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摄影家协会是桂林市文联下属的群众性文艺团体。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我市专业、业余摄影工作者,组织各类摄影活动,开展摄影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努力为繁荣我市的摄影创作,丰富我市人民的文化生活,发展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桂林市摄影家协会的前身为“桂林市摄影工作者协会”1987年更名为桂林市摄影家协会。1998年桂林地区与桂林市合并,桂林市摄影家协会和桂林地区摄影家协会亦合并为“桂林市摄影家协会”。本会现有会员400余人(辖12县摄协和一个分会)。本会自成立以来,多次荣获广西摄协颁发的优秀组织工作奖,历年均被评为桂林市文学艺术界先进协会。李会先、文绍军被中国摄协授予“德艺双馨摄影家”称号。
桂林市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我市摄影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的宗旨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我市专业、业余摄影工作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繁荣我市的摄影创作,丰富我市人民的文化生活,为发展先进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本会主管单位及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单位。
本会属桂林市文联直接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桂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我市专业、业余摄影工作者开展摄影研究、创作,普及教育等活动。积极扶植摄影新生力量,不断壮大我市摄影创作队伍。
(二)本会将积极利用桂林对外开放的优势,扩大与国内外摄影家及摄影团体的学术交流,增进友好往来,发展我市摄影事业。
地址:桂林市榕城路41号桂林市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