行为;负责市场调查、沟通经济信息,引导地区民营经济投资流向,促进地区内各种经济资源投入支柱产业的发展。负责地区招商引资、经济联合与协作,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调度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统计、分析、评估工作;负责地区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地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协作科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行署有关开展外引内联,发展横向经济技术合作,拓展市场的方针政策,并根据有关政策,负责拟定上报地区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优惠条件、规定、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了解国内外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发展情况,组织交流和推广协作经验,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横向经济协作与联合项目的咨询、论证、中介服务;加强与各地、州、市的联系、协调,推动地区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组织协调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根据地区统一规划,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内外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物资协作和智力开发;负责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协作联合的协调和洽谈工作;负责同兄弟地市及友好地市的联络、业务协调工作,商谈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事宜,指导地区驻外办事机构的经济技术协作及招商引资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援疆项目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援疆干部招商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和发展对

口支援工作及对口支援项目的衔接落实,跟踪服务和协调联络工作;对与我区有关的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所签订项目、协议、合同的执行落实工作。负责辽宁省对口援疆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服务、协调工作,承担地区援疆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研究辽宁省重点企业发展的情况,掌握企业各类信息,提供地区与辽宁省重点企业的合作方案及建议工作;制定援疆项目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援疆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与历届援疆干部牵线项目的联络、沟通、推进工作;负责地区与辽宁省产业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承办地区对口支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负责与辽宁省经济技术协作统计,年度经济技术协作运行分析报告;承担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援疆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资委中央企业及央企所属的二级企业的落地项目跟踪,做好项目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会展科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地区和区域性各类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举行外引内联项目招商的新闻发布会和名优特产品博览会;参与并协同有关部门举办省、地之间和境外的招商、经贸活动;具体负责中国-亚欧博览会、西洽会、投洽会、西博会等自治区、地区确定的系列重要会议的论证、策划、设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地区参加的各类展会的招投标、制作工作,负责展会参展企业及展品的确定、组织工作,会展项目的洽谈、签约、履约及有关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承办自治区确定的有关重要会展活动,承办其他有关区外经贸洽谈会、名优特新产品推介会、展览会;参与并协同有关部门举办省、地之间和境外的招商、经贸活动;负责外省驻疆办事机构的联络及驻地区机构的管理,联系自治区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协作业务,归口联络外省在疆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负责各省驻疆办事机构和企业联合会(商会)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引进落实工作;负责与各省、市、区,各企业驻疆办事机构、企业联合会、商会的联系及招商引资协作业务;建立、保持和发展与国内投资促进机构的广泛联系与合作。负责各省(区、市)驻塔城地区办事机构和企业联合会(商会)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引进落实,负责外省(区、市)企业联合会(商会)驻塔城地区的审批、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驻上海招商联络中心工作职责

驻外招商联络中心作为地区在外设立的“窗口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广、熟悉驻地情况的优势,将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以引资成果作为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驻上海招商联络中心承担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的招商引资及联系职责;负责宣传介绍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以及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引进驻地客商到我区投资兴业,开展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多层次、多形式的联系与协作,做好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地区在驻地及周边地区举办各类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活动;帮助地区企业扩大出口和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引进人才、引进管理经验,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负责收集、传递和反馈当地及周边地区政策、政情、社情及科技与经济信息,为地委、行署招商引资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特点,加强与优势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组织、介绍当地企业家和投资人到我区参观、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为地区及县(市)在当地开展招商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负责地委、行署和有关部门交办、代办的其他事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0901-622***

传真:0901-623***

项目科:0901-623***

招商科:0901-622***

区外投资企业服务科:0901-623***

协作科:0901-622***

援疆项目管理科:0901-623***

会展科:0901-623***

驻上海招商联络中心:0901-622***

 

乌鲁木齐市招商局简介及联系方式

 

一、机构名称:乌鲁木齐市招商服务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 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二、地址:乌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 6.7

三、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与招商引资有关的会展工作;联系、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园区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三)负责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运行情况的监测、调研、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重大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定期公布招商引资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资金投向。

(五)负责外地驻乌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外地驻乌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地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业务。

(六)负责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落实、协调和服务。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班子成员:

魏志辉 党组书记、副局长

电话:0991-888***

赛福鼎•艾则孜 党组副书记、局长

电话:0991-887***

张吉林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电话:0991-880***

严黎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电话:0991-880***

五、内设处室(6个):

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处、招商引资处、项目服务促进处、经济技术协作处。

下设一个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招商服务中心

六、处室联系方式:

