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林,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负责公安、司法、法制、信访、消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含县防震减灾办、天然气公司)、县城管局、县综治办、县信访局、武警兴文县消防大队、武警兴文县中队。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等。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