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成都.武侯区优惠政策 |
|
发布日期: 2007-1-24 已浏览 (107) 次 |
------------------------------------------------------------------
|
|
3.1 武侯区对新办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武委发[2004]15号)
■ 在武侯区新办的生产型企业,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二年,政府按企业解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四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扶持;第三、四、五年,分别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60%、40%给予扶持。
■ 在武侯区新办的大型专业市场和大型商贸企业,主办市场的企业自营和物业管理年纳税额在200万以上的,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年,政府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扶持;第二、三年,分别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给予扶持。在武侯区新办的商贸、服务、餐饮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年,政府按企业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扶持;第二年,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 在武侯区新办的建筑安装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年,政府按企业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扶持;第二、三年,分别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给予扶持。
■ 在武侯区新办的房地产企业且开发项目在我区范围内,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年,政府按企业解缴的营业税和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扶持(商业房产项目按营业税和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第二年,按其解缴的营业税和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商业房产项目按照营业税和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扶持)在我区注册的房地产企业,使用区外土地开发并单独核算的项目,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扶持。
3.2 武侯区对重点优势企业的扶持政策(武委发[2004]15号)
享受完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后,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优势企业和2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且税收较上年增长15%以上(其中工业企业增长10%以上),政府每年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按自然年度统计,不重复享受);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且税收较上年增长15%以上,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扶持(商业房产项目按30%给予扶持)。享受完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后,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优势企业和2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且税收较上年增长15%以上(其中工业企业增长10%以上),政府每年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按自然年度统计,不重复享受);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且税收较上年增长15%以上,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扶持(商业房产项目按30%给予扶持)。
3.3 武侯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奖励政策(武委发[2004]15号)
区政府上年解缴“四税”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次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解缴“四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次年按企业解缴“四税”的1%给予奖励。
3.4 其它政策
■ 投资入户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现汇价折换后计算,下同),可办理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 引资入户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城区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从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外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引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引资时间自2003年3月31日起计算)。
■ 纳税人员入户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人员入户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入户。
■ 购房入户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按揭房,不含二手房),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户口;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下同)的户口;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或已成年子女其中1人的户口。购买两套及两套以上商品住房的,购房金额或面积可合并计算。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人员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它非住宅用房(含按揭房),且在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的,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以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户口;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的户口。
3、非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单位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它非住宅用房,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且在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的,可以申请指定办理一人入户。
联系单位:成都小天竺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中国.成都林荫街19号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57110
传 真:(028)85446079
网 址:http://www.cdwh.gov.com
|
|
|
|
| 【投诉】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
|
|
|
暂无图
315*200像数 |
暂无图
315*200像数 |
暂无图
315*200像数 |
暂无图
315*200像数 |
|