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Tourism Trade Association缩写为:STTA。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成立于1990年3月,原名上海市旅游协会,2000年1月进行重组,原上海饭店业协会、上海国际旅行社协会、上海国内旅行社协会、上海旅游教育协会均归属上海市旅游协会,成为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会。2004年3月,根据沪府办发[2002]1号文件精神,更名为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
下辖饭店业分会、旅行社分会、旅游教育分会、旅游景点分会、水上旅游分会、旅游纪念品分会、在线旅游分会,现有会员1700余家。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旅游局;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会的宗旨:为会员提供服务,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上海旅游业的发展和繁荣。
本会的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促进上海旅游业的发展;
(二)根据会员需要组织行业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开展信息交流,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举办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三)制订本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参与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参与行业资质认证;
(五)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组织的有关经营关系,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
(六)参与政府有关本行业改革、发展及旅游市场发展态势的课题调研和成果推广活动,参与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以及与本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旅游业政策的意见和立法的建议;
(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检查和评比、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以及本行业市场准入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旅游业务交流和合作;
(九)搜集、发布国内外旅游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刊物、网站,编制行业信息资料;
(十)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和转移的工作,接受政府购买服务。
本会的业务范围:行业培训,资质认证,业务咨询,信息服务,质量评估,行业评比,会展招商,旅游推介,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
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2号5楼
邮政编码: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