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劳动管理与安全消防
10.1劳动安全
10.1.1设计依据
本研究报告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第三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设计采用的安全卫生规范或标准如下: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卫工字1261号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A5044-8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
与劳动安全有关的环保、消防、防雷、防静电、照明等标准见有关章节。
10.1.2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防火、防爆
防火、防爆设计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执行。电气防爆措施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执行。
2、防腐性
对设备和管道应防止泄露,对防腐要求的地坪,地沟采用相应的耐腐蚀材料,在可能泄露的地方,设置必要的水冲洗器。
3、防电、防雷击
根据车间的不同环境特性,选用防腐、防爆的电气制备、并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接地保护。对较高的建筑物设置层面避雷装置。烟囱设避雷针。
4、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
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由公司安全科统一管理,车间安全员由车间领导兼任,负责车间内部的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维修、保养、、日常监测检验人员,分别由各岗位维修或分析化验人员兼任。
5、预期效果及评价
本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再加上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可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总之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万一发生事故也可有关效地控制,进行急时抢救,该项目投产后要以达到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要求。
10.2劳动定员
10.2.1劳动定员1000人
10.2.2用工来源 大中院校 农民工
10.2.3管理方法:
培训式管理、
绩效挂钩式管理、
建立现代企业人性化管理方式。
10.3消防
10.3.1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40-90);
10.3.2设计原则
本设计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厂内消防和当地专职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相应添置部分消防设施。
10.3.3 危险性类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钢构厂房、生产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
10.3.4 消防设施和措施
建筑专业,在设计中尽量采用阻燃型建筑物件。在生产中杜绝、严防跑、冒、滴、漏,文明生产,以文明工厂的标准严格要求。
在管理上平时由兼职安全员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失效,安放明显且易取下的固定地方,加强安全消防教育,防患于未然。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