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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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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缩写“ BPMA ”)。

第二条 本协会由在北京市合法注册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企业、物业管理研究咨询教育机构及有关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与企业发展服务的“双向服务”方针,积极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努力为北京走向“世界城市”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车站西街5-1号。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动行业发展建设,监督和促使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及提升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地区性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

(二)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制定并指导落实物业管理行业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按协会有关规定管理处罚违反行业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的行为,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四)了解掌握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为会员单位的管理与发展提供服务,设立行业信息网站、会刊等沟通渠道,收集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举办专项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六)推动行业内外的横向联合,组织国内外的物业管理专业交流研讨活动,参加国际行业会议,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合作,为本行业逐步走向国际化创造条件;

(七)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基础培训教育、监督、持证上岗及物业管理项目达标考核等工作;

(八)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认真遵守法规和行业规范;

(九)接受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车站西街5-1号(天诚宾馆)1层
电 话:6339 7262 6339 6255(兼传真)
传 真:6339 7860
邮 箱:bjwy123[t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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