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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城管局长涉贿174万获刑12年 称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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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宣判不存在逼供诱供的问题,黄桂芳当场表示将继续上诉

  报道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越秀区城管局局长黄桂芳涉贿174万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官声音刚落,黄桂芳连呼不公,当场表示将继续上诉。

  涉贿金额高达174万

  2008年以来,黄桂芳先后担任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长,党委副书记等重要职务。

  据检控资料,黄桂芳利用职务便利,在惠康公司承接和经营广州市越秀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和公厕保养服务中为其提供便利。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黄桂芳先后三次通过其儿子黄全成(另案处理),收受广州市惠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段忠球(另案处理)以银行转帐方式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74万元,其中用于购买汽车34万元、投资商铺40万元和开办公司100万元。

  另外,自2008年以来,先后十次收受某标准公司总经理吴某贿送的卡面值1.4万元,现金5000元。

  表示不服称会继续上诉

  对于受贿指控,本月18日庭审中,黄桂芳给予大部分否认,称涉案金额大部分是儿子与段忠球的业务往来,仅认吴某贿送1万多元。

  昨日法院宣判,段忠球等人证言均能证实这些款项都为贿赂款,黄辩称是儿子与段忠球的业务往来,实则为段忠球被调查后,黄桂芳担心出事所做的事后补救措施。因此,法院对黄桂芳的辩解不予采信。

  一审庭上,黄桂芳及其辩护人称此前认罪笔录是侦查机关诱供所得。昨日法院宣判,经查,黄桂芳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有侦查机关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证实,不存在逼供诱供的问题。对此说法,黄桂芳不以为然,强烈要求公开侦查录像。

  对法院判决,黄桂芳不服。黄桂芳认为,对自己的指控,段忠球证言本身就存在细节上的相互矛盾,因此证言不足为信。

  昨日到庭的黄桂芳,左眼还泛着血红色,他说刚做完一场手术,现在希望申请取保候审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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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01年10月至2010年2月,潘月明任广州市海珠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副局长。2010年2月后,他调任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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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3日,被告人潘月明自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案发后,他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退回11.9万元。

  至此,因收受广州市标准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贿赂的海珠区城管局三名主管官员,局长吴美庭获刑五年,副局长潘月明领刑三年缓刑四年,而被指控受贿18.2万元的原海珠区城管局环卫科科长苏向东,其判决情况暂无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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