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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东区)优惠政策
来源:四川招商网    浏览:

  一、税收政策
  1、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幅达到10%以上(含10%)的,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3、已减按15%税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出口产值达70%的,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4、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不包括财政拨款)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对企业的鼓励政策
  1、对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新办企业(项目)年实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园区按地方实得部分的55%支持企业(项目)进行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2、对年实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办高新技术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园区按地方实得部分的50%支持项目加快发展。
  3、对当年进行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增资部分在500万元以上或当年增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为新办企业。
  4、对落户园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给予1%-3%的一次性贴息。
  5、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工业园不增加任何新的收费项目。

  三、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奖励政策
  1、地方参与分享的税收,年实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年实纳税额的1%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
  2、每年实纳税额在全区前20名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企业颁发“青羊明星纳税企业”奖牌进行表彰,连续三年保持全区实纳税额前20名的企业,第三年给予去也法定代表人1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工业企业、10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和50亿元的商贸批发企业且税收增幅超过全区年均增幅的,由政府当年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特殊贡献奖。

  四、吸引人才政策
  1、凡享受市以上政府津贴的科技人员和带有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到园区从事开发建设的,可解决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入户问题。如个人档案存放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可免费提供人事代理。
  2、凡到工业集中发展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由投资者指定任何一人办理本市户口,每增加100万元的投资,可增加一人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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