张同林 办公室主任

电话:0991-880***

王春艳政治处(纪检监察)主任

电话:0991-880***

郝艳凤政策法规处处长

电话:0991-880***

唐华 招商引资处处长

电话:0991-880***

安唯一 项目服务促进处

电话:0991-880***

张翔 经济技术协作处处长

电话:0991-880***

阿不力米提•阿库甫 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电话:0991-880***

 

昌吉州招商局简介及联系方式

 

一、单位概况

昌吉州招商局成立于200112月,在原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外经贸局的基础上成立,对外称“昌吉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局)”,同时挂“昌吉州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201110月,根据昌吉州党委 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昌州党发[2011]47号)要求,成立昌吉州商务局(昌吉州招商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内外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工作部门。

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对口上级自治区商务厅和招商发展局两级部门,因而对外使用商务局和招商局两块牌子。主要工作职能除原外经贸局和招商局职能外,划入了原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

昌吉州商务局(招商局)行政编制25人,内设办公室、市场运行监测调节秩序科、商贸市场体系建设科、贸易科、外资外经科、招商发展科、经济技术协作科七个科室。

二、领导组成及其分工

樊国斌,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局党组全盘工作,全面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等工作。

迟文辉,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全盘工作。全面负责商务发展工作。

贺建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抓好党建、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民族团结、工青妇、信访、保密、城乡解困(对口帮扶)、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爱国卫生以及机关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等绩效考核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机关效能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应急管理、进街住社工作、机关日常行政管理、财务监管工作、做好纠风、信息公开、创先争优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宏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做好分管科室党建、干部思想政治、党员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干部培养工作,协助局长做好依法行政、利用外资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政务大厅“窗口”建设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贸易科、外资外经科。

赵夕国,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陈文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做好商务局党建、干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做好昌吉州商务系统干部和企业业务骨干在福建省的对口培训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做好与福建、山西对口支援单位联络沟通,争取项目、资金、培训方面的支持工作;负责做好与福建产业对接、开发区建设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莉,副调研员。协助书记做好分管科室的党建、干部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长做好自治州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做好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招商发展科、经济技术协作科。

三、内设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和联***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机关综合协调、文秘、人事、劳资、财务、档案、内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纠风、计划生育、工青妇及督查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后勤、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主任:韩光联系

电话:0994-226***

电话:0994-2226***

(二)市场运行监测调节秩序科(自治州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局)

主要职能:1、监测分析自治州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自治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内贸易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2、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自治州商务领域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自治州畜禽屠宰行业、酒类专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加强屠宰、酒类专卖执法队伍及执法监管队伍建设。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加工、酒类专卖等食品流通、消费行业的管理与执法。3、负责建设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接收社会公众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家电下乡、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内外贸、外经领域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等行为)等方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统计、上报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

市场运行监测调节秩序科科长:高晓云

电话:0994-226***

(三)商贸市场体系建设科

主要职能:负责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商务政策的贯彻执行;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指导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争创品牌活动,培育商贸流通重点企业,指导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州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现代流通、新兴业态的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商贸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周胜勇

电话:0994-226***

(四)贸易科

主要职能:1、负责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和措施;研究拟订自治州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治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自治州企业参与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负责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自治州出口商品基地、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州对外贸易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自治州对外贸易经营者、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州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

2、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

3、负责自治州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做好自治州服务贸易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州境外商务会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自治州企业参加境外各种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及其他贸易促进活动。

4、负责开展世贸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组织协调自治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产业损害预警、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指导自治州企业积极参与国外针对自治州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

贸易科科长:马欢庆

电话:0994-226***

(五)外资外经科

主要职能:1、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吸收外商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法规、政策;参与制定自治州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核准权限内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理、监督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和参与自治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务的谈判并负责实施;指导自治州境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审核上报境外投资项目和驻外机构,协助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企业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多边、双边国际及民间无偿援助项目。牵头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境外直接投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州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承包工程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3、自治州商务领域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新疆区域协调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外经贸政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外资经经科科长:岳青

电话:0994-226***

(六)招商发展科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和条例;研究、拟订、落实自治州招商引资规章制度;制定自治州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自治州产业集群招商规划;打造包装、征集筛选、推介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更新、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对接洽谈、跟踪服务、推进落实,动态掌握招商项目投资情况,协调办理重大项目落地手续;负责招商引资立项督查、目标考核以及统计、通报、信息咨询工作。

招商发展科科长:王焕盛

电话:099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